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哥哥因家贫娶不到媳妇,无奈做了上门女婿。弟弟发奋图强,把老宅翻建。不曾

槿论看社会 2024-08-23 12:02:27

江苏徐州,哥哥因家贫娶不到媳妇,无奈做了上门女婿。弟弟发奋图强,把老宅翻建。不曾想,30多年后,老宅分得6套房,弟弟却只给哥哥5万。哥哥怒把弟弟告上法庭。结局出人意料。

(案例来源: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

胡长玲看着桌子上那张传票,气得摔碎了一个杯子。

妻子气愤地说:“明明已经做了30多年上门女婿,看到咱家房子拆迁,眼红了,还把亲弟弟告上法庭,要点脸行吗?”

在胡长玲心中,哥哥是他难以忘怀的痛。

那年,母亲嫌父亲没本事,抛下他们爷仨,离家出走,此后再没回来。

母亲走后,父亲带着他和哥哥,虽用尽全力,依旧穷困。

因为家贫,哥哥一直未能娶上媳妇,后来,哥哥做出一个决定,他要去当上门女婿。

哥哥对他说:“我走了,爸可以安心照顾你,家里担子也没有那么重。”

哥哥去给人家当上门女婿,他心中空落落的。他知道哥哥是为了让他和父亲生活的更好,才决定牺牲自己。

一个男人,但凡日子能过,谁又愿意做上门女婿呢?

于是,十几岁的胡长玲毅然告别父亲出去打工。8年后,他带着妻儿回乡种植草莓。又买了联合收割机,帮乡亲们收割庄稼。

在他的辛勤努力下,家里越来越富裕。

他不但把老宅重新盖了新房,也为儿子买了新房。

眼看着生活越来越好,好事再次降临。老宅房子和给儿子买的房子都要拆迁,可以分到6套房子。

于是,他请哥哥帮忙,把老宅房子名字过户到他名下,但他也不让哥哥吃亏,主动提出给哥哥5万补偿。

万万没想到,不知情的拆迁办工作人员竟然对哥哥说:“你家房子分了6套,你当真一套也不要?”

胡长顺这才知道,弟弟竟然可以分到6套房子。顿时就不乐意了:“你能分6套房子,才给我5万,这字我不签!”

胡长玲:“老宅房子是我盖起来的,给孩子买的那套房子也是我自己出钱。这6套拆迁房都是我的,我给你5万已经是人情。”

胡长顺恼了:“既然跟我无关,别让我来签字。”

胡长顺回家后把事情告诉妻子,妻子也很恼火:“你这弟弟真不像话,他吃肉给你留口汤也行,拆迁分六套房子,他一套都不想给你。如果你不做上门女婿,起码有你三套。”

妻子的火上浇油,让胡长顺心中更是不忿。

之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弟兄俩彻底决裂。

胡长顺儿子娶妻,弟弟前去祝贺并随礼,但当日胡长顺一家拍全家福,却不让弟弟到跟前。

在胡长玲心中,哥哥还是他的亲哥哥,可侄子结婚这件事,哥哥却摆明把他们排除在外。

此后,两家彻底断绝来往。但胡长玲做梦都没想到,哥哥竟把他起诉到法院。

曾经的亲兄弟对簿公堂,让人唏嘘。

1、胡长顺认为,他有两个理由分割拆迁房。

第一,当年,他为减轻家里负担,自愿做了上门女婿。

如果不是他离开,减轻家里的负担,弟弟也不会过上现在的日子。

第二,虽然他做了30多年上门女婿,但他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父亲死后,自己和弟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均等继承老宅。

因此,他要求分割拆迁房,合情合理。

2、胡长玲说出三个理由,证明哥哥没资格分房。

第一,父亲死后,是他花钱把老宅房子重新翻建。

第二,给儿子买房,也是他自己挣的钱。

第三,《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财产,父亲死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也不属于遗产,不可被继承。

如果父亲留下房子和钱财,自己一定会分给哥哥一半。可事实是,家里所有东西都是自己亲手挣出来的。

这六套拆迁房,其中三套是老宅分的,另外三套是给儿子买的房子分的,于情于理,都没有哥哥的份。

3、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胡长顺做了30多年上门女婿,但如果老人真有遗产,胡长玲有权继承。

但是,根据法庭调查,老人死后,就留下那块宅基地。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可被继承。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胡长玲自己花钱盖的。跟胡长顺无关。

按照法律规定,这六套拆迁房都归胡长岭所有。

但如果单纯判决,势必会让弟兄俩的亲情彻底决裂。法庭判案,应该以消化矛盾为重任。

于是,法官对双方做了调解。胡长玲答应在原来的五万继承上,多给哥哥一万块。

但胡长玲跟妻子通过电话话,却说想落叶归根,他不要钱,想买弟弟一套房。

看到哥哥想买房,胡长玲犹豫片刻,以10万价格卖给哥哥一套,他的房子一百多平,按当时房价,最少值25万,之前有人出20万他都没卖。

如今亲哥哥要用,他愿意10万给哥哥,并且哥哥在五年内把钱给他就行。

弟弟这样有情有义,让哥哥忍不住裂开嘴角。

至此,这对多日不来往的兄弟,再次站在了一起。在他们心中,亲兄弟的情分,比任何东西都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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