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激活电子医保男子盗取村民个人信息获利18万元

上游新闻 2024-08-16 15:32:08

为村民激活电子医保的过程中,私下窃取村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以此牟取利益。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六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10日至去年8月15日,姜某邀约任某、袁某等五人共同在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珠溪镇、雍溪镇、万古镇、宝顶镇和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白杨镇、二坪镇等地的乡村,以给村民激活电子医保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村民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等信息为上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从中获利。

至被查获,姜某在此期间总计从上家获利18万余元,其中用于支付给被告人任某、袁某等人“工资”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六被告人为谋一己之私,通过非法窃取、出售老年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盈利,严重侵犯了群众的信息安全。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把自己的手机随意借给陌生人,手机中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不要轻易交给陌生人操作使用,自觉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实习生王静怡通讯员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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