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为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但如果电池有质量问题
或日常使用不当、错误充电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严重威胁!
秦皇岛一小区突发
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内起火
引发火灾
据秦皇岛消防:近日,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华庭(开发区港城大街西段216号)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起火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起火场所为室外停车棚,起火物为电线电缆,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该车为二手车辆。电池品牌:天聚/巨能跑(石墨烯电池)
这样的电动自行车
危险重重!
线路老化
电池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
非法改装、不合格配件
……
都存在巨大安全风险!
而且危险不仅是在充电的时候
正在行驶的时也可能发生意外!
网络配图
秦皇岛一加油站旁
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突然起火!
不久前,昌黎县也发生一起电动车突然起火的情况。
当日在昌黎县南区管理处昌乐加油站北侧50米处,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起火。
车辆品牌:小牛。电池品牌:锂电池,品牌不详。
该电动自行车车主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导致车辆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秦皇岛市民注意!
11月9日起执行!
电动自行车、电摩等车辆
禁止进入小区楼道、电梯
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
进入电梯轿厢
违反规定将被重罚!
这些区域全面禁止
电动车停放、充电!
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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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电梯逐步加装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
智能阻止系统
《条例》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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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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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强制实施!
秦皇岛人购买电动车注意!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
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4年10月15日起
受理认证委托
2025年11月1日后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
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01 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02 使用原装充电器,勿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03 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避免高温、潮湿、暴晒;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
04 不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避免与车辆线路不兼容,引起电池过热、短路、起火甚至爆炸。
05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消防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