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的小男孩车祸死亡。司机被认定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因为一旦这么认定,那么至少两个犯罪嫌疑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孩子父亲,还有一个民事赔偿责任是施工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应是指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及公众通行的地方。虽然没有验收,但它允许社会机动车、社会公众通行,因而本质上也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骑自行车的小男孩车祸死亡。司机被认定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因为一旦这么认定,那么至少两个犯罪嫌疑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孩子父亲,还有一个民事赔偿责任是施工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应是指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及公众通行的地方。虽然没有验收,但它允许社会机动车、社会公众通行,因而本质上也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他老子也有过失啊,组织骑行的也有过失啊,他们一大帮人也进那个路也有过失,,咋只判司机
判主责,判赔偿都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一个主动掉到车底下造成的死亡,判司机过失杀人罪就不太好理解了!
谁死谁有理,明显是小孩父母为了流量当网红,害死小孩,却让司机背责
广大司机还是实事求是为好,这种情况司机主责以上再大的律师来了也翻不了案。替司机鸣不平的反而害了司机,司机觉得大家都支持他肯定没事,家属觉得没人支持那就依法判吧,法院觉得事闹大了必须依法判决,结果就是司机主责以上,广大不懂法的司机根本不明白主责又没拿到家属谅解书意味着什么?
如果定过失死亡罪,小孩父亲应该同罪,因为根本原因是他先违法带不满12周岁孩子骑行上路,占用机动车道并超速骑行。不管道路有没有验收,它也是道路,也是交通事故
如果没有禁止通行的标志,那么它就是一条路!
恨天不公恨地不平谁闹谁有理
这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双方都不利。因为涉及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可能少赔甚至不赔,对孩子家庭来讲,人没了补偿金也没,司机坐牢对双方有什么好处?就事论事,家长在此事有责任,如果给司机判刑能减轻自己的内疚,我无话可说。而如果定为“意外事故”不涉及刑事,保险会全赔,加上司机家人的,孩子家庭这边也能得到更多赔偿金,司机也不必背上刑事罪名。我倾向于是“意外事故”,因为司机车速并不快,各走各路,孩子突然摔倒在车轮前这是司机无法预料和避免的,这就是个意外事故,建议司机上诉
这么容易就犯罪的吗?
明明是骑不动了被后面的自行车撞到对面的汽车车轮下丧生的,谁谋杀的一目了然。
哪来的过失?
不能死了人就有理
这叫什么认定!!!
小孩父亲故意设局杀害小孩,很明显的事。司机根本没有任何主观客观的过错,小孩被别人推到车轮底
司机咋能知道道路是否验收?道路敞开没限定,相当于法无禁止皆可为一样,所有人开车不都是能走车,没标志、阻拦就往上开吗!这里接受否定,我想看看谁走哪条路是不是要查一下是否这条路是否验收还是是否开通!让我也涨一下见识!
不懂法就少张嘴,还没通过验收的道路就不算交通事故,刑警队接手就不能用交通法里面的罪名来侦查,那只有这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最轻的了,你们要明白,这个罪最低刑责是可以有缓刑的,难道你们是要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侦办?那起步可就是五年了
如果这个被看成了过失杀人,那么以后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了。都是谋杀。
司机一点责任都没有好吧!
主要是不该修那条路?那条路未正式通车,车怎么能进?你说自行车2个轮子搬进去能理解。但,4个轮子怎么搬?所以修路的部门要负主要责任,主要看告不告得赢?记得之前案例,好比,小偷翻院墙偷东西,结果院墙倒了,把小偷压残或压死了,院墙主是要负主要责任,上次,法官就是这样判的。
孩子的父亲负有主要责任
别说那么多,自己摔下造成车祸自己承担责任,存下的人道主义就以交强险,如果没有车压到自己摔死也要找人赔偿吗。
今天还刷到一个类似的。一男的闯红灯过马路,没注意看把一骑电单车的撞了,电单车主摔到对面马路刚起步的小车下,结果电单车主嘎了。判罚结果是闯红灯行人主责,电单车主速度过快次责,小车车主无责
没有竣工的路,有没有阻挡标志?有没有禁行标志?如果没有的话,谁知道这是没有竣工的路?
司机是最无辜
你算老几
司机判刑一年,缓期执行!缓刑期间每月一次到公安学习交规30分钟,至于赔偿,因家庭实际情况比较困难,全免!案毕!!
事情能得到关注就是他的离奇,司机无视一块小小的禁行牌子,组织者把一个小孩子当成大人一样的去拉练,这样交织下去就是三方都悲剧了。
司机有罪,小孩父亲要判无期徒刑了
鲁迅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
天理不容
司机这一家算是完了
歪理,自行车厂商也有罪,
法盲 就别发文了这又不是交通事故 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事件 量刑三到七年 鉴于对方也有责任可能会轻判 三年以下 法盲就算是家长 施工队 组织人员有责任又不是他们撞死的 负的也是只是民事责任
带节奏,不可能这么快法院就判了
最大过错是他老子,怎么不捉?
