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盛期以后,理论上,国王不会因为领有他人的封土而需要向其他人宣誓效忠英诺森三

鹤毅看过去 2024-08-22 16:30:31

中世纪盛期以后,理论上,国王不会因为领有他人的封土而需要向其他人宣誓效忠

英诺森三世对蒙彼利埃伯爵要求私生子合法化的回信批复《通过尊敬的》 (Per venerabilem,详见 )影响非常深远,除了世俗和宗教权利的分界(见),它还引申出一个原则: “国王在他的王国就是他王国的皇帝 ”(rex in regno suo est imperator regni sui)。

在十三世纪以前,虽然世俗权力被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所瓜分,但在人们,尤其是法学家心目中,世俗最高权威属于普世的罗马帝国和皇帝,但随着各国君主的秩序重建(尤其是法国),以及霍亨斯陶芬王朝灭亡,神圣罗马帝国进入无政府的大空位时期,到了该世纪末,大家开始相信这种最高权力分属于组成拉丁基督教的各个王国,帝国本身只是其中的一个,只是排座次的时候可以摆第一。

英诺森三世在 《通过尊敬的》信中宣称,他有权合法化私生子,不是为了让他们进入圣秩,而是为了让他们继承财产。这份法令被传达的直接原因是蒙彼利埃伯爵威廉的请愿,请求英诺森让他情妇所生的孩子合法化。 通常情况下,伯爵会将这份请愿书提交给他的世俗上司法国国王。

然而当时,威廉不想通过正式提交这样一份请愿书来损害他事实上独立于法国的地位;他也不想通过正式承认他对法国国王的附庸关系来破坏蒙彼利埃与阿拉贡王国密切的商业和外交关系。 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他向英诺森求助,并在请愿书中提到教宗已经承认了法国国王腓力·奥古斯都和梅拉尼亚的艾格尼丝非法结合所生子女的合法地位。

作为答复的一部分,英诺森三世明确表示,法兰西国王在世俗事务中没有上级。 这一声明影响了几个世纪,最终导致了现代国家和主权的出现。在这一教宗敕令的基础上,教会法学家们随后提出了两种君主主权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国王在自己的王国中就是皇帝。 这一理论起源于1200 年的阿兰纳斯·安格利库斯的著作,在十三世纪教会法学家们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以推进他们的主张,即“国王在其王国领土内行使与皇帝在整个帝国内行使相同权力的意义上的主权”。

第二种学说直接源于对“通过尊敬的”评注,认为某些国王在世俗事务中不承认上级,因而是自权的主权国家(rex qui superiorem non recognoscit)。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来说,帝国不过是众多领土有限的主权国家之一,王权主权不是源于和分享帝国主权。虽然主权国家最终取得胜利还需要几个世纪的时间,虽然帝国肯定会在军事上和理论上进行反击,但历史大势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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