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3500元

金融界 2024-08-22 09:47:18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7日09时36分,两名执法人员通过智慧货运系统网络巡查发现京HBL786号车存在2024年02月20日的危险货物运单。运单载明的起始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昌金路兴寿段98号,目的地为北京市房山区,发车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14时36分,收车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20时26分,货物信息为第2类2项危险货物冷冻液态二氧化碳0.9吨。经查询执法系统发现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此次运单载明的货物危险类别与车辆经营范围不一致。2024年08月15日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接受调查。经查2024年02月20日14时36分,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张锋驾驶京HBL786号车载1.05吨天然气由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昌金路兴寿段98号至北京市房山区京深路与大窦路交叉口往南约100米,本次运营是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者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京HBL786号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驾驶员张锋已取得《从业资格证》。天然气属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中规定的第2类1项危险货物。该车此次运输制作了危险货物运单,运单中载明的货物信息为冷冻液态二氧化碳0.9吨,与实际装载货物不一致。另查,车辆所有人为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500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0 阅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