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有关房屋养老金,我们不看小作文,一切以官媒文本为准。图1是财联社的新闻稿

念瑶聊社会 2024-08-25 15:14:45

OK,有关房屋养老金,我们不看小作文,一切以官媒文本为准。

图1 是财联社的新闻稿件。引用了住建部官员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发言。

图2是VISTA看天下转载中国建设新闻网的社论。

图3是中国建设报转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评论。

目前官方的声音,概况地说,房屋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公共账户与个人账户。

“其中,房屋养老金个人的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已经建立,试点的重点是政府将公共账户建立起来。”(图1第2段)

结合图2词条#专家说房屋养老金不需要老百姓另外交钱#,尤其是专家还专门提到了“房屋养老金还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基于已经运转了二十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无需人民群众在现行制度之外另行缴存维修资金”(图2最后一段)以及“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因此,此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不会加重业主负担”。(图3第4段)

这样看来,很多朋友是杞人忧天了。房屋养老金是政府出资补贴房屋安全且业主群众无需出钱的大仁政呀。

然而,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人,过于幸福以至于难以置信。

于是再看。

住建部专家也表示了忧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缴制度难以落实,部分老旧住宅维修资金严重不足……部分小区余额已经不足三分之一,资金续筹困难”。(图2第一部分第3段)

“房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或有业主缴存、财政补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结余等方式。其中,以业主缴存为主的资金来源方面,根据2007年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未出售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存。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图1第12段)

有点懂了。

公共账户(主要是政府筹资)+个人账户(主要是维修基金余额),共同构成了房屋养老金的主体。房屋养老金由政府统筹支配,可能用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总之这钱得花出去,既对应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维修基金的旧账没准也能就此一笔勾销。

之后,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那么业主应当及时续交,及时续交!

这种情形,苏州某知名小区就有先例。(图4)

0 阅读:198
评论列表
  • 2024-08-25 22:49

    请问这位法学院教授 按上位法排序 是规定大还是民法典大!住房维修基金是私产受法律保护!未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挪用就是违法!不管出发点是什么!

  • 2024-08-26 23:32

    公共账户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那个人账户呢?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和住宅专项基金使用过度的是不是要补交?后期住房养老金使用怎么监管,巨额基金会不会成为某些人的牟利工具?待个人账户消耗后是不是要个人补充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