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这位法官,我都不知道她父母是该为女儿牺牲开心,还是后悔培养呢!我只知道民意才是真正的正义!大家不知道怎么看,如果我说错我闭嘴!
公道自在人心。错对大家都清楚。
我不信她没有故意刁难的嫌疑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上堂砍三千,阴曹地府见[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一个这么小、这么简单的案子能办成这样,还造成网络上这么大的争议,真不知道优秀在哪里。
她代表的是资本的利益还是人民的利益?国家有司法回避制度,既然保险公司是法院的战略伙伴,为何知法犯法程序违规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 又判案 是明知故犯 ? 知法犯法?
苍天看在眼裡,因果、善恶也讲緣份的……
世事无常必有因,凡事都有因果。 当因果站出来,你会发现世上没有可怜人。当慈悲心起来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世上全是可怜人。 观照当下每一个念头,不做后悔的可怜人。
从表面看,就事论事,是所谓的没同情心引起的恶果。从本质看,是为资本服务,枉顾真正的法律正义,迟早必然要产生的结果。
由于和保险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王法官判案时都要砍一刀,结果终于遇到了一个不要命的,把自己给搭进去了,这就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心要向善,苍天饶过谁!
法理,法再硬也是要讲道理的
天地之间有杆秤
无奈的事实告诉我们 除了死亡其他都是假的 到现在我都没看到一篇说事实 个个都上杆子抢流量 真他妈的扭曲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先生生命的一小步,是司法实践的一大步,先生高义也
讲法更要讲理
啥是民意?为啥一件事那么多人反应那么不正常?说实在就是之前把人民伤得太重了,可人民又无可奈何,一旦出现一个敢突破这个极限的人,那么这个人就是英雄!大家都偏向他,至于对错已经不重要了![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有谁知道那9000多块钱最后到底进了哪个银行账户啊?!??
民事裁判员弄成刑事受害者,教训极其深刻,后果极其沉重。
只怪保险公司当初给的赔偿太多了,但凡给的赔偿能低于0.9w,王法官也不会出事。
严重怀疑她有歧视穷人之嫌,并且毫无人性!
生有时,死有曰,不管是不是法官还是判官,看这个死样,短命相,还好伤天害理的事少了无数件。
本人再重申一遍:除了在战争、战场上为国捐躯的人,可以称为“牺牲”外,其他的不佩用“牺牲”二字!
王法官这种判案风格,出事是迟早的事。
公道自在人心!
王美女对着18000元砍了一刀!!(砍去9000元老头破产没有活路了)老头对着她的脖子砍了一刀!!!!一刀换一刀扯平了两不相欠!!!老头应该无罪释放!!!
[点赞][点赞][点赞]
建议给她的保险赔偿和抚恤金,应该踉据她判案时的判法——搭腰砍一半!这样才能说明她判的正确,别到时候其家人感觉不公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一个、两个、三个人说你是坏人时,你可以告他们造谣诽谤。当所有人都说你是坏人时,你就告所有人都是造谣[哈哈笑]
难得碰到一个人味的小编。
公务员如果心中装着人民,人民自然拥戴她!这是发自内心的!
为小篇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悼念为中国保险事业英勇献出宝贵生命的王佳佳法官!
很能干,但是缺乏社会实践,教科书式的害了自己和别人,有的人不差钱,官司打到底,有的人无钱打官司,普通人一个月工资可以让平穷人生活1年,天天开着空调喝着茶,还是去基层多去看看。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已种的果得自已吃!以前有事故受害者替你吃,可这次你碰上了老汉,老汉不想替你吃,就得你自已吃!怪不了谁,要怪只能怪你自已!
没有怜悯体恤之心,当什么法官?不配!
唉!书生气害的。年轻人不懂的变通才遭此难。
缺乏对底层老百姓的了解!
