公司仅依靠证言辞退员工恐构成违法解除

虚胖滴螺丝钉 2024-08-27 17:40:44
有一位同学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名单方面解除,合规部门称其在工位上与其他三位同事分边沟通交流的时候使用了威胁公共安全的措辞,比如:我的诅咒非常灵验,+1和+2都不会有好下场的…… 事后,该同学提出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公司进行举证,拿出了三位同学的录音,以证明其确实在工区说过这样的话。三位证人并未出席庭审,仅做了证言。 评判该同学是否能够胜诉,就要从民事诉讼中七种证据的类型说起,分别是书证(比如劳动合同、发票)、物证(比如员工蓄意破坏的办公用品)、视听资料(比如视频、录音等等)、证人证言(比如证人出席庭审描述事发经过,证人未出庭但提交了证言)、鉴定结论(比如劳动能力鉴定,职业鉴定等)、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比较少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我还没见到过)。 以上证据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是最为关键有效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次要证据。道理很简单,证人是公司的同事,与雇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老板让员工做一些违心的事,大多数情况下员工是很难拒绝的。况且员工配合做相关证言,即便说做的是假证,也不会构成伪证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层面上的风险。 当然,如果三位证人出席了庭审,那么相对来说证明效力还会更高一些。 好,那假设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明当事人确实说过这样的话,是否就能构成合法解除呢? 我觉得其实也很难构成的,按照公司的举证,当事人仅把自己的一些所谓“不冷静”想法授权给三位同事,完全谈不上构成威胁公共安全。如果公司认为一位员工的举动失常,完全可以报警处理,直接解除是不合理的。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有一首歌,歌词是这样的:“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上炸药包?我去炸学校,老师不知道......”那个时候也没看哪个学校依据威胁公共安全把学生开除啊,这不就开个玩笑么?从大原则上讲,公司、学校就没有判定员工、学生是否威胁公共安全的权力。 另外,当事人及所在部门此前也经历了劝退等过程,劳资关系本身也受到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也是一大重要判断因素。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位员工胜诉的可能性非常高。公司对于严重违纪方面的评定应慎之又慎,如果几位员工的证言就可以投票把另外一个员工合法干掉的话,那未来的职场该乱套了[笑哭R][笑哭R][笑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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