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6旬大爷上厕所小便时,站在一名身体强健、肌肉发达的小伙的旁边,与小伙交

陈大大看世界 2024-08-17 20:52:11

上海浦东,6旬大爷上厕所小便时,站在一名身体强健、肌肉发达的小伙的旁边,与小伙交谈中,摸了一下小伙的手臂、腹肌和胸肌,而后又在小伙洗手时,站在小伙身后,摸了一下小伙的肩肌、背肌以及背阔肌。事后,小伙报警声称遭到大爷的性骚扰,警方介入后,以猥亵为由拘留大爷5日。大爷不服,声称只是崇拜小伙的肌肉,全程没有触碰腰部以下的任何部位,小伙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1天中午,一名身体强健、肌肉发达的小伙报警,声称在男厕所遭一名大爷性骚扰。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但是并没有找到小伙所说的大爷,随后离开。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小伙在厕所旁边再次发现涉事的大爷,再次报警,警方再次赶到现场,将涉事的大爷,即61岁男子沙某抓获。

而后以猥亵为由,对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后,沙某不服处罚,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法庭上,沙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表示,其当时坐在餐厅门口玩手机,看到有着健美冠军体格的小伙走进旁边的厕所,便也进入厕所方便,并与小伙进行交流。

交流过程中,出于对肌肉力量的崇拜,先后面对面地摸了小伙的手臂肌肉,隔着衣服摸了胸肌和腹肌。后又在小伙从小便池移动到了旁边的洗手池后,站在小伙的后面,摸了小伙肩膀的肌肉,隔着衣服摸了背肌以及背阔肌。

认为,其全程没有触碰小伙腰部以下的任何部位。整个过程都是在小伙的默许下进行的,期间还断断续续与小伙互相有语言的交流,小伙既没有言语上的不满,更没有肢体的拒绝动作。

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侵犯小伙的人格尊严的意图和后果,更是在小伙全程默许下,不存在违背小伙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明显不属于违法问题,最多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

面对沙某的控诉,警方辩称对沙某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小伙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庭表示,其确实被沙某猥亵,警方对沙某的处罚合法合理,维护了其人身权利和尊严。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小伙声称被沙某性骚扰,2次报警后,警方将沙某抓获,并于当日受案,而后依据沙某以及小伙的陈述,认为原告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处罚行政拘留5日。

同日,警方告知沙某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沙某拒签。

因沙某认为处罚过重,警方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警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适法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决定适当,不支持沙某提出的申辩意见,拟维持原处罚决定。

而后对沙某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送达沙某。被诉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复核表、被诉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传唤证、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工作情况、户籍资料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被告警方具有作出本案行政处罚的职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本案中,被告警方受理本案后进行了调查,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在调查的基础上认定沙某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事先告知的义务,在听取了沙某的申辩后,经复核,维持原拟处罚决定。经审核,被告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后依法送达,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

综上,认为沙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沙某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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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7 21:21

    老色鬼,口味有点特别。离他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