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脸
一审总是多奇葩[抠鼻]
生而未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
据说有些基层法院会特意把难断的案子判得非常离谱,就是想让你上诉把案子丢给高一级法院。
法官真是。。。唉
那不是该判亲生父母遗弃罪吗?
不符合收养条件确实也是,处理也简单,补齐手续即可
人间本就多疾苦,何苦更甚!
不要脸的人不单单出现一个。
法官判的合法不合理。完全可以判当年收养手续无效,现在年龄合规了,补齐手续就可以了。总之就是不能判给弃养的生父母
遥遥领先
亲生父母卖不改算拐卖吗?
臭不要脸!生恩哪有养恩重。
这不是欺负人吗???
一审不要脸,生父母也不要脸
就是有这堆玩意支持下作才使社会世风日下
现在全国的法官都应该回炉
一年生活费三万,人工费三万,十五年九十万,先拿来再说
又一个王佳佳
也许第一步要抚养权,第二步就是要求女儿养老,不养老就壮告女儿,反正已经不要面了
真的是特麽不要脸的玩意才干出这事情。
儿戏法律
坐在台上的不一定是人!
是不是要追究遗弃罪,还有抚养费。
判生父母遗弃罪,先坐牢再说
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法律断不了亲情
卧槽。又是江苏
我们这只要跟生父母一个地方的根本不会有人养,就怕这种
我女盆友家也一样。她从小就被亲生父亲给了自己大姨了,但是户口还在亲生父亲那里,她几次想换户口到大姨这里,她亲爸就到她大姨那里哭,毕竟也是一家人,就只能这样了
我来判:养母现在肯定满30岁了,直接去办个领养手续!生母15年未扶养女儿,可剥夺抚养权,并判遗弃罪[滑稽笑]
按法律规定来确实会判给生父生母,但是生父生母要把这十几年来的抚养费再还给养母呀。
人家给你养大了养好了你去摘果子啊?别管补人家多少钱,这感情能补吗?照本宣科的这个判决不公平。
哪个省的?真无语。。 原来是镇江市。。
那么遗弃罪怎么判
像这样的法官活着就基本上没有作为一个“人”的意义了
罗老师说过:法律一定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一定要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这个是否违背了这个原则
15年前可能没有满30才能收养的条例吧?
虽然很不道德,但是架不住确实合法啊!所以,有些人无限的夸大法治的作用,我个人持反对态度,必须法治与德治并重!像这个案例,可以判收养无效,但是应该同时给孩子自主选择权,如果孩子选亲生父母,那亲生父母要返还养父母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才是法律和公平并重的体现!
审判结果只是个结果,这事要看女儿的态度。我要是那个女儿,我坚决不同意养父母上诉,我要回到生父母身边,然后拿他们的钱供养养父母。
这还是得看女儿,女儿不愿回,判了也是鸡毛用没有
有没有人觉得,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推动?在潜移默化改变我们的传统?在引导我们慢慢接受自私自利这种小日子或者美西方的性格?从为什么要扶到现在。另外一个问题,全国那几十个日本学校,每年毕业后那群人去了哪?
以前不是有个判例,收养十年,生父母过来要,法院判养父母胜,这个养十五年比之前那个还多五年,
这个法官想去见见王法官吗[哭笑不得]
赔钱就可以,15年的抚养费教育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15年了,孩子也懂事了吧?就看孩子懂不懂感恩了,毕竟“生娘不及养娘大”,除了血缘关系,还有啥感情羁绊?
要回去可以,先把抚养费跟精神损失费赔了再说。开个天价!
可以讨要补偿的[抠鼻][抠鼻][抠鼻],虽然不会太多
除非是弃养的话没啥资格要,要去说实话也只会毁了
拿着一审的文件,反告遗弃罪
这个跟法律关系不大,主要看孩子有没有良心
合情不合法,这合理么?
黄雀
要脸干啥,要闺女嫁了得一笔彩礼,老了还管养老!
孩子快成年了,又可以嫁女捞一笔。无本万利!
符不符合要求不说但这15年已经构成抚养事实。
看看这帮牲口干的是人事么?
看孩子意思呗,孩子不回法律还能强制?孩子要回就支付抚养费
可以起诉他们生父母遗弃罪,并要求赔偿这些年的扶养费
一审煞笔居多
之前不够 但现在够了啊
这特么是个什么社会 什么屁法官
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吗?
为什么不考虑孩子的意愿??就算孩子愿意,养父母也可以起诉偿还十几年的养育费和精神损失
不先判个遗弃罪出来了再说?
