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活路吗?”内蒙古一名男子是收玉米的粮贩子,辛苦几年挣了50多万,没想到,执法人员突然冒出来,说他非法经营,不但没收了他21万元的玉米,判刑1年,还罚款20000元。妻子受不了打击,患上了重度抑郁症,还吃药寻死觅活,男子愤怒了,决定上诉,二审却有了不同看法。
2014年的一天,王启民接到女儿要学费的电话,他坐在自家田间地头,一边抽烟一边发愁。
王启民有一儿一女,女儿考上大学,儿子学习成绩不好,对理发感兴趣,他就想学一技之长,将来开个理发店。
王启民觉得女儿给家里光耀门楣了,儿子也挺上进,他这个当父亲的很支持。
可一儿一女的花销,让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很吃力。
对于他这个地里刨食的家庭,辛苦一年,省吃俭用,也就挣个年吃年用,根本存不下钱。
穷则思变,如果不想办法,以后儿子成家立业花钱的地方更多,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王启民开始琢磨来钱道了,一次,他开着四轮车拉玉米去粮站卖,村里的吴大爷,问他能不能帮自己把粮食拉过去卖掉?
他们当地主产玉米。可因为近年来,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老弱病残,春耕秋收就不错了,是没有能力把玉米,运到几十里外的粮站换成钱的。
王启民一下子找到了商机,自己何不做一个二道贩子,从村民手里收玉米,然后再拉去粮站卖,中间挣个差价?
这样,既帮着村民把粮食换成了钱,自己也能挣个辛苦钱。
说干就干,2014年11月份,秋收后,等颗粒归仓,他就开着农用车挨家挨户收玉米。
王启民给的价格很公道,去掉杂七杂八的费用,他一斤就挣几分钱。主要是靠走量。
就这样,王启民起早贪黑辛苦了几年,终于让家里的日子变好了,存下了几十万,由村里的贫困户,变成了小康家庭。
可人怕出名猪怕壮,王启民有钱了,有的人就妒火中烧,2015年3月,他竟然被人举报了。
工商局接到举报,几个执法人员直接上门,说有人举报他收玉米缺斤短两,在称上做手脚。
真是天地良心,王启民首先是一个农民,其次才是一个粮贩子。
他深知老百姓种粮食,是汗珠子掉地上摔八瓣,都不容易,他不会做这缺德事。
而且,他也没压低价格,每斤就挣几分钱差价,他不是奸商,良心很正。
工商局一查,王启民称上确实没作弊,但是他属于无证经营,于是把王启民移交给警方。
经过警方调查,王启民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没有去工商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始收粮食,属于违法经营。
王启被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不但被没收价值218288.6元的玉米,还被罚款20000元,同时被判刑一年。
妻子受不了这个打击,一时想不开,竟然得了重度抑郁症。
在她看来,他们夫妻老实本分,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劳动挣钱,不坑人不作恶,咋就违法了呢?
又没收又罚款的,要知道他们挣这点钱多不容易吗?她和丈夫累死累活,人家都猫冬了,他们还早出晚归的收玉米,自己挣点钱养家,也方便了大家伙,何错之有呢?
王启民为了脱罪,一咬牙花钱雇了个律师,他知道,自己锒铛入狱,这个家就完了。
2016年4月15日,一审法院认为王启民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王启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妻子受不了打击,吃了安定想走绝路,被王启民及时发现救了回来,他很憋屈,直接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启民没有办理相关收购手续,构成违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粮食收购被定义为“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王启民作为农民,从村民手中批量购买玉米并转售至粮站,其行为本质上符合粮食收购的定义。
然而,根据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人或企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的粮食收购资格和工商登记。
王启民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粮食收购,违反了这一管理要求。
2、一审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王启民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其行为并未显著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应该从轻处罚。
他作为农民,帮助村民解决卖粮难题,并以公道的价格进行交易,未涉及欺诈、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王启民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二审法院判决具有重大意义。
王启民的案子,成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通过这个案件,也让收粮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以后个人再收粮食,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证了。
对此,你怎么看?
(王启民为化名)
法律规定:农民售卖自己地里产的农产品是不用交13%的税,如果收购他人的再转卖是要交13%的税
个别老人收点废品是不是也要办证。别动不动就罚款,要不国家出批文告知。不办
我们这边换一种配件国家补贴,厂家打折,回收给钱,基本上成本非常低,但就是不换,为啥?钱是看不到的。和和打麻将一样,一天下来总量没变多,还要搭进去烟钱。
一样的价格收购,不办证就是扰乱市场,唉,上哪说理去
真可笑,就收个玉米还办证?七证八证的,农民要不要生存呢?
