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男子,出差期间住酒店,在网上点了一个按摩服务。过程中,男子问按摩小姐能否提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08-22 20:46:24

内蒙一男子,出差期间住酒店,在网上点了一个按摩服务。过程中,男子问按摩小姐能否提供特殊服务,按摩小姐当场答应了。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给按摩小姐转了1000块钱。然而,两人刚完事儿,却万万想不到,悲剧发生了!

(案例来源:星视频)

刘宇舟被公司外派到内蒙出差,为期3天。

第一天到的内蒙时,客户接待,喝了个酩酊大醉,正儿八经忙工作,就到第二天了。

第二天忙了整整一天,也忙的差不多了,事情也谈妥了,合同也拿下了。

于是第三天,刘宇舟就决定在酒店休息休息,闭目养神。

然而,刘宇舟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觉,于是就观看直播。

好巧不巧,刷到一个上门服务按摩的APP,刘宇舟一看,上面的小姐姐身材都很正,于是就起了歪心思。

他在APP上点了一个上门服务的小姐姐,叫蔡欣欣。

点完服务后,刘宇舟内心就很急切,恨不得马上见到蔡欣欣,他倒要看看本人是不是真和照片一样。

刘宇舟心里都打好了小算盘,如果蔡欣欣来了,没有照片好看,他就只按摩,如果本人很漂亮,他就骨会要求更深入的服务,他心里很清楚,这行都是有潜规则的,只是美其名曰上门按摩。

就在刘宇舟盘算的时候,酒店门铃响了,蔡欣欣到了。

刘宇舟满怀期待的打开门,一看,本人还挺漂亮的。

在蔡欣欣按摩服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刘宇舟就迫不及待了,他问蔡欣欣,提供不提供特殊服务,蔡欣欣说当然可以。

两人谈好价格,一个小时1千块。

于是,两人在酒店发生了关系,事后,刘宇舟给蔡欣欣转了1000块。

结果,蔡欣欣刚离开酒店不到50米,就被警察逮捕了,与此同时,刘宇舟也被逮捕了。

民警在这片儿酒店蹲点好几天了,随后又跟酒店前台打听了一些消息,所以很顺利的将蔡欣欣和刘宇舟逮捕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蔡欣欣和刘宇舟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假设刘宇舟是有家室的,那么他的行为也被判了婚姻。

2、蔡欣欣和刘宇舟进行钱色交易,构成卖淫嫖娼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两人被逮捕后,至少要被拘留10天,嫖资没收,还要接受罚款。

3、假设酒店容留卖淫嫖娼,那么此行为也构成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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