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婚姻登记条例离婚“更难”了吗#仔细看,民政部准备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其中关于

匀枫财技大兜底 2024-08-19 23:23:54

#修改婚姻登记条例离婚“更难”了吗#仔细看,民政部准备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其中关于离婚方面设置的条件也是2减2增。现在民众普遍觉得结婚条件更简单了,离婚条件设置更难了。很多专家跳出来评论说让离婚更理性,但是德先生觉得这才是谬论,为什么结婚要容易,离婚就要难?就如同去银行存款,为什么存款容易,取款就要难?更是如同现在国家鼓励的生孩子容易,为什么养孩子就要难?

离婚未来会减少什么流程?户口簿未来有可能不需要,同时离婚登记,不需要再去结婚地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在夫妻一方的民政部门办理。确实现在都已经进入到互联网社会了,民政系统的信息也实现了全国联网18位的身份证号码登载的民众信息,远远要比户口本更多,这两件减少事项既是便民,也减少了民政部的投入,也节省了公共资源。

但是增加了两件事,其中规定如果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假如一方对另外一方有所隐瞒,而这种隐瞒是一个重大疾病,比如说癌症或者肾衰竭等等,那么即使领取了结婚证,也可以依据这一条要求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将结婚证废除恢复单身状态。

另外一点就引发了争议了,那就是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假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过去可以选择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之后,也就意味着两人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成功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又坚决要离婚,也可以不选有冷静期直接离婚。但是有可能未来不行了,必须要有30天离婚冷静期。

在民法典中确实有着这样相关的建议,一般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时一般会采用,但是没想到现在进入到民政部的协议离婚流程之中,而且其中假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又不想离婚,那么双方就得撤除协议离婚流程。如果另一方还想坚决要离婚,那未来只能走法院起诉流程,但这个流程花费时间长划分的费用高,大家觉得有没有必要呢?

德先生认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也应该引入这个基本原则,就如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一样的。虽然结婚离婚都是一件大事,但是如果流程简便,离婚之后双方冷静下来觉得再合适,再重新复婚不也是非常容易的吗?

德先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论述此事,大家有兴趣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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