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今年首批、共计四份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均涉及金融支持“三农”领域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在其中一份答复中,回应了政协委员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直接收入的建议。
该答复指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印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工作的指导文件,不断加大“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2023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13个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有力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合理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为县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2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13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2个百分点。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85%。
禁止转融通,禁止量化
小微口径和人行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