人家是冲着你钱来的,究竟犯不犯法人家不关心,犯法只是要你钱的借口
一天吃饱了瞎折腾
举报那个人太阴险了。
报个个体户几乎不收税吧
摆摊的都是无证经营,建议国家严查彻查。
杀了他们问题不就解决了,用刀直接割喉,最好把头砍下来放到他们单位门前。
无本的生意,不欺负有钱人
小做坊多,黑科技食品也多。食品安全,添加剂标准过低。
向人民伸出可恶的手?
只要交了钱,就算杀了人都是合法的,只要没交钱,喝水都是犯法的
这个凭心而论,不亏。粮食历来都是严格管控的。
王大砖家说种地的是暴发户呢,收粮的更是暴富,不搞你搞谁!所以我的观点我只种够我一家人吃,反正种多不赚钱,让那些不种田不种地的吃钱去吧
邻里矛盾处理不好,说不定以后又是一个灭门案。
这种案件还是得找张三!连带执法人员和一审的审判办案人员一起送进去! 张三曾说过,自古以来,贩夫走卒,引车贩浆……
一审是个法理,二审对上政策扶贫,,,看情况,环境,情结而定,,,支持二审,,但要完善购粮机制,防止外国犹太人,小日本资本拢断破坏!!!
需要证补个就行,毕竟有些规矩刚刚定下,都没几个人知道,就到处乱执行,毕竟法律是为了和谐,
陈清泉,法律条件解释权在我这
这个案子应该叫王佳佳大法官来判!
捡破烂的也需要办证,违法经营!!!
拉屎要吗?
中国南北思想观念差异极大,这要放在南方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它们不想活了
看看现在蔬菜价格,那些有证的资本家的丑恶嘴脸
谁罚款枪毙谁,有一千个理由,也判死刑?
胡编乱造。居心不良
在家做饭要办灶台使用证,否则违法。
哈哈哈ꉂꉂ(ᵔᗜᵔ*)
这他出来,还不得发起报复行动?法官注意安全。
这是几年前的事了
[阅]
替国家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何罪之有,无语。
赚点差价起早摸黑去收,农民又不用愁卖,一举两得的事,结果拉人兼罚款,网上说的戾气就是这样来的,
这是国外市里专门混淆视听的。你们还真信啊?时间,地点,人物说明事情那这些人物也没搞清楚。具体是哪些?到底是谁?
赶上美国🇺🇸的第一条就是枪支合法化。
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到粮食安全?
怎么不说投机倒把??把法规社保常用条款写进中小学教科书,不比学英语生化地的好吗
上门收破烂的要完蛋了吗?哪个有营业执照?
扯淡也是工作
扶持一个企业做好我没这本事,但是搞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微笑]
也不知道以后吃饭,用不用报备!
提起这个就来气
农民难
一句话这个人,吃了国家的差价,让他把钱转走了一部分,就要坐牢
同意买他粮食的粮站是帮凶,也要处罚
当个有钱的农民都难
支持国家政策。
劳动所得光荣,不能只讲法理还得讲天理知道德!
[并不简单]这是干的太大,跟粮贸公司抢饭吃了
这几天刚看个新闻好像24年前6个月非税向收入增长百分之十几[握手]懂这个意思么
想搞钱就去农村市场抓吧,尤其是摆地摊的,十拿九稳……[静静吃瓜]
看了太多这类关于百姓的贴子,看得心闷憋气。不想看了,难受!
支持执法,农民的利益就是被这些中奸商给拿走的!!!!!
这证那证,怪不得城管连人带车掉进河里没有人敢去救,因为没有救人証。
没领证,工商局应发责令限改,要他办证就是了,为何要移公安?这是否有猫腻?
这是外国新闻,大家不要信。
你家里应该有菜刀吧。
那这样说,路上卖东西的,集市上全都违法
这是变相提高农业生产成本,把农村人口往城镇赶?
摆明得罪人了,
重度抑郁是精神病吗
悲哀。。。
干
本质上不应该,没有商贩收农民的粮你叫农民怎么办?你粮局派人去收吗?这样不管农民死活以后还有谁想种粮
现在地头收菜的怎么算啊,西瓜地里四毛,到上海超市三块,有便宜瓜很快价格就提上去,感觉被做霸盘了,中间无法追溯,无法管理,这种情况又怎么处理呢
钱多了也不是好事儿,不然不会有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