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80岁老太经过宠物店时,店内一只宠物狗突然后脚站立起来,并露出牙齿。老太以为小狗要攻击她,下意识的后退。没想到不慎摔倒导致骨折,住院已经花了6万多。事后,老太认为,自己出事都怪宠物店没看管好宠物狗,遂将宠物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3万。宠物店老板辩称:急救电话还是我打的,我这是做好事。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庆玲自从上了年纪,腿脚就有些不太利索,医生建议,没事的时候一定要加强锻炼。
谁还不想多活几年?医生的话,王庆玲从来不敢忘记。没事的时候她总会一个人出来溜达,虽然走得很慢,不过每一步走的都非常小心。
事发当天,王庆玲像以往那样,准备去商场凉快凉快,可是经过一家宠物店的时候,意外却发生了。
为了招揽生意,宠物店门口是一块巨大的玻璃,过往的人可以清楚的看到,店宠物店内各种可爱的小狗。
王庆玲经过这里的时候,店内一只泰迪犬,突然站起身来,并露出了牙齿。
这可把王庆玲吓了一跳,下意识的往后退了两步。就是这两步,让王庆玲不小心摔倒在地。
刘强是这家宠物店的老板,看见有人摔倒,他立刻从店里跑出来,在查看了王庆玲的情况后,立即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直到急救车将王庆玲送到医院,刘强还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
经医院检查,王庆玲被摔成大腿骨折,住了一个月的医院,已经花了6万多元,后续对王庆玲的出行造成很大不便。
出院后,王庆玲认为,如果不是那只泰迪犬,自己根本就不会摔倒,为此,她一纸诉状将刘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3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王庆玲经过宠物店门口时,店内的泰迪犬突然对她呲牙咧嘴,出于人的本能,王庆玲下意识后退躲避,才导致摔倒骨折。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刘强辩称:
都知道泰迪犬性格温顺,从不会主动攻击人类。且泰迪犬是被关在笼子里之间,中间还有玻璃门进行阻拦,根本就不会对王庆玲造成伤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庆玲因为年龄大了,腿脚本就不利索,她在摔倒之后,还是刘强及时发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如果要求刘强赔偿的话,对刘强有失公平。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宠物侵权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为宠物的主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庆玲摔倒的原因,是泰迪犬突然站立。出于本能做出后退的动作,是大部分人的正常反应。
突然受到惊吓后,会对人的判断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法院认为,王庆玲的摔倒与宠物店的不当管理,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宠物店老板刘强应该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赔付王庆玲7.9万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狗:你们两脚兽都能站,就不允许我站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