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要让年轻人受社会毒打,让他们经历社会险恶!”河南,一男子大学毕业,在一家公司干了10天,公司招聘时承诺,底薪4000,1000元补助,男子入职后被派到外面搞地推,卖出一单,谁知10天后老板让他回家,给他发了45元工资,还带着几名壮汉,半夜逼男子写自动离职书,还让他签字画押,才放他走,男子找记者和律师求助,老板扬言:律师咋啦?谁来了都不行!
(内容来自:法治现场)
李晓明刚从大学出来,他在家里待了没有半个月。
他心里着急,不能让爹妈再辛苦养着自己,他开始在网上浏览招聘信息。
他在网络上偶然发现,一家科技公司发出了招聘信息。
他们给出的薪资待遇十分诱人:实习期4000元无责任底薪,再加1000元补助。
李晓明眼前一亮,决定前去应聘,面试十分成功,李晓明成功获得了这份工作机会。
他满怀激动,踏入了公司的大门,以为这将是自己职业生涯的美好开端。
可是当他开始干活时,才发现现实比想象更加艰难。
他被分配到了市场部门,主要负责户外地推。
他要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寒风刺骨的天气,他冻得瑟瑟发抖,还要对客人笑脸相迎,不能有一丝怨言。
为了节省时间,他需要自费打车,从一个地点赶往另一个地点,常常忙到晚上,才能结束一天的工作。
尽管身心疲惫,但李晓明从未有过怨言,他一直坚持,这是自己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必定是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难。
终于在入职后的几天里,他成功开出了第一单,那一刻,他兴奋至极,他感到自己还是有能力。
谁知他刚做到第10天,到了晚上,公司召开了一场会议,一直持续到了晚上9点。
会议结束时,老板走到李晓明面前:“你回去吧,天这么晚了,你回家吧。”
李晓明一脸茫然,还没等他反应过来,经理接着说道:“你已经被辞退了。”
这句话把李晓明惊呆,他愣在原地,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他追问原因,老板没有回答,当他提出结算工资时,公司只给他转了45块钱。
那是他唯一一次成功开单的提成,这样的结果,李晓明十分疑惑。
怎么算也不该只有45元,就连这几天的打车费都不够!
他质问老板,为啥不给这十天的工资,老板告诉他这是公司的规定。
这时候时间更晚,公司里只剩下李晓明、老板和几个壮汉。
老板要他写一张自愿离职书,否则就别想离开。
李晓明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哪里见过这样的场面。
他心中虽有不满,也不敢多说,只有按照对方的要求写下了那张离职书。
他还被壮汉们逼着,在那张工资单上按下手印,承认自己对工资无异议,这样他才能逃离了这家恶霸公司。
李晓明走出了大门,寒风依旧刺骨,他的心比外面还要冰冷。
他回想起自己这10天的付出,再看看手中的45元,他绝不甘心自己被这样欺骗。
李晓明找到记者,希望能帮助他讨回公道。
记者请来律师,跟着李晓明来到这家科技公司。
谁知公司前台态度嚣张,不允许记者拍摄,她说已经报警,等警察来当面再说。
老板出来一看,当场要看记者证件,他看到证件后顿时吓的藏了起来,避而不见。
记者坚持不走,等到老板又返回来,那老板拿出李晓明入职合同和离职申请书,上面都有李晓明的签字。
公司规定,员工入职,前3天为试用期,没有工资。
按照签合同的时间,李晓明只有7天工作时间。
入职合同上写到,如果员工不满90天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薪酬按照兼职发放期45块钱一单。
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李晓明入职后3个月内,无论啥原因离职,底薪4000和1000交通补助完全没有。
他就只能拿到45元一单提成。
老板对着记者,放出话来,他说要让这帮小孩早早受到社会毒打,让这些刚毕业的年轻人见识下社会的险恶!
律师听到这话直接怼他:“要是你自己得孩子遇见这事你会咋办?”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晓明入职10天,老板说前三天不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公司应从员工实际入职之日起支付工资。
李晓明虽然只工作了十天,但公司应支付其这十天内的相应工资,而非仅45元。
2,老板逼李晓明写自愿离职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李晓明能提供被胁迫的证据,则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公司仅支付45元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嚣张老板的态度,已经引起了公愤,就连公司合伙人都看不下去
合伙人劝老板赶紧和李晓明好好协商,不要再拖延时间。
最终在记者和律师调解下,公司给李晓明补发了11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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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乞丐吧,一天不止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