咱就是说,生父母不构成遗弃吗?
生父母真会卡时间[汗]
不懂啊,就问问,法官判错案要负责任吗?
既然养母不符合收养条件,那公诉部门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依法依据起诉其父母犯遗弃罪?
[并不简单]反手告他个遗弃罪
就问被杀冤吗
如果收养无效,那是不是可以判生父母遗弃罪,不到一周就遗弃
养大了就要回去,卖一个彩礼钱?
另一个说是养父母离婚了,养父不想掏抚养费,去找生父母要抚养权,这样养父就不用掏抚养费了,实际上就算要过去抚养权,小孩子肯定还是跟着养母,区别是没了养父的抚养费
我觉得可以把费用结一下。物质和精神方面的。
镇上的法官知道个屁,大部分都是垃圾。区里才有点能力,就是要的也多。
要回抚养费
不是一审离谱,这种情况多是原告有法院关系,要不然也不会想着去告!
遗弃罪呢
问过孩子的意见没?我这边有个事例,讨回从婴儿养到7岁的女孩儿。孩儿一直哭半年后病死
法律可以判归属,但是不能判人性!
这个判决有啥用,最终还得看孩子态度
福利院说,你抱养小孩,给我交钱了吗?这不符合流程啊
领养关系是持续性的,我认为完全可以参照结婚相关的规定。领证时就算篡改年龄,但其后年龄达到了则无效的条件消失,婚姻还是有效的
搞不好又是一个FG被刀案
15岁的女儿:“我能说两句吗”?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教条,还是法官判错了也不追责,有点随性
当年就应该留在街上
抠字眼之后有公理有婆理 听谁的理取决于谁更惹不起
讲法律,那就判生父母遗弃罪。坐完牢再说。
应该判生父母弃养罪
有些法官是该死
女儿15岁了,不征求意见的么
一切全都毁灭吧。
江苏法院再次拉低国民底线
遗弃如同谋杀
再过几年就可以收彩礼了
拿回去符合法律要求就拿回去好了 钱别少还给人家 这是基本要求 钱不拿出来 就想要人?
硬要判归还,抚养费还是要掏的
又是这种法官?!
送出两字法官不懂[哭笑不得]来源的合理合法,十五年好年华替人受罪?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
一审总是多奇葩[抠鼻]
生而未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
据说有些基层法院会特意把难断的案子判得非常离谱,就是想让你上诉把案子丢给高一级法院。
法官真是。。。唉
那不是该判亲生父母遗弃罪吗?
不符合收养条件确实也是,处理也简单,补齐手续即可
人间本就多疾苦,何苦更甚!
不要脸的人不单单出现一个。
法官判的合法不合理。完全可以判当年收养手续无效,现在年龄合规了,补齐手续就可以了。总之就是不能判给弃养的生父母
遥遥领先
亲生父母卖不改算拐卖吗?
臭不要脸!生恩哪有养恩重。
这不是欺负人吗???
一审不要脸,生父母也不要脸
就是有这堆玩意支持下作才使社会世风日下
现在全国的法官都应该回炉
一年生活费三万,人工费三万,十五年九十万,先拿来再说
又一个王佳佳
也许第一步要抚养权,第二步就是要求女儿养老,不养老就壮告女儿,反正已经不要面了
真的是特麽不要脸的玩意才干出这事情。
儿戏法律
坐在台上的不一定是人!
是不是要追究遗弃罪,还有抚养费。
判生父母遗弃罪,先坐牢再说
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法律断不了亲情
卧槽。又是江苏
我们这只要跟生父母一个地方的根本不会有人养,就怕这种
我女盆友家也一样。她从小就被亲生父亲给了自己大姨了,但是户口还在亲生父亲那里,她几次想换户口到大姨这里,她亲爸就到她大姨那里哭,毕竟也是一家人,就只能这样了
我来判:养母现在肯定满30岁了,直接去办个领养手续!生母15年未扶养女儿,可剥夺抚养权,并判遗弃罪[滑稽笑]
按法律规定来确实会判给生父生母,但是生父生母要把这十几年来的抚养费再还给养母呀。
人家给你养大了养好了你去摘果子啊?别管补人家多少钱,这感情能补吗?照本宣科的这个判决不公平。
哪个省的?真无语。。 原来是镇江市。。
那么遗弃罪怎么判
像这样的法官活着就基本上没有作为一个“人”的意义了
罗老师说过:法律一定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一定要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这个是否违背了这个原则
15年前可能没有满30才能收养的条例吧?
