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 份处罚书还原荣盛石化内幕交易案:沙特土豪浮亏 158亿!四条蛀虫内幕交易盈利355.5万!内部信息安全极差:董事会在微信群谈成了 246 亿交易!
证监会的一份处罚书把荣盛石化和沙特阿美交易246 亿背后的人性、公司的管理水平昭然天下。
1 、2023 年,荣盛石化和沙特阿美有一场惊天动天地的246 亿交易。沙特阿美的入股价格为24.3元/股,而当时荣盛石化的股价不到 12 元。显然,沙特方并非为了短期的利益入股。截止上周,荣盛石化的股价为8.69元/股,这意味着沙特阿美的投资目前面临约64.24%的账面亏损,大概 158 亿。
2 、在荣盛石化和沙特阿美的谈判过程中,荣盛石化内部关联的四条蛀虫内幕交易盈利355.5万!被证监会三倍处罚。不过未见刑事处罚 ,也未见荣盛石化内部的处罚信息。可见,让内幕交易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愿景很难实现。
3 、内幕交易四条蛀虫
全卫军:全某英的哥哥,荣盛控股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通过妹妹全某英(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知晓内幕信息。全某英是“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成员。
王仙鹏: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王仙鹏与全某英自2015年起认识,经常吃饭、聊天,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通话联络。
周文丽: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通告开会知晓。
吴妙琴: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2022年12月2日,李某荣通过微信给吴妙琴发送《1201阿美核心条款》并要求吴妙琴打印。
4 、获利和处罚
王仙鹏:没收王仙鹏违法所得1,620,783.64元,并处以4,862,350.92元罚款。全卫军:没收全卫军违法所得1,315,684.56元,并处以3,947,053.68元罚款。吴妙琴:责令吴妙琴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150,000股“荣盛石化”,没收违法所得315,276.12元,并处以1,200,000元罚款。周文丽:没收周文丽违法所得310,096.37元,并处以1,200,000元罚款。4 、从处罚决定书看,荣盛控股的信息系统极差,信息安全管理更差,这么大的一个收购案,公司老板既然就是拉个微信群就开始谈了,文件打印也是随意交给办公室。记得 SEC 做过一个对交易员用 wechat 发布信息的处罚。在重大的交易中,肯定应该有保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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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份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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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和沙特交易时间节点
2022年11月下旬 | 荣盛控股开始与沙特阿美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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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 李某荣(荣盛控股董事长)向吴妙琴发送《1201阿美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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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 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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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 吴妙琴(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开始买入荣盛石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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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 "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成立
| 成员:项某炯、陆某洁、陶某乔(荣盛控股财务总监)、
| 全某英(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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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9 | 全卫军(荣盛石化副总经理)开始买入荣盛石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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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 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开始多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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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 王仙鹏(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 开始买入荣盛石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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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 周文丽(荣盛控股财务经理)开始买入荣盛石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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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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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 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 王仙鹏、周文丽、吴妙琴、全卫军结束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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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 荣盛石化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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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 监管机构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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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分析:基于荣盛石化当前8.69元的股价分析沙特阿美的投资情况:
1. 投资亏损幅度:
- 沙特阿美的入股价格为24.3元/股
- 当前股价为8.69元/股
- 亏损幅度 = (8.69 - 24.3) / 24.3 × 100% ≈ -64.24%
- 这意味着沙特阿美的投资目前面临约64.24%的账面亏损
2. 估算亏损金额:
- 假设投资总额为246亿元(之前提到的数字)
- 估计亏损金额 ≈ 246亿 × 64.24% ≈ 158亿元
3. 投资回报分析:
- 这种程度的亏损对于任何投资者来说都是相当严重的
- 然而,对于沙特阿美这样的大型跨国企业,可能会从更长远的战略角度来评估这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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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分析:王仙鹏处罚书
1. 处罚对象:王仙鹏,男,1980年7月出生,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 违法事实:王仙鹏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荣盛石化股票。
3. 内幕信息:荣盛控股将其持有的荣盛石化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沙特阿美公司。
4. 内幕交易过程:
- 王仙鹏通过与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的联系获得内幕信息。
- 他控制使用8个证券账户(包括自己、妻子、父亲、姐姐等亲属的账户)进行交易。
- 在2023年3月24日至27日期间买入荣盛石化股票,3月30日全部卖出。
5. 违法所得:累计获利1,620,783.64元。
6. 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1,620,783.64元
- 罚款4,862,350.92元
7. 法律依据: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8. 处罚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
9. 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王仙鹏与以下人员有个人关系:
1. **全某英** - 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与王仙鹏通过“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有联系,王仙鹏从全某英处获取了内幕信息。
2. **胡某倩** - 王仙鹏的妻子,通过其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3. **王某田** - 王仙鹏的父亲,通过其天风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4. **王某宁** - 王仙鹏的姐姐,通过其天风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5. **荀某** - 王仙鹏的姐夫,通过其天风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6. **唐某宜** - 王仙鹏的岳母,通过其浙商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7. **王某刚** - 王仙鹏的堂弟,通过其天风证券账户进行了荣盛石化的交易。
