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冲个水,楼下震天响,这场“噪音大战”谁是谁非? 故事发生在浙江舟山某小区,

好奇历史就养了个猫 2024-08-25 14:51:31

楼上冲个水,楼下震天响,这场“噪音大战”谁是谁非? 故事发生在浙江舟山某小区,张先生与王女士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噪音问题,关系一度剑拔弩张。 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认为张先生家中的生活噪音影响了自己的休息。尽管张先生已经尽力降低噪音,比如换上静音鞋、铺上厚地毯,但王女士仍然不依不饶,甚至搬出了“震楼神器”予以反击,双方就此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噪音大战”。 “咚咚咚!”深夜,一阵刺耳的震动声从地板直冲脑门,将张先生从睡梦中惊醒。他心知肚明,又是楼下的王女士在“报复”了。 自从王女士抱怨他家噪音扰民后,类似的场景几乎每晚都要上演。 起初,张先生对王女士的抱怨还算理解,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谁也不想因为生活琐事闹得不愉快。他特意买了静音拖鞋,在家走路都蹑手蹑脚,生怕发出一点声音。 可是,王女士似乎并不领情,即使是冲马桶、关门这样轻微的声响,都能招来她的敲门警告。 “小张啊,我知道你已经很小心了,但是我睡眠浅,实在受不了这些噪音,你看能不能晚上10点以后就不要使用马桶了?”王女士的一番话让张先生哭笑不得,难道晚上10点以后自己连基本的生理需求都要被剥夺吗? 沟通无果后,忍无可忍的王女士拿出了“秘密武器”——震楼器。震耳欲聋的噪音、持续不断的震动,让张先生彻底崩溃。 他曾多次找王女士理论,甚至报警求助,但王女士却振振有词:“你家制造噪音的时候怎么不想想我的感受?我现在是以牙还牙!” 最终,不堪其扰的张先生被迫搬离了住所,并将房子出租。 然而,王女士的“报复”并未停止,她用同样的方式,将一位又一位租客赶走,导致张先生的房子一直无法顺利出租。 走投无路的张先生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搬家产生的租金、中介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28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噪音大战”的是非曲直究竟如何呢? 1. 张先生家的生活噪音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相邻住户之间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本案中,张先生家中的噪音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合理声响,且他已经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并未超出日常生活所能容忍的限度,因此不构成侵权。 2. 王女士使用震楼器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明显干扰了张先生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他的安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先生租房费用、中介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9600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女士不认,后来申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样的判决结果也为这件事情画上了句号。 回到事件起因,要是我们遇到邻里噪音问题时,应该如何理性维权,避免矛盾升级? 1.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当我们感到被噪音困扰时,首先应该心平气和地与邻居沟通,说明自己的困扰,寻求对方的理解和配合。 2. 寻求物业或社区的帮助。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寻求物业或社区的帮助,由他们出面协调解决。 3.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保留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才是最重要的。 这起“噪音大战”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对于这起“噪音大战”,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网络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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