天平可以向受害者倾斜一点点的,毕竟保险公司拿有车主的保险金。
法律应该规定保险公司先垫付医药费,而不是受害者自己先付。
100个人有99说这个人有问题,那绝对是有问题了
该号召全国法官学她的卷宗
凡事都要为老百姓多想想。
民意就是正义。民意就是真理。
父母肯定后悔,培养了一个不知道顺势而为,多一点人情世故,少一点死抠证据,机械冰冷执行法律条款,从而导致自己走向死亡的女儿!
还是毛主席他老人家说的对,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她爹妈也没有想到啊,她们的女儿可能青史留名!
社会民心有杆秤,王法官判小案丢小命,就是秤重或秤轻了的反应结果。
法理是医院的住院记录证据是真的!那保险公司应与医院打官司
藐视弱者的下场!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
保险都愿意赔一万二,你非要砍一刀,只判九千。只能说活该
多行不義的因果
人家养了个会捞钱的女,高兴不得了。
赞同
历史早就已经证明,民意是可以被误导,也可以被强行扭曲,也可以被玷污的。所以,很遗憾,民意的参考价值并不大。虽然民意很强大。
死条狗吧!就当死条狗吧!
这样的没良心的法官死的再多也不值得同情,个人现点。
先是造谣开豪车,又说她勾结保险公司,凡事讲证据,不要脑补
网络上的舆情,决不能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民意;所以,所谓的“民意”,就代表正义,那是谬论;用网络舆情,甚至是被负面引导的错误思潮,来绑架民意,绑架政府决策,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
法治中国道路上的牺牲者!
保险公司赠:忠勇义烈
牺牲算不上,首先女法官违法了,既然是战略合作关系就应当回避这个案件…
前有龙哥案,后有王法官案,正是这样的人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下辈子注意点就行了[滑稽笑]
这事件、明白人都知道了,保险公司的嘴脸有多吃人。
法也得有点温度吧
人在做,天在看,
1450带节奏,唯恐天下不乱
她这算牺牲吗?
这是女权习惯了
1450
违背民意的后果!
事实胜于雄辩
没有语言的刺激,单某断不会这样做
血的教训🩸
法院一个独立为民讨法的机构,竟然和平民纠纷机构(保险公司)有合作?真是让人笑掉大牙[无奈吐舌]这种法院怎么可能为民服务?怎么为民讨要说法?怎么为民讨要公道?
印堂发暗,尖酸刻薄,
是非对错!自有阎王公断处置!
请别用牺牲。
3000块的生命
不作不死
嗯,王法官被杀害应该是有赔偿有抚恤的吧?不知是多少钱?砍一半后又是多少钱?
太嫩了,有待成长,可是被定格在那里了。
捞了那么多钱了,就当是卖女儿
这叫牺牲吗?你特么乱用词语
民意就是那老汉在维护正义
人家照章依法办案有错?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人家还是照行就市了。要人家个人顾全正义,人家女孩子细胳膊细腿有那能力。就象外卖人员老是骂物业保安做事没人情,抬抬手不就过去了,可他没站保安这头思考思考,保安放外卖进去,是违物业定的规矩,是失职,严格来说要扣钱。
她要是能学习电影张,法官轶事之,《审牛记》1%,她也不会死的
保险公司愿意赔一万二,判赔九千,自己想吃三千的黑钱,结果惹到老实人了
这个女人就是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好处,凡过她手的交通案子通通都被压缩保赔金额,这种保险公司的看门狗真的该杀
为什么叫牺牲????配??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负责
报应!
那些被她刁难的普通人,谁去心疼??
和保险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不帮伙伴帮难道我们大家的穷老汉吗??
是不是 好法官 人民说了算
悔之晚矣
它算什么牺牲,它害人害己
当然开心啦!死的太好了!
挂床15天,没有产生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挂床不合法的,法院判决合法的,闭嘴吧
简介:每日定时更新,喜欢的记得关注!
公道自在人心。错对大家都清楚。
我不信她没有故意刁难的嫌疑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上堂砍三千,阴曹地府见[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一个这么小、这么简单的案子能办成这样,还造成网络上这么大的争议,真不知道优秀在哪里。
她代表的是资本的利益还是人民的利益?国家有司法回避制度,既然保险公司是法院的战略伙伴,为何知法犯法程序违规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 又判案 是明知故犯 ? 知法犯法?
