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了招待甘肃来的女性朋友,邀请对方到三里屯喝酒,然后又选了3名男陪唱一起玩,没想男陪唱在女子和另一人离开包厢后,扒开了女性朋友V字领衣服,使其隐 私部位裸露在外!事发后,男陪唱辩解称只是普通的猥亵行为,不属于强制猥亵他人,法院这样看! (案例来源:朝阳区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张巧巧是甘肃人,7月6日这天,张巧巧到北京出差,办理公司的事情,联系了好友乔某、苗某两人。 苗某收到张巧巧的信息后,想着大家这么久没见了,又没有男友在一起,晚上可以一起到三里屯喝酒,放松放松。 苗某问张巧巧意见,张巧巧表示都可以,客随主便! 当天晚上,张巧巧特意打扮了一番,还穿上了深V的衣服,然后从7月6日晚上一直喝到7月7日凌晨三点! 苗某见张巧巧和乔某的酒量都不错,没有喝醉,又带着两人到某ktv唱歌,准备玩个通宵! 乔某没有请客喝酒,但她联系了ktv 的熟客,让对方把她们带到某包间,并安排3名男陪唱! 苗某说,“她们进了房间后不久,就来了3个年轻男子做有 偿 陪侍,400一人,之后她们就开始喝酒唱歌。” “到了早上快结束的时候,她发现手机没电了,又着急上班,于是借了一个充电宝,准备坐出租车回去。” “结果出租车刚接单,乔某就打电话给她,说出事了,张巧巧要报警。” 苗某当时已经喝了很多酒,脑袋有些不清醒,发现电话里说不清,就回到房间看看什么情况。 张巧巧看到苗某回来,向其哭诉说,有个男的摸她的隐 私部位,而且这个男子不是陪喝酒的3个年轻男子。 1、乔某当时去哪里了呢? 乔某说,我和苗某、张巧巧当天从凌晨4点,一直玩到早上8点,接着我跟苗某的男陪唱都回家了,只剩下张巧巧的男陪唱还在。 苗某因为手机没电,到前台去借充电宝,我则到KTV前台结账。 我返回的时候,看到张巧巧和男陪唱撕扯在一起,我以为他们在打闹,没有管,出去找苗某。 我再次进入到包间的时候,看到男陪唱把张巧巧压在身下,ktv经理当时就站在他们两人旁边,看到我,经理跟我打了招呼,当时包间里只有张巧巧、男陪唱和ktv经理。 2、ktv经理姓马,男陪唱姓成,警方介入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两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法律上有猥亵和强制猥亵两种违法行为,很多人一直没有分清楚。 猥亵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介入后会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猥亵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强制猥亵比猥亵多了“强制”两个字,违反的是刑法的规定!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比普通的猥亵行为多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强制手段。 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男陪唱成某陈述: 我和另外两人到包厢陪唱,刚开始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后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张巧巧一直不喝酒,我心里有些不乐意。 之后乔某、苗某出去了,我看张巧巧有些醉态,便用胳膊搂着张巧巧的脖子,她想挣脱开,我继续用力搂住了她,之后她就咬我,还用手抓我,然后我将她按在沙发上。 后来我想跟张巧巧开个玩笑,就将手伸进了对方衣服……,这时候我们领班的马经理进来了,说了一句“你们玩得挺开啊”。 张巧巧当时穿着V字领的衣服,在挣脱的过程衣服滑落到肩膀两侧,马经理看到,走过来用手摸了一下,之后就离开了。 马经理走后,张巧巧就不干了,说马经理咸猪手! 单从前述描述来看,马经理涉嫌强制猥亵罪,张巧巧对成某的做法好像没有太多意见,警方为什么会在调查结束后,对马经理和成某都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呢? 原因是,成某供述了以下内容: 我和马经理都用手摸了张巧巧的隐 私部位,张巧巧不同意,我就搂住她脖子,我在摸她隐 私部位的过程中,她一直在反抗,我也一直用手控制着她的双手。 本案除了成某的供述之外,还有张巧巧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材料! 4、法院意见: 成某、马经理法制观念淡薄,以强制手段猥亵他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对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马经理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夏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都是准备去玩的,还装清高。
女人介绍女人就是给人家玩的[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那你找男陪的目的是什么
女的又想白嫖鸭子连400块都不给[开怀大笑]
本来这男陪唱摸一下,女的还不介意,多事的经理跑来也摸一下,惹出事儿来了。男陪唱被他经理坑了[开怀大笑]
找陪唱,男女都一个德行,别装。
允许男女陪唱人员存在就是允许藏污纳垢地方存在!
