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调到判再由判到调,为群众办案不能嫌麻烦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8-13 14:21:37

在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庭长刘强倾情耐心调解下,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释怀、喜笑颜开。资料图片

搬进新楼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为什么为了4177元的电费,当事人如此不依不饶呢?面对一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物业合同纠纷,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庭长刘强对当事人的态度感到不解。

被告刘某由于拖欠2018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电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鉴于案件标的额并不大,刘强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想尝试调解结案,于是在开庭前分别向原、被告打去了电话。

“俺不在那里常住,也就回去洗洗澡,凭啥要那么多电费,俺不是不交电费,只是对金额有异议!”电话一打通,被告刘某情绪非常激动。刘强又把电话打至原告物业公司处,亦得到原告的据理力争、寸步不让,刘强的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

尝试调解不成,刘强及时开庭作出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电费4177元的判决。

“俺要上诉,麻烦值班人员帮俺联系刘法官,俺要看一下笔录,上诉需要这些材料。”一审判决作出不久后,被告刘某顶着烈日来到法庭,要求阅卷并且提出上诉。

面对前来“兴师问罪”的刘某,刘强以礼相待,在接待大厅,给刘某递了一张纸巾,倒了一杯水,让他喝完水慢慢说。针对刘某对4177元电费的质疑,刘强耐心向其说明判决作出是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不存在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情况。看到刘某情绪缓和后,刘强决定积极促成原、被告判后和解。

“物业是为咱业主提供服务的,业主享受了相应的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要不然要物业干啥,咱们小区里的卫生打扫得这么好,环境这么好,基本设施管理得也这么好,大家一下班就有一个舒心的环境,这是不是物业的功劳?”调解室内,看着原告的代理人以及被告本人,刘强再次针对该案组织调解。

案件由调到判再由判到调,原、被告最终被刘强“如我在诉”的精神感动,开始站在对方的角度检讨自己。

“说实话,俺们的小区物业比其他小区都强,俺有事也能尽快帮俺解决,刘法官说得对!要不是物业的管理,俺们小区的环境不一定这么好,之前俺也太钻牛角尖了,认为俺不常住不会产生这么多电费,可是这段时间在刘法官的劝说下,俺也想明白了,这都是几年积攒的电费,俺一次也没交过,确实不应该。”刘某表态道。

“大兄弟呀,我们也体谅你赚钱不易,我们物业的服务确实不可能尽善尽美,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关于电费的金额我们可以趁这次机会好好商量商量。”物业公司也拿出了自己的调解诚意。

最终一起剑拔弩张、争执不下的物业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回顾案件办理过程,刘强表示,作为基层法官,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案件,只有把“如我在诉”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才是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最佳注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孟凡学 伊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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