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当事人将其闲置的住宅提供给其朋友作为赌博场所,以换取一定的场地使用费。当事人与涉案人达成协议,每次赌博活动结束后,涉案人需支付当事人场地费若干。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当事人的住宅共被用于赌博活动,参与赌博人员众多,且赌资数额巨大。当事人从中累计收取场地费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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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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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且非法所得金额达15万元,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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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情节
当事人主动提供场所、收取高额场地费、赌博活动频繁、参与人员众多、赌资数额大,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加重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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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所得金额
当事人非法所得金额达15万元,属于较大数额,可能被认定为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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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罪态度
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可能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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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节
如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会影响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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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会被认定为赌博罪的从犯,且无其他减轻情节,其可能面临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主观要不知情,第二租价不比同区域高太多,有这两个就没事,
一个赌场就这点钱?[笑着哭]不值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