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平台为外卖小哥投保人身意外险,每天从该外卖员第一笔收入中,自动扣费2.5元。男子却在当天完成最后一笔订单后溺亡,家属申请60万理赔金,保险公司却说他们已经申请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保险公司不应该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男子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2024年8月26日九派新闻)
刘明强是外卖公司的外卖员,每天骑行在大街小巷上,为他人送外卖。
他每天早出晚归,用自己的辛苦挣得收入。
每到发工资时,是他最欣喜的时候,他会留下一部分自用,剩下的交给父母。他认为自己爱乱花钱,把这些钱交给父母,父母可以替他存起来。
虽然送外卖很辛苦,但他觉得他可以为他人带来帮助的同时,又能自己挣到收入,他对这份工作很满意。
在他入职之初,外卖平台就为他投保了一份骑士人身意外险。
这个保险金额跟其他交费有所不同,他是刘华强每天在外卖平台取得第一笔配送收入后,系统就自动代扣2.5元保险费。
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等。其中意外伤身故残疾赔付金额为60万。起保时间为骑手第一次接单时间到次日1:30分。
合同中另外约定:如果骑手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那保险公司不承担骑手伤亡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刘明强的同事们,每人都有这样一份保险,所以他也没放在心上,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安全是他要注意的重中之重。
2023年2月5号,刘明强去公司上班。临出门前,父母像往常一样叮嘱他路上小心。 刘明强答应一声“好嘞”,挥手跟父母告别。
父母叮嘱他注意安全,是每日的惯性行为,李明强知道父母是好意。但他认为自己平常骑车很小心, 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所以他对父母的叮嘱,也当做一种例行的惯性回答。
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这竟是他跟父母最后一次见面。当晚10:34,他送完最后一笔订单后,于23:30意外溺亡。
噩耗传来,刘明强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先是向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他们又向保险公司申请60万的人身意外保险。
按理说,既然刘明强跟保险公司签订的有保险合同,他又是意外溺亡,申请理赔应该很顺利,但奇怪的是,他们的要求却被拒绝。
保险公司的回答很直接,当初合同中有过约定,只要骑手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那保险公司不承担骑手伤亡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据他们所知,刘明强父母已经申请了职业伤害保障,因此,刘明强的溺亡属于职业伤害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两位老人经历丧子之痛,本就很伤心,如今保险公司又不理赔,就很愤怒,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们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
1、刘明强家属认为,既然双方签订有保险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受理。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发当日,刘明强是中午送的第一单,当时系统自动扣取2.5元保险费,保险时间到次日1:30分,刘明强溺亡时间是23:30分,在保险时间内。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60万保险金。
2、保险公司却说,当初合同中有过约定,如果骑手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那保险公司不承担骑手伤亡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既然合同上有过这样的约定,而且刘明强父母也在儿子出事后申请了保障办法中的职业伤害情形,因此,他们不赔付,是遵守合同 ,并无不当。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死亡,以及其他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福利政策。
这种补偿跟意外伤害保险之间,并不冲突。
其次,刘明强跟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
他在送完外卖后溺亡,属于突发性意外事故。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刘明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他遭受意外,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保险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他进行赔付,可保险公司却以刘明强家属申请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绝理赔,有违公平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期间,向刘明强父母支付60万保险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
保险公司真的不要脸,你要收人家保险费用,就的履行职责,不然你就不要收取,出了事就推卸责任,没事就收的安安稳稳,整天就知道推出细小文字来欺骗合同。
应该是这样判,我既然交了保险费就应该给我赔偿
这法院干了人事
福利保险和商业险种不冲突,各赔各的,这种单方面霸王条款无效
出了问题不赔,那我为啥要买保险?
好极![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反正保险公司就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其他都陪
前边劳动法强制要求给员工交社保,后边就遍地都是劳务公司!换个名称就不是雇佣关系了?其实都在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
这样的恶意拒赔,应当设置惩罚性罚款,否则违约成本太低,
保险就是能扯皮,能不赔就不赔,应该先申请意外保险,再申请那个补偿。
美团饿了么几个平台都是,接单就扣三块保险费
既然这个保险是强制性购买,那么就不应该有免责条款。强制性购买+免责条款,这是妥妥的霸王合同了
保险公司相当于白嫖职业保障,跟献血后用血,血站报销了费用,然后保险不赔一个性质。
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该保险公司真够不要脸的,别人出的钱跟你保险公司有毛关系,你拿这个来说事,他妈的一去畜生
中国的保险公司和黑社会奸商骗子没有什么不同
拿钱办事,本来就是基本道德。
为什么保险在欧美国家卖的那么好,再看看国内,民众不相信保险公司。保险可以说绝对是一个好东西。关键是保险人砸了自己的锅。
这样的判决是极好的
保险公司可以辞退他们所聘请的法律顾问了!
保险公司想的是反正有的是时间打官司,最坏也就是赔钱,不如打打试试,几乎没有成本的,要不养这么多律师干嘛
保险公司真踏马无赖
可你不打官司,它是不是就不赔了 那以后的骑手遇到意外。是不是还要要扯皮不给? 为什么不惩罚,不让它改
保险公司,,你如果不赔偿为什么你每天收保险费?你收了就是要判你赔。
再也不能相信保险公司了,骗人的
保险公司挺流氓的,打官司赢了就省了60万,输了本来也就该赔60万
一审二审都判决保险公司败诉,那么保险公司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不合法的。那么外卖公司其他外卖员,有没有签这样的合同?如果有,就应该废止并重新签订,并且保证以后不能制订、实施这样的合同。不然如果今后有这样的案例,还得通过打官司维权。
保险公司一天光收一个城市的骑手费用都不止六十万吧!!
