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女子出于好心,开车接送自家孩子时,顺便帮邻居一起接了,邻居过意不去,

小鲨看法 2024-08-18 00:44:49

陕西安康,一女子出于好心,开车接送自家孩子时,顺便帮邻居一起接了,邻居过意不去,主动支付59元油费。不料,女子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交警以非法营运为由,开出30000元罚单,女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决让人大感意外!

(来源:西瓜视频)

刘丽为了补贴家用,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为了方便进货,她去考取了驾照,并买了一辆2手的7座面包车,平时一周出去进货两次。

孩子上了初中寄宿后,她又多一项工作,那就是每周五的傍晚去县里接孩子回家,周日下午再送到学校去。

这天,她正在店里忙活着,打算下午就去接儿子放学,邻居王大妈突然上门,买了一包盐后,坐在店里跟她东拉西扯套了半天的近乎。

刘丽觉得有些奇怪,平时也没见王大妈跟她这么亲热,今儿个是咋回事?

两人尬聊了会儿,王大妈话锋一转说:“阿丽啊,我孙子和你儿子一个学校,他俩还同级呢,你今天去接孩子,能不能帮我把我孙子也接回来,我年纪大了,跑来跑去太辛苦了!”

刘丽是个热心人,她想着,反正自己也要去接儿子的,一个是接,两个也是接,举手之劳罢了,她当即一口答应了下来,开心得王大妈走路都带风。

可没想到,在她帮着接了几次孩子后,经过王大妈的宣传,其他5个跟王大妈交好的老太太,都来找刘丽帮忙,刘丽既然开了头,只好一一答应了下来。

在帮着接了半年后,刘丽没说什么,可大妈们见刘丽经常给孩子们买好吃的好喝的,还白坐车,心里十分过意不去,便提出每人每次给刘丽补贴59块钱油钱,5个孩子加起来,就差不多是300来块钱。

刘丽赶紧推辞,大家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这只是顺手的事儿,哪里好意思要钱。

可大妈们坚持要给,还说不要钱就是嫌少,刘丽无奈,只好收下,但是这些钱,她通常都拿来给孩子们买吃的了,一个月下来,还贴进去不少呢。

这天,刘丽照例开着车,将孩子们一一接上车,还给他们买了一些食物,听着孩子们甜甜的笑声,一声声的“好阿姨”叫着,刘丽感受到了助人为乐的快乐!

当她行驶到一条公路时,刚好遇到交警查车,她被拦了下来。

交警示意她停车后,往里探头一看,竟然发现了一堆小孩在里面,而且年纪都相仿,他抱着怀疑的态度问:“同志,请问这些都是你的孩子吗?”

刘丽摇摇头笑着说:“不是的,这些都是我邻居的孩子,他们老人家接送不方便,我就帮着给送回来了。”

交警又问:“那你有没有收取他们的车费呢?”

刘丽觉得,自己只是象征性地收了一点车费,那点钱连油费都抵不上,可以忽略不计。

于是,她说:“没收钱,是免费帮忙的!”

可是后排有个小朋友不干了,他说:“阿姨,你不能说谎,我奶奶说每次都给了你几十块钱的。”

交警一听,脸色变得严肃了起来,他们要求认为刘丽涉嫌非法营运,让她下车接受调查。

刘丽慌了,因为她确实收了钱,就算她不承认,警方也是可以查出来的,可她确实没有赚钱啊。

她拼命向交警解释,可不管她好说歹说,交警还是给她开出了一张30000元的罚单。

刘丽不服,她向上级执法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可在苦等了一个月后,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

她马上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法庭上,刘丽是这样说的:

1、自己虽然收了钱,但那300块钱连油费都不够,而且自己还经常给孩子买吃的用的,属于倒亏状态,不构成营利,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

2、自己的行为属于善举,不但不应该受罚,还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

3、就算自己收了钱,属于非法营运,自己是初犯,且没有违法所得,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这种情况应该免于处罚,以教育为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综上,刘丽认为应该撤销执法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是这样反驳的:

刘丽用面包车运载学生,且为有偿服务,但其并不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行为违法。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正是考虑到刘丽为初犯,且在主观上并不是以实际营利为目的,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只处以最低档的3万元罚款。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根据刘丽提供的相关发票所示,她所收取的费用,根本不足以抵扣其成本,构成非法营运的前提条件不足。

交警队如果认为刘丽有获利行为,那么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但交警队无法提供,所以法院不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丽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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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8 13:12

    如果是真的话,我相信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