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人活了!”陕西安康,女子为方便接送孩子上学,特意购买了一辆7座面包车,也顺路帮邻居们接送小孩。后邻居们觉得不好意思,要求女子务必收下59元路费,5个孩子共收取295元。没想到,孩子说漏嘴被交警抓住把柄,以非法营运为由,对女子罚款30000元。女子辩称,自己非盈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营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艳玲花7万元,购买了一辆7座面包车,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以及去县城拿货。
邻居们得知刘艳玲有一辆面包车,于是就想让刘爱玲帮忙。刘艳玲是出名的热心肠,在村里口碑不错,考虑到自己是7座车,一个孩子也是拉,两个孩子也是送,于是就答应了下来。最后,一共有5名孩子乘坐刘艳玲的面包车。
时间一晃就过了半年,在此期间,刘艳玲觉得自己也就是顺路,再加上大家乡里乡亲的,一直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
反倒是邻居们感觉到不好意思,可是单独给她钱,刘爱玲又不会收,于是5名邻居一合计,每个孩子出59元,凑了295元钱交给刘艳玲。
起初刘艳玲说什么也不要,但是邻居态度强硬,要求刘艳玲务必收下这笔钱,权当是有钱。
刘艳玲也知道邻居们是好心,于是就收了下来,没有想到,她的这个举动却惹来了麻烦。
事发当天,刘艳玲接接到孩子后,准备返回家中。在行经一处十字路口时,被一名交警拦下。
靠边停车后,交警发现刘艳玲的车里有拉着6个学生,当即就怀疑刘艳玲是非法营运。
交警也不声张,随机挑出一名学生询问:你们坐车给钱了吗?
初中生哪经历过这些,其中一名学生天真的回答:我们每个人给刘姨59块钱,就当是车费了。
这句话让交警抓住了把柄,要求刘艳玲出示道路运输许可证,刘艳玲自然拿不出来,交警随即将作出3万元的处罚。
听到自己要被罚款,刘艳玲当时就懵了,明明自己好心做好事,怎么还要被罚款呢?
不服处罚的刘艳玲,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艳玲有自己的工作,每个月有稳定的收入,只有周末的时候来县城接送学生,不具备任何的商业性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条等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或货运活动。
自己顺路把邻居家的孩子一起接送,根本就不是为了盈利,而是出于方便大家而考虑。从始至终,刘艳玲始终没有要钱,而是邻居们主动给的。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刘艳玲收取了295元,但是远远也不够油费支出。
交警队辩称:
事发当天,交警队对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刘艳玲的车辆满载6名学生,经询问其中一名学生承认,曾支付给刘艳玲几十元钱,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了交警与学生的对话。
刘艳玲无法提交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身上未喷涂客运标志,为此构成非法营运。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队对刘艳玲的处罚,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艳玲收取费用,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
本案中,交警队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刘艳玲收取的费用已经超出其成本,也无法证明刘艳玲是否已经盈利。法院认为交警队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刘艳玲的诉求,撤销交警队对刘艳玲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利欲熏心,不带脑子。
交警是不查营运的。
交警真狠
如果地方不大,那些跑黑车的人交警比谁都熟悉!
看看她的孩子是否在车上,如果在其他是借光,不能定为非法运营,如果不在研究研究。
这事不归交警管
收个油钱,可说成集资加油,修车等
业绩不足,胡乱搭够!这位女士当黑!
出来交通事故之后,就鸡飞狗跳了,也不埋怨交警管了,再一个这事归运管管,交警也不管啊
顺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