最大的责任是他的父亲。居然让他这么小的孩子骑自行车跑到30多码。
别急,还没说是谁的过失呢。
道路是指群众性的路,在中国的法律中没有对公路属于公还是私进行划分,
如果是禁行路那么骑行一方同样也不能通行。这一条就责任同等丶扯平丶抵消可以不论。
农村的很多路都是没有审批的,是不是都不算交通事故,都算刑事案件[打脸]
主责又怎样,有保险公司陪,反而是当爹的没了孩子,自责一辈子去吧,我是不信他能用司机全责给自己开脱一辈子
逻辑就不成立,开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怎么过失了?
乱判就坚决上诉!
在我国守法的人是要为违法违规的人买单的!这都不知道!
如果按这个逻辑,今后猛然钻进汽车轮底下自杀的,都可以判司机过失了。家属都可以要求赔钱坐牢…
这件事情要说过失,包括孩子父亲、整个骑行队、道路施工方、道路建设方,哪个没过失,各个因素碰到一起,一出事人口没了。最大的过失就是孩子父亲,不听劝,危险行驶,这两行为,车来车往的马路上早晚还是会出事,只是这回司机倒霉了。
机动车在市区开快车,不死人才怪。
这司机会无辜?明知路末开通还开入而且车速也不慢[滑稽笑]
父亲的责任更大
搞笑,又是不关保险公司事情。啥子交警?
这节奏会让人认为有主谋
应该追查少年倒地的原因?
少了,组织骑行的人也是凶手,司机不是
而且,这条道路有车辆通行,已经具备一段时间了,我觉得,它实质上已经是一条道路了,最多是手续未走完或者是其他原因未开通而已。你们可以观察一下周围真正的未开通道路,一般都是铁皮或者水泥墩拦住路口,汽车能进去吗?
他老子肯定有过失,开车的明显只能算意外,而且看视频是自行车被人碰翻才到对向车道的。
视频中确定孩子倒地那一刻就没了,司机无责。
司机难道不是受害者?好好的开车,突然车带魂环了,他不委屈??
看看马来西亚那个案件,再看看中国,我估计你开车在路上看了一眼都有责任
跟司机有毛关系?到底是谁的过失?不是死了就有理。
以后路边有行人,开车的都要停车等待!!
过失?好吧,碰瓷的以后可以专找未开通路面,交法不涉及之地[哭笑不得]
孩子都喊着慢点了!当爸爸的不但没减速还翘起屁股来加速😂傻瓜!后悔一辈子!
哪个法官判的,出来走两步!
如果该路段查到了酒驾,交警将怎么处理?
反正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
正常开车,怎过失法,反告当地的民警乱画葫芦
队长算一份
典型的冤假错案,如果这么判,那么该法官又是下一个被刺杀的目标
司机就是那个最好拿捏的软柿子,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
不安套路出牌
只是起诉,不一定判定,我个人觉得最终不会判定,按过失的话他爸确实也挺大责任的
非要扯过失,家长的罪更大吧
没点手段都不好在骑圈混!
都不用争,该有的都有
人死为大,但不该让司机去承担全部责任
这位父亲为什么不抓,他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主体,即然公路还没交付,他们为什么可以在路上骑行?
有些人啊,机关算尽,净干伤天害理的事情,凭本事挣来一个绝户的资格。厉害啊。
家长必须同责
简直是无妄之灾。本本分分有在开车。突然遇到个找死的
谁把他车子碰倒的,这个不是主要责任人吗?
呵呵
必须追究逼人下跪的哪几个畜牲
一旦认定过失致人死亡,那保险还用不用赔!
谁组织谁第一负责人
以前都咋判的呢?
就算是工地,工地伤亡事件很多,没有几个判刑的,基本都是达成赔偿协议。 按照道路处理,家长只能拿到10%赔偿(保险公司出)。按工地算,能拿到六七成(司机和工地出)。
以后开车上路遇到骑行和暴走的就靠边停车下车,等它们走干净了再开车上路呗
组织者,保险公司,道路施工方,都赔点钱就完了。让孩子安息吧!
仔细扒死者学校似乎也有责任啊
那小区里进入露天停车位时候出车祸,是不是刑事案件。确实不是马路了,是个路边停车位。怎么办啊?
如果路没有封闭,没有警示牌,而且已经有很多车在行走了,说道路还没验收是说不过去的。正常人看到有车走的路就是正常的路。
专挑软的捏
我想知道假如,父亲带儿子爬铁路被火车撞,火车司机要不要担负责任?
司机是倒霉和值得同情要是这是普通道路那司机肯定无责, 但新闻上明确上说了事发路段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限速15公里而且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当地村民自发挪开了拒马台和路障, 司机是当地人经常开车上班。 不可能看不到挪开的路障和禁止通行标识。在禁止开车和限速的地方车速52码撞死人了,而且那地方还不属于交通法管,发生事故按刑法处理罪名就比交通事故重很多。
这都不是按交通事故来办理了
没有道路规划的山间路上发生车祸怎么办?不算交通事故了吗?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过失的不应该是道路相关的部门吗?既然道路没有验收合格,不具备通车条件,为什么不封住出入口?其次每天那么多车辆在上面行驶,你这是没看见?
大家都是违规进入的道路,这一点大家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一样的。男孩摔倒滑向对向车道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碾压致死,这应该是一场意外,但造成意外事件的人是男孩,司机承担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这起事件如果认定非交通事故,那么男孩的父亲、骑行的组织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方人的本性暴露无疑!
机动车驾驶员在遇有前方骑车人时未减速慢行并保持足够横向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