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公司不帮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员工可向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后凭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