虽然很不道德,但是架不住确实合法啊!所以,有些人无限的夸大法治的作用,我个人持反对态度,必须法治与德治并重!像这个案例,可以判收养无效,但是应该同时给孩子自主选择权,如果孩子选亲生父母,那亲生父母要返还养父母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才是法律和公平并重的体现!
审判结果只是个结果,这事要看女儿的态度。我要是那个女儿,我坚决不同意养父母上诉,我要回到生父母身边,然后拿他们的钱供养养父母。
这还是得看女儿,女儿不愿回,判了也是鸡毛用没有
有没有人觉得,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推动?在潜移默化改变我们的传统?在引导我们慢慢接受自私自利这种小日子或者美西方的性格?从为什么要扶到现在。另外一个问题,全国那几十个日本学校,每年毕业后那群人去了哪?
以前不是有个判例,收养十年,生父母过来要,法院判养父母胜,这个养十五年比之前那个还多五年,
这个法官想去见见王法官吗[哭笑不得]
赔钱就可以,15年的抚养费教育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15年了,孩子也懂事了吧?就看孩子懂不懂感恩了,毕竟“生娘不及养娘大”,除了血缘关系,还有啥感情羁绊?
要回去可以,先把抚养费跟精神损失费赔了再说。开个天价!
可以讨要补偿的[抠鼻][抠鼻][抠鼻],虽然不会太多
除非是弃养的话没啥资格要,要去说实话也只会毁了
拿着一审的文件,反告遗弃罪
这个跟法律关系不大,主要看孩子有没有良心
合情不合法,这合理么?
黄雀
要脸干啥,要闺女嫁了得一笔彩礼,老了还管养老!
孩子快成年了,又可以嫁女捞一笔。无本万利!
符不符合要求不说但这15年已经构成抚养事实。
看看这帮牲口干的是人事么?
看孩子意思呗,孩子不回法律还能强制?孩子要回就支付抚养费
可以起诉他们生父母遗弃罪,并要求赔偿这些年的扶养费
一审煞笔居多
之前不够 但现在够了啊
这特么是个什么社会 什么屁法官
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吗?
为什么不考虑孩子的意愿??就算孩子愿意,养父母也可以起诉偿还十几年的养育费和精神损失
不先判个遗弃罪出来了再说?
咱就是说,生父母不构成遗弃吗?
生父母真会卡时间[汗]
不懂啊,就问问,法官判错案要负责任吗?
既然养母不符合收养条件,那公诉部门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依法依据起诉其父母犯遗弃罪?
[并不简单]反手告他个遗弃罪
就问被杀冤吗
如果收养无效,那是不是可以判生父母遗弃罪,不到一周就遗弃
养大了就要回去,卖一个彩礼钱?
另一个说是养父母离婚了,养父不想掏抚养费,去找生父母要抚养权,这样养父就不用掏抚养费了,实际上就算要过去抚养权,小孩子肯定还是跟着养母,区别是没了养父的抚养费
我觉得可以把费用结一下。物质和精神方面的。
镇上的法官知道个屁,大部分都是垃圾。区里才有点能力,就是要的也多。
要回抚养费
不是一审离谱,这种情况多是原告有法院关系,要不然也不会想着去告!
遗弃罪呢
问过孩子的意见没?我这边有个事例,讨回从婴儿养到7岁的女孩儿。孩儿一直哭半年后病死
法律可以判归属,但是不能判人性!
这个判决有啥用,最终还得看孩子态度
福利院说,你抱养小孩,给我交钱了吗?这不符合流程啊
领养关系是持续性的,我认为完全可以参照结婚相关的规定。领证时就算篡改年龄,但其后年龄达到了则无效的条件消失,婚姻还是有效的
搞不好又是一个FG被刀案
15岁的女儿:“我能说两句吗”?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教条,还是法官判错了也不追责,有点随性
当年就应该留在街上
抠字眼之后有公理有婆理 听谁的理取决于谁更惹不起
讲法律,那就判生父母遗弃罪。坐完牢再说。
应该判生父母弃养罪
有些法官是该死
女儿15岁了,不征求意见的么
一切全都毁灭吧。
江苏法院再次拉低国民底线
遗弃如同谋杀
再过几年就可以收彩礼了
拿回去符合法律要求就拿回去好了 钱别少还给人家 这是基本要求 钱不拿出来 就想要人?
硬要判归还,抚养费还是要掏的
又是这种法官?!
送出两字法官不懂[哭笑不得]来源的合理合法,十五年好年华替人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