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腰痛入院,术后出现神经损伤,双下肢瘫

西南李军 2024-08-19 20:07:43
[吧唧R]2020年10月7日,朱某因反复腰痛20余年,加重伴活动欠佳1年余,入A医院住院治 疗,入院诊断为腰4椎体滑脱、腰椎棘间韧带炎、腰背部筋膜炎、高血压病。 [种草R]10月11日,A医院在全麻下对朱某行腰椎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椎管减压+椎间盘切除椎间融 合术,于11月2日出院。 [吧唧R]出院时朱某生命体征平稳,诉左臀部及左下肢感有所疼痛,查体右下肢活动尚可,末稍感觉未见明显异常,右下肢肌力Ⅳ+;左膝及左踝关节伸曲活动有所好转,左下肢肌力Ⅲ级,左小腿及左足背皮肤感觉减退,双下肢膝反射及跟腱反射正常,双下肢病理征未引出,医嘱定期复查、不适随诊等。 2021年5月4日,朱某至A医院复查。 [向右R]2月25日,朱某因腰痛伴有双下肢疼痛,要求取出内固定物,再次入A医院住院治 疗。次日,A医院对朱某行腰4椎体滑脱术后内固定取出术。 [吧唧R]3月9日,朱某出院。出院时朱某一般情况可,查体双侧髋关节活动可,双下肢末稍血运、感觉尚可,下肢肌力Ⅳ+,医嘱不适随诊等。 3月22日、4月14日,朱某至A医院门诊复查。6月5日,朱某至B医院门诊复查...... [打卡R]朱某认为A医院在医 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向县医 疗纠 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续,朱某与A医院经协商共同申请司法鉴定中 心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R]A医院在患者朱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朱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考虑为同等因素较为合适【患者第 一次手 术后出现神经损伤表现,医方没有正确诊断并积ji处理(如行内固定调整及神经探查手 术等),存在过错。且医方二次手 术没有考虑行翻修手 术,而只是简单采取直接取出内固定,造成患者滑脱加重,存在过错】; [二R]被鉴定人朱某目前双下肢瘫(肌力Ⅳ级)评为七级伤残;本次鉴定综合考虑建议给予朱某90日营养支持,给予护理期限120日,误工期限掌握在二年较为合适。 [爆炸R]结合医 疗过错鉴定结论,法 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50o/o的赔偿责任,赔27800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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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2 07:39

    高血压患者做腰椎手术风险真不是闹着玩的,术后神经损伤,双下肢瘫痪,这代价也太大了吧!医院得给个说法

  • 2024-08-22 07:38

    术后神经损伤,双下肢瘫痪?高血压手术风险岂能忽视,医生的责任担当在哪?!这可不是高血压控制不好那么简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