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人太好了!湖南,某干部当时敬老院副院长(全面主持工作)后,心思开始活泛起来

小蚂蚁评事 2024-08-20 22:38:18

对自己人太好了!湖南,某干部当时敬老院副院长(全面主持工作)后,心思开始活泛起来,紧接着,他通过虚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数量、虚增购买物资价格、将爱心捐款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并设立“小金库”,获取57万余元的非法资金!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查处后,竟只给了留党察看二年、降低薪酬待遇处理的处分!   (来源:九派新闻)   这个副院长姓金,叫金某,2022年9月,他到某镇敬老院担任副院长,并全面主持工作!   敬老院的老人们,原本盼着金某上任后可以对敬老院进行整顿,让大家的生活、娱乐设施更丰富,实际上却完全相反。   金某上任后不久,就开始安排人员采取虚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数量的方式,套取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通过虚增购买物资价格、套取特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将爱心捐款和寄养费不入账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等违规支出。   简单地说,敬老院里供养了多少“五保”老人,不是按照床位数来算,而是看他们想报多少,多出来的钱就套取出来。 除此之外,购买物资、补贴和捐赠等等事项,都是金某的目标。   从上述可以看出,金某很会“做人”,不仅他得了好处,其他工作人员也没有落下。也就是说,这个敬老院里像金某这样的人,不止一个,正应了那句话 ,“上梁不正,下梁也歪了!”   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 金某在任一年零5个月,套取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超35万,设立“小金库”22万,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 关于处理结果,给予金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薪酬待遇处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网友对此很诧异,怎么才留党察看,降低薪酬?不应该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吗?   首先,留党察看二年,算不算严重?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留党察看纪律处分,是一种较重的处分,仅次于开除党籍。 注意,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会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予以保留。   对金某进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意味着副院长肯定是做不了了。   其次,为什么没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万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金某涉案金额高达57万余元,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重点来了,通报说的是“套取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共计35万余元,设立“小金库”22万余元,”,并没有说这些钱都被金某占为己有了!   既然钱没有被金某非法占有既有,如何将案件定性为贪污贿赂罪呢?又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   最后,网友直言,处罚太轻,公职人员应在普通百姓的刑罚上加倍处罚,以达到警惕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的效果!   您怎么看?     #夏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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