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点了外卖想带上楼遭保安阻拦,南京姑娘怒在写字楼闸机外吃外卖

扬眼 2024-08-22 20:21:25

在南京一个写字楼上班的星女士订了一份米线外卖,想乘电梯带进公司吃,然而在大厅遭到物业保安人员的阻挡。物业称该写字楼有规定,禁止带外卖上楼,星女士气愤之下,在大厅里把外卖吃完,并且把这个经历拍摄下来发到网上,很快成为热点。8月22日,记者到该写字楼了解此事,物业方称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未向记者出示。律师表示,物业禁止楼内工作人员带外卖进入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即便签订合同,也属于无效条款。

事情发生在8月21日,星女士订了一份米线外卖,她下楼取了以后,想带到公司里吃,没想到在大厅遭到保安人员的阻拦。对方声称外卖要到地下室专用区域吃,禁止带上楼。

星女士很生气,质问“这是我花钱买的东西,你管我买的是什么。”然而争执不下,她索性在大厅闸机口吃了这份外卖,因为激动,米线还忘了放进去。

星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在奥美大厦上班一年多了,之前点过很多次外卖,一直没有问题,但最近一段时间开始不给在这座楼里上班的员工带外卖上楼。她听别的楼层的员工说,外卖只能在负一楼的某个区域吃,但午休时间人多,大家都挤在那里吃,她不想去,于是发生了这件事。

记者22日来到奥美大厦,向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此事。物业工作人员称在大楼里上班的人可以点外卖或者从家里带饭,但是不可以在办公区域吃,理由是因为外卖时间长会有异味,也会引来蚊虫、蟑螂,从而影响到其他人。他们在负一楼食堂下面指定了吃外卖的区域。

记者表示想看一下关于禁止带外卖上楼的规定,物业工作人员说是内部合同,现在不能出示。

记者问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声称禁止外卖上楼是大楼的甲方提出的,物业只是辅佐甲方,承租的时候,对此在合同上有明文规定,入驻公司负责人知晓,他也发了通知函,要求相关员工悉知。

星女士说,她并没有收到禁止带外卖上楼的通知,只是在拿外卖被拦时才知道。

对于其他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无可奉告,会有专门的部门对接处理,后续会有统一的回复”,但并没有向记者提供对接人员。

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告诉记者,物业的这种禁止行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他指出,包括携带外卖进入大厅、携带外卖乘坐电梯、携带外卖进出公司等行为,都是老百姓的正当权利,物业仅仅是物业管理,不管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还是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或者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授权物业有此等权利。即便承租合同签订这种内容,也属于无效条款。

李燚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携带外卖问题,不属于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或管理有关的约定,因此不属于管理规约,即便物管合同有相关约定,一般也属于无效约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携带外卖进入也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有关治安或者环保的相关问题,对于此种禁止行为,楼内人员有权利不予执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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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3 13:02

    下次规定,穿衣服的不许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