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南,男子退休后,在学校食堂工作,一天中午下班后,男子去自家

小琴看世界 2024-08-16 19:28:21

“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南,男子退休后,在学校食堂工作,一天中午下班后,男子去自家老屋旁摘柚子,却摔在了排水沟旁的台阶上,傍晚才被人发现,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男子亲属却把学校告上法院,非说男子是为了给学校冰箱去味才摘柚子的,要求赔偿60余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平江县人民法院)

喻伟退休后,在学校食堂工作,他的工作时间是从周一到周四,每天做三餐,而周五只做早餐和中餐,然后就可以下班了。

周五这天,喻伟一顿煎炒烹炸,把中午的饭做好了,又把厨房收拾干净,他摘下围裙准备下班了。

喻伟整理好衣服,哼着小曲儿回家了,在路上他想着,老屋后面那棵树上的柚子都变黄了,应该熟了……

回到家,喻伟换上轻便的衣服,找了一个袋子,又去把耙子翻出来,然后,他踏上了前往老屋的小路。

喻伟心情格外的好,哼着小曲儿,步伐轻快,没一会儿,到达老屋旁,他抬头望向树上黄澄澄的柚子,心里充满了喜悦。

喻伟撸胳膊挽袖子,奋力攀上树枝,准备摘那个最诱人的柚子时,突然,踩在树枝的脚底一滑,瞬间失去了平衡。

他从树上重重的摔下,倒在了排水沟旁的台阶上……

当天下午6点多左右,路过的村民发现了躺在排水沟旁的喻伟,他赶紧通知了喻伟的家属。

喻伟的家属赶紧将他送到医院,不幸的是,经过抢救后,喻伟还是离开了人世。

喻伟的离世给他的亲属们难以接受,他们觉得喻伟是为学校工作时受伤身亡的。

于是,喻伟近亲属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余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喻伟的近亲属情绪激动的说,事故发生时,喻伟和学校是雇佣关系。

因为,学校的冰箱有异味,喻伟摘柚子就是为了给学校冰箱去异味的。

而且,喻伟是在工作的时间,为了学校才摔伤的,最后抢救无效死亡的。

那么,学校作为雇主,就应该赔偿。

学校认为喻伟的近亲属简直是在讹人,他们不认为喻伟是为了学校受伤身亡的。

学校说出了4点原因,证明喻伟的死跟他们无关。

第一,喻伟从树上摔下来的时间,他已经下班了。

因为,周五根本不需要做晚餐,喻伟做完中餐就下班回家了。

第二,喻伟为了学校食堂冰箱去异味摘柚子,是其近亲属编造的谎言。

因为,近亲属之前从来没说过喻伟摘柚子是为了给冰箱去异味,而且,喻伟去世后,近亲属也没有找学校要赔偿。

第三,学校的冰箱除了留样的食物,是不允许放其他之外的食物的,学校也一直严格执行。

第四,喻伟摔伤时,学校的冰箱发生故障,已经送去维修。

学校认为,喻伟的死亡和学校无关,更不应该赔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1、喻伟在学校食堂工作,却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了意外,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喻伟在周五做完中餐后,下班回家,然后去老屋后面摘柚子。

他摘柚子的时候不是工作时间,而他摘柚子的地点也不是学校。

那么,喻伟摘柚子的行为和学校劳务活动没有任何联系。

所以,喻伟的近亲属需要拿出证据证明。

2、喻伟近亲属认为,喻伟摘柚子是为了给学校冰箱去异味,不过,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喻伟近亲属说,喻伟摘柚子是为了给学校冰箱去异味,但是,学校并没有安排工作说让喻伟摘柚子。

也就说,喻伟摘柚子的行为和学校没有因果关系。

喻伟的近亲属,没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喻伟摘柚子发生意外,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没有在工作地点。

喻伟的近亲属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是学校安排的任务。

所以,法院认为喻伟摘柚子这件事和学校没有直接关系。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喻伟近亲属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喻伟近亲属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喻伟近亲属和学校都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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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6 19:54

    哎呦喂,这么就完了,我都气的不行,学校应当起诉控告这家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2024-08-16 22:17

    !。

  • 2024-08-17 06:53

    反告其敲诈勒索,想钱想疯了。

  • 2024-08-17 05:26

    真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