收钱时啥都赔,出事后啥都不赔,这就是资本诈骗
保险公司只有两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你说人家不符合赔付要求,那你们为何还天天扣人家保费?
医保里面也有个意外险的,还有那种100块钱一年那种人身意外险,哈,报销的时候居然重叠了,说你有了这个医保这个了,他们这个意外险就只能再报销多少了
这种就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重赔偿,交了钱还不给赔偿家属受到二次伤害。保险公司输了没任何损失
在座的各位有跟我一样的吗,被亲戚不停的推销保险,一个月的轰炸,被迫买了后,现在退保也不是,继续买也难受,我买了没啥用的平安福。
看来双方没有达成战略合作
保险公司只要出事,赔偿金额大就赖账。只要大官司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输。
如果是飞机出事,这些保险公司早就被领导拉倒赔偿大会高调赔偿,新闻报道某某保险公司赔了多少,当事人家属很满意,根本不会出现打官司,也不会出现当事人买了其他保障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就两个不赔:这个不赔,那个不赔[抠鼻][抠鼻]
扣钱时不需要你同意,赔付是手续不亚于竞选美国总统。
保险公司就是泼皮无赖,应该规定只要投保成功,就要履行责任,至于健康告知应该在投保前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条件,不符合就不要收取保险,钱收了好多年,最后来一句未履行健康告知,很多消费者根本搞不清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看看几大保险公司每年赚几千亿
保险公司要脸,马某某年几千万哪里来
保险公司又想要保费又不想赔,要你何用?
2.5×365=912.5,一年近1000的保费,为什么不找个专业代理人购买一份意外险,还是那种两全型的,用上了赔钱,用不上当存钱。我接触过这类人,保险意识太薄弱了。拿生命当儿戏,随意变道闯红绿灯,无视交通规则。
理赔的时候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责任,交保险费的时候,呀!呀!呀!你给我拿钱来
很多东西要看法官懂不懂法,有没人性人情
法院不是只赔一半吗?
该理赔时,不可能顺利赔付的,打官司至少先脱你几层皮,这就是保险!
如果不赔偿,保险公司就诈骗,可以要求它退还所有外卖员已交保费。
保险公司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出事就推卸责任
上下班路上都属于工伤
赞
保险公司这不赔那不赔
这样的法院,才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好法院,好法官!
你免责干嘛还要收保费,人家白白交钱给你?
这是正规法院
保险不应该由资本控制
收了保费又不想赔,这个该死的公司!
哪个保险公司爆光出来,是不是玩不起
为什么保险各种不合理条款都没有人开罚单给他,开车不戴帽子都要罚款
反正中国保险公司就二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这次的南京法官有良知了[呲牙笑]
钱都让吃了,根本没想赔就是走个流程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买外卖,就是对外卖小哥最好的保护
违法成本太低
老百姓想打官司太难了,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还达不到效果,保险公司无所谓,它有法务部,有的是时间跟你一审二审
不赔,那拿钱💰干啥?
你买的是保险,保险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判的对的
这才是人民法官。保险公司一点道德底线都没有。在国外他有这个胆吗?
中国的保险。能不买还是不要买。买了也没用。
中国保险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除此以外一律都赔!
明知道是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还卖给人家不能包的保险还心安理得的每天扣人钱,出事了说不赔也太不要脸了
保险公司是金融资本哦!不应该查查吗?不光证券行业
看来这个不赔那个不赔是真的
扶弱 这样判才是正常
中国保险公司就是骗子,骗钱的
我看着法院最后判了就不往下看了,法院有完全为受害者的案例吗?
赔了就算了嘛,免得把招牌给砸了
肯定不赔,全国都是扣3块,就你南京扣2.5
中国保险还好,只有两样不赔,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收了钱就得办事,不办事凭什么收人家的钱,,!
收钱时,怎么没有考察当事人有其他保障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就是骗子
既然不赔,为啥扣钱
这个特别约定无效
赞
其实保险很有良心了,就真的只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保险公司,买的时候这赔那赔,申请理赔的时候这不赔那不赔
保险公司,没买保险的时候,这也保,那也保,买完以后,这也不保,那也不保!!!!
这个保险公司不要脸。要是不符合,那它凭啥收保费?收了又不履行责任,法院是不是该吊销这个保险公司的执照?
这样的保险公司该罚
保险公司都一样,不打官司不给赔偿,说不定就赢了官司呢
我就问一句,保险合同,有谁看得懂的?
这种操作,那买了平常医保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不陪
王浩呢?[笑着哭]
应该还要给保险公司加上一条,每年或者每个月败诉超过多少次就要受到重罚或者行政处罚领导!要不然,真的是很多事,明明就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就是要拖要磨,仗着自己财大气租,法律团队强大,什么大点的事就要打官司!很多明明不需要的官司也要打,严重浪费了国家的法院法律资源。。。更是严重伤害了广大民众的心。。。。
其实这案件里面保险公司是不是存在骗保的问题?
左手打钢板,报过新农合,美团保险是在报销后的数按比例算的。最后自己出了两千多。。。。。。上个工作不做了跑众包过渡下,才跑四天。。。。。。。
所以我只买了医保,其它的保险都没买!套路太多太多,很多商业医疗险都会有个几万的免赔付,满满的
现在的保险公司,能不陪就不赔,非常的垃圾,非常的没有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