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夫妻俩花了200多万买了一套底楼的二手房,入住7年后才发现这房子居然还有一间地下室,而且原房主整天呆在里面研究他的机械工艺,让夫妻俩不堪其扰。夫妻俩认为这地下室应该属于自己,就要求原房主搬离,遭拒后两人把原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定地下室归自己所有。法院怎么判?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伟和妻子都喜欢早睡早起,可最近几乎天天都被类似电钻的噪音吵得难以入睡。
其实,自从7年前搬进这套房子以来,这噪音几乎就没断过,只不过之前只是白天有,晚上是没有的,而且音量之前也没有这么大,所以夫妻俩一直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可现在这噪声已经影响到了两人正常的生活,所以,他们决定这次非找出噪音的源头不可。
几天后,张伟终于弄清楚了这电钻声是从地下室传出来的,可是这地下室又怎么会有电钻声呢?如果是地下室在装修,那也不可能装了7年都没有结束啊。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张伟和妻子跟随电钻声来到了那间地下室的门口。
“这不是7年前卖给我们房子的那个赵逸山吗?他怎么会在这里?”张伟惊讶得差点叫出声来。
原来,这套一楼的住宅房,是张伟夫妻从赵逸山手里买来的,当时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有地下室,所以,夫妻俩都已经住了有7年了,还是第一次知道这房子还有一间地下室。
直到此时,夫妻俩才知道,赵逸山是一位机械加工爱好者,所以卖房子时,他特意留下了这间地下室,用于研究机械工艺,特别是他退休后,更是成日成夜呆在地下室里捣鼓他的机械。
张伟越想觉得越不对劲,这房子不是已经卖给我们了吗?那这间地下室怎么还是赵逸山在使用?难不成这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夫妻俩回家一合计,决定找赵逸山要回这间地下室。
张伟夫妻认为,这里的每户人家都有一个地下室,我们既然已经买下你的房子,那这间地下室也应该是我们的。
可赵逸山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这间地下室并没有和房子一起卖掉,购房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这房子还有一间地下室。
再说了,要是连地下室一起卖,这房子也不可能是这个价。所以,虽然房子已经卖掉了,但这地下室还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
双方就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于是,张伟夫妻就把赵逸山给告了,要求他把地下室还给自己。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法院查明,原来这间地下室是自行车库的一部分,在很多年前就已经被改造成了地下室,之后,经小区业主一致同意,又将地下室分割使用,也就是每户都拥有一间独立的地下室。
所以,实际上这地下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分割以后就成为房屋的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而赵逸山在7年前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张伟夫妻,所以,他对地下车库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应在7年前就已一并转让给了张伟夫妻。
最后,法院判决赵逸山将地下室腾空后交给张伟夫妻使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本来想占便宜,结果赔了夫人也折兵
完全正确
住了七年都没下去过?这看的啥房?
判决没问题 如果事先商谈好 说有个地下室想留下 价格扣除 签好协议 那么就没问题 如果隐瞒那就故意据为己有
如果他没提过地下室,你买的只是房子,你有啥理由去抢别人的东西……
00年前有这种半地下室的房子很多的。主要停放自行车。但一户只有一小间
不搞电钻便可用多七年。
如果一开始没告之对方有地下室,留着使用权,这不能说错。价格肯定不同。
虽然地下室作为附属物要归新房主,但应该要加点价才合理,毕竟当时的价格不包含地下室部分的价值。
当初藏了一手,没想到被发现了
我们小区也有,出钱买的,属于业主所持房产的附属用房。这个定性就决定了,法院判决正确。公共部位中的个人专用区块,可以铺地砖,放自己的不常用物品。
房产证上也没有注明有地下室?
是否可以索赔七年的租金以及滞纳金
假的,南京的房子都没有地下室,还以为是外国哪
我也是,买房时不知道有地下车库,房子过户后,前房东交房时,交给我地下车库,有16.25平方米,当时欣喜若狂。
现在买房要地下室,另外有交钱的收据。
七年使用费结算一下!
这种情况,地下室大部分与居室走同一块电表
别再编了,再编下去就成玄幻小说了😂
意外惊喜
我为了孩子上学买了个老破小,差点被坑了,我们这边老小区每户都配有一个十平左右的储物间,就是楼下的一排小平房,一家一个,本地人叫“小草屋”。我买房的时候对这里不熟悉,也没问有没有这种小草屋,要签合同的时候本着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想法问原房主能不能便宜点,男的说不能便宜了,要不我把小草屋给你吧,他媳妇就说不行,里面放了好多东西。我了个大草,这NM配套来的啊,必须要来,那个女人不情不愿被割肉的样子现在想起来都解气。一楼有一个十平的储物间,亲们能想到多方便吗?接手后打扫完,接着就三面靠墙做上了货架,大人小孩的自行车充电玩具车,冬天的大白菜,秋天老家拉来的苹果,夏天囤几个西瓜,一大堆的赶海工具,还有各种用不上又有纪念意义舍不得扔的衣服玩具啥的,码的整整齐齐,摆的满满当当,梦中情储物间了属于是!
我们小区有几幢是带地下室的 在负一负二楼 买的时候房价就贵 现在行情不好 有些人卖房子如果价格还的多 就不包含储藏间 但是产权上是无法分割的 只能约定 这个就看个人诚信了 现在爱占便宜扯皮的人太多 人前一套人后一套 前前后后说的都可以颠倒是非黑白
老子只想知道这货怎么进去的!买了房子,自己不会换锁吗?哪天家被偷了,还在那熬夜加班[抠鼻]
白天晚上都在捣鼓机械,国家该重用
卖家要想留下地下室,必须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没毛病
小编?
而且还偷了人家7年的电吧。
傻瓜,我们小区也有这种事,但卖那家伙直接在合同写了;停车位己另外卖与他人。加大加粗
法院判的好!
把钱补足
还得给这七年使用费吧?
做下隔音估计可以用一辈子[裂开]
买房不看户型图吗?
赔7年的使用费给业主
地下室单独购买,房产证上没有地下室
手工耿崇拜者
地下室出入口在哪里了,那哥们怎么活下来的
这个官司还是能打一下的,哪位大状可以告一下
地下室得另外花钱啊!
少扯淡!地下工程,都是整体项目的附属,土地使用权是整体项目的,成本全部摊入整体项目,法院都判开发商有出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就连人防工程,开发商照卖不误!法院判决———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并不简单]
房本上写着多大面积,几室几厅,地下室应该不算在内。
南京早期拆迁房都有地下室,有的全在地上,有的半截早地下
这也有那么多人信?谁家过日子买了房几年都不知道自己家有地下室的?还是这小区就你一个楼还没房本
难到住7年了,还不知道每户都有地下室
我家地下室我就没看过,没什么破烂放!几年就空着
就和以前的储物间一样的。
本来就是配套的
七年租金不要忘记了喔
卖房前可以讲明,双方可自愿
事发南京
胡编
七年的租金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