苍天看在眼裡,因果、善恶也讲緣份的……
世事无常必有因,凡事都有因果。 当因果站出来,你会发现世上没有可怜人。当慈悲心起来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世上全是可怜人。 观照当下每一个念头,不做后悔的可怜人。
从表面看,就事论事,是所谓的没同情心引起的恶果。从本质看,是为资本服务,枉顾真正的法律正义,迟早必然要产生的结果。
由于和保险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王法官判案时都要砍一刀,结果终于遇到了一个不要命的,把自己给搭进去了,这就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心要向善,苍天饶过谁!
法理,法再硬也是要讲道理的
天地之间有杆秤
无奈的事实告诉我们 除了死亡其他都是假的 到现在我都没看到一篇说事实 个个都上杆子抢流量 真他妈的扭曲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先生生命的一小步,是司法实践的一大步,先生高义也
讲法更要讲理
啥是民意?为啥一件事那么多人反应那么不正常?说实在就是之前把人民伤得太重了,可人民又无可奈何,一旦出现一个敢突破这个极限的人,那么这个人就是英雄!大家都偏向他,至于对错已经不重要了![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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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员弄成刑事受害者,教训极其深刻,后果极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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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怀疑她有歧视穷人之嫌,并且毫无人性!
生有时,死有曰,不管是不是法官还是判官,看这个死样,短命相,还好伤天害理的事少了无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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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这种判案风格,出事是迟早的事。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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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可以向受害者倾斜一点点的,毕竟保险公司拿有车主的保险金。
法律应该规定保险公司先垫付医药费,而不是受害者自己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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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就是正义。民意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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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毛主席他老人家说的对,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她爹妈也没有想到啊,她们的女儿可能青史留名!
社会民心有杆秤,王法官判小案丢小命,就是秤重或秤轻了的反应结果。
法理是医院的住院记录证据是真的!那保险公司应与医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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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都愿意赔一万二,你非要砍一刀,只判九千。只能说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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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没良心的法官死的再多也不值得同情,个人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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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道路上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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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算不上,首先女法官违法了,既然是战略合作关系就应当回避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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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算牺牲吗?
这是女权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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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民意的后果!
事实胜于雄辩
没有语言的刺激,单某断不会这样做
血的教训🩸
法院一个独立为民讨法的机构,竟然和平民纠纷机构(保险公司)有合作?真是让人笑掉大牙[无奈吐舌]这种法院怎么可能为民服务?怎么为民讨要说法?怎么为民讨要公道?
印堂发暗,尖酸刻薄,
是非对错!自有阎王公断处置!
请别用牺牲。
3000块的生命
不作不死
嗯,王法官被杀害应该是有赔偿有抚恤的吧?不知是多少钱?砍一半后又是多少钱?
太嫩了,有待成长,可是被定格在那里了。
捞了那么多钱了,就当是卖女儿
这叫牺牲吗?你特么乱用词语
民意就是那老汉在维护正义
人家照章依法办案有错?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人家还是照行就市了。要人家个人顾全正义,人家女孩子细胳膊细腿有那能力。就象外卖人员老是骂物业保安做事没人情,抬抬手不就过去了,可他没站保安这头思考思考,保安放外卖进去,是违物业定的规矩,是失职,严格来说要扣钱。
她要是能学习电影张,法官轶事之,《审牛记》1%,她也不会死的
保险公司愿意赔一万二,判赔九千,自己想吃三千的黑钱,结果惹到老实人了
这个女人就是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好处,凡过她手的交通案子通通都被压缩保赔金额,这种保险公司的看门狗真的该杀
为什么叫牺牲????配??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负责
报应!
那些被她刁难的普通人,谁去心疼??
和保险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不帮伙伴帮难道我们大家的穷老汉吗??
是不是 好法官 人民说了算
悔之晚矣
它算什么牺牲,它害人害己
当然开心啦!死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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