这些个人关系显示,王仙鹏利用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涉及多个家庭成员,增加了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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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分析:全卫军处罚书
这份文件是中国证监会对全卫军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处罚对象:全卫军,男,1976年9月出生,时任荣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违法事实:全卫军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荣盛石化股票。
3. 内幕信息:荣盛控股将其持有的荣盛石化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沙特阿美公司。
4. 内幕交易过程:
- 全卫军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的哥哥,通过全某英获得内幕信息。
- 他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岳母朱某娟的两个账户和陆某刚的账户)进行交易。
- 在2023年3月2日至27日期间买入荣盛石化股票,公告后全部卖出。
5. 违法所得:累计获利1,315,684.56元。
6. 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1,315,684.56元
- 罚款3,947,053.68元
7. 法律依据: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8. 处罚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
9. 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份处罚决定书详细描述了全卫军内幕交易的全过程,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全卫军利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关系获取信息,并通过亲属和他人的账户进行交易,试图隐藏自己的交易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全卫军与以下人员有关系:
1. 全某英:
- 关系:全卫军是全某英的哥哥
- 重要性:全某英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 联系:两人住在同一小区,见面接触较多,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频繁
2. 朱某娟:
- 关系:全卫军的岳母
- 重要性:全卫军使用朱某娟的财通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进行交易
3. 陆某刚:
- 关系:将证券账户出借给全卫军使用的人
- 重要性:全卫军使用陆某刚的国信证券信用账户进行交易
4. 全卫军的母亲:
- 关系:母子关系
- 重要性:交易资金来源之一
这些关系显示,全卫军利用家庭关系和个人关系网络来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隐蔽的交易操作。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内幕交易:
1. 利用与全某英(妹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
2. 使用岳母朱某娟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3. 借用陆某刚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4. 使用自己和母亲的资金进行交易
这种利用多重关系和多个账户的操作方式,增加了内幕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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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分析:吴妙琴处罚书
这份文件是中国证监会对吴妙琴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1. **处罚对象**:吴妙琴,女,1977年7月出生,时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
2. **违法事实**:吴妙琴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荣盛石化股票。
3. **内幕信息**:涉及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关于股份转让的谈判进展,包括股权的数量、价格等关键条款。
4. **内幕交易过程**:
- 吴妙琴通过工作职位获得内幕信息。
- 她使用自己的海通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买入荣盛石化股票,并在公告前后进行了买入和卖出操作。
5. **违法所得**:账面盈利315,276.12元。
6. **处罚决定**:
- 责令吴妙琴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150,000股“荣盛石化”。
- 没收违法所得315,276.12元。
- 罚款1,200,000元。
7. **法律依据**: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8. **处罚生效日期**:文档未明确提及具体日期,但指出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为〔2024〕60号,可能在2024年内生效。
9. **申诉途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份处罚决定书详细说明了吴妙琴如何利用其职位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非法股票交易,并为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案件中,吴妙琴作为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她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长李某荣通过微信发送的《1201阿美核心条款》文件,并被要求打印此文件。这个文件包含了与沙特阿美关于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及相关协议的谈判进展,是关键的内幕信息。
这一动作(打印文件),虽然看似是日常行政支持工作的一部分,实际上使吴妙琴接触到了敏感的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这种接触使她成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这个身份对吴妙琴有法律上的约束,即她不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给他人,否则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打印这样的文件在企业中通常是属于常规的行政任务,但在涉及敏感或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就成了内幕信息的传递和接触的关键行为,特别是在高层管理或涉及重大企业决策的文档管理中。这种行为虽然简单,但后果重大,需要被严格控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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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分析:周文丽处罚书
这份文件是中国证监会对周文丽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处罚对象:周文丽,女,1977年9月出生,时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
2. 违法事实:周文丽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荣盛石化股票。
3. 内幕信息:荣盛控股将其持有的荣盛石化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沙特阿美公司。
4. 内幕交易过程:
- 周文丽通过参加公司与沙特阿美的线上会议获得内幕信息。
- 她使用自己和丈夫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 在2023年3月23日至27日期间买入荣盛石化股票,公告后全部卖出。
5. 违法所得:获利310,096.37元。
6. 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310,096.37元
- 罚款1,200,000元
7. 法律依据: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8. 处罚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
9. 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周文丽与以下人物存在特定的工作和个人关系:
1. **倪某明(丈夫)**:
- 关系:周文丽与倪某明是夫妻关系。
- 交易相关性:周文丽利用倪某明的中信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显示了他们之间在财务上的密切合作。
2. **项某炯(荣盛控股副董事长)**:
- 关系:项某炯是周文丽的高级职务同事。
- 交易相关性:项某炯负责组织与沙特阿美的谈判和会议,周文丽作为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参与了与沙特阿美的付款流程沟通会议,通过这些会议周文丽获得内幕信息。
3. **陆某洁(法务部总监)**:
- 关系:作为荣盛控股的同事,陆某洁与周文丽在工作中有交集。
- 交易相关性:陆某洁也参与了与沙特阿美的相关会议,这些会议是周文丽获取内幕信息的场合之一。
4. **陶某乔(荣盛控股财务总监)**:
- 关系:同为财务部门的高级职员,陶某乔与周文丽在工作中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 交易相关性:陶某乔参与了关于接收境外资金的咨询,这是与周文丽职责相关的重要事宜。
5. **全某英(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
- 关系:尽管不直接在同一部门,全某英作为董事会秘书,与周文丽在公司中属于高层管理团队。
- 交易相关性:全某英在内部微信群中讨论信息披露事宜,这是内幕信息形成与传播的一个环节。
这些关系构成了周文丽获取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的网络。通过与这些关键人物的工作接触,周文丽能够接触到敏感信息,并据此进行了违法的股票交易。这些行为最终被证监会发现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