花400找男陪唱是摸男陪唱,不是被摸,人家是消费者。
胸怀朝阳
装B
你叫了鸭子就是要让鸭子玩你,怎么还急眼了呢?
意思是要是陪喝酒的摸就正常不报警了?都是陌生人,这有啥区别?
建议“朝阳群众”进驻各KTV巡视监督
一看就不是善茬,正经女人谁找男的陪唱?又不是商务接待
小费没谈拢
看不懂!咱是真不会玩!
找鸭的装什么装!
都找男陪了~也不是什么好鸟,虽然是我甘肃的
上次看过一个团伙,在江门、肇庆、佛山等地去洗脚,专门点几百上千一个钟的,然后事后起诉索赔,称自己(男)被技师XX了!一个店调解几千上万块!搞了不少店!
为什么不查封?还是有人啊
三里屯,98年呆过,170以上的S形,一到下午5点从身边经过,整条巷子都是胭脂味
老娘花钱是要老娘玩你呢,你他娘的倒是反过来了,不行!报警,程序反了[捂脸哭]
有点迷糊 猥亵如果不强制还叫猥亵吗?
结果睡牢房,哈哈哈
男朋友不在玩的挺花的
问题就在于经理你瞎摸啥?[并不简单]
没收到钱
玩出了喜剧效果,陪人的本是被动的,主动了一下,被陪的本要主动一下,结果被动了一下,只不过第三者的出现太不该了。一切没有能按剧情发展!
那这三个女的首先算“准嫖男妓”或有偿异性服务!要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然后就是那个男性,如果是陪唱人员! 则按照妓女等同处理! 如果是外来人员!则按猥亵处理! 一个都不能放过!尤其是带受害人来ktv的那名女子!!!
哈哈。
这个男子不是陪唱的三个年轻男子。划重点
去这种地方你说人家猥亵?不是笑死人吗?
这娘们会玩,真正体现了什么叫男女平等。
开局几张图内容全靠编
女的,出去唱歌,找男陪,一边喝酒一遍唱歌或者说一边玩,咱也不说好不好,也不说是不是观念老旧,咱就说,谁家好老娘们这么玩?!!就怕不出事是吗?!!谁也别说这很正常,如果正常的话,可以让自己媳妇这样出去玩,你看他担不担心。
口供明显是俩男的自己问题,
经理轻浮又轻描淡写的行为,足以证明在他们认知里,女人在KTV里点“陪唱”,本就不是什么正经女人……
小费免了
一拖三够狠够猛
主要是发现摸她的男人不帅,失望报警
都不是好东西
不要脸的东西
能说都不是什么好人吗?
这是找了个啥,
估计那经理也喝多了,错以为到了夜总会,本色出演的揩了吧油。
如果是男的去歌厅,被女陪酒扒开衣服怎么算?
荒唐法条!荒唐法官!
我分析分析,男陪唱比较帅,经理丑[哭笑不得]
这能叫猥亵?难道不是买一赠一么?如果男的和女人发生性关系,男人还不额外收费,那应该叫优惠大酬宾。 女人叫男陪侍,本来就是要这点服务啊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这女的不是好东西,活该!
不想买单就明说
现在女人都这么会玩吗?
又当又立
什么叫有偿服务?
谁家好人去那呀
双方都知道干啥,装啥?没有职业道德,呸
女的以前在这干过,后来重回故里。
都不是啥好东西!
不是有规定吗?KTV娱乐场所夜里12点必须关门停业吗?还能玩通宵?
我只关注一点,北京鸭这么便宜呢[哭着笑]
都叫鸭了,还装圣女??人家也是怕服务不周,白拿你这四百不好意思,看你不主动要求,以为是要他主动服务,才这样的[大哭][大哭][大哭][大哭]
本来就是找的鸭
太烂了
女的被男陪唱摸没任何意见,那叫情趣,这经理摸了就是猥亵了,男陪唱真倒霉
白嫖新高度!?
哦,三里屯有有偿陪侍!而且玩的挺开心!
男陪唱的,根本就不应该有的职业。以后嫖娼,瞬间转换角色,说自己是男陪唱,是不是就无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