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大妈与和人打架,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民警将双方拷在审讯椅上10余小时,期间多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均被双方拒绝。直到延长时间之后,双方才和解,然而,大妈在解开手铐之后,晕倒了,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大妈家属直接告上法庭。法庭这样判了。 老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可这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难免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摩擦。 这不,云南某地,56 岁的苟大妈就因为和邻居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最终闹出了人命,还惊动了法院。 一天早上。苟大妈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起了争执,双方都是火爆脾气,一言不合就动了手。警察接警后赶到现场,费了好大劲才把两人拉开。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劝劝就完事了,谁曾想,这竟成了苟大妈人生最后的时光。 在派出所,两位大妈的情绪依然十分激动,谁也不肯让步。警察多次尝试调解,但双方都拒绝道歉,僵持了整整 10 个小时。 据说,苟大妈在派出所期间滴水未进,也不知道是年纪大了扛不住,还是心里憋着气,总之,悲剧就在那一瞬间发生了。 在被告知询问时间将延长至 24 小时后,两位大妈终于同意调解。或许是看到了希望,或许是身心俱疲,苟大妈在起身前往信息采集室时,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噩耗,让苟大妈的家属难以接受。好好的人,怎么去了一趟派出所,就没了?家属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苟大妈在派出所期间一直被拷在审讯椅上,而且长时间没有进食。 他们质疑警方执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将矛头指向警械使用、未提供饮食和未尽到看护义务三个方面。 家属质疑的焦点之一,是警方在未出现明显暴力倾向的情况下对苟大妈使用了手铐。根据规定,只有在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时,民警才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那么,苟大妈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使用手铐的标准? 家属还质疑警方在长时间询问期间未提供饮食,忽视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警方在询问期间必须提供饮食,但从情理上来说,警方是否应该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需求给予必要的关注? 监控录像显示,苟大妈起身时身体明显不适,但身边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察觉并提供帮助。**如果当时警方能够多一些细心和关怀,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面对家属的质疑,法院审理认为,警方在处理此次事件时,程序合法合规。包括使用手铐、延长询问时间在内的执法行为,均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家属的诉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议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寻求救济。法院的判决,为这起事件画上了句号。但在公众心中,依然留下了很多疑问和反思。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为基层民警提供更明确的指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沟通技巧,让他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我们还要倡导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一句暖心的话语,一个细心的举动,或许就能化解矛盾,避免冲突。 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我们期待,法治的阳光,能够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用手拷把两个老太太铐在椅子上10多个小时,有这个必要吗?这是过度执法,公安有严重的问题
冷暴力也是暴力
这样的判决,大家应该都懂的
让人想起了那个被捅的王法官!
不同意调解犯法吗
公安给打死的!这个公安局负全责!人家进去的时候活蹦乱跳的!到你那儿死了!你那儿是阎王殿吗?
非法拘禁!
扯蛋,使用警戒约束当事人是有严格要求的,警察违规操作造成悲剧发生。法官判决不公。
警察不把死亡责任推给另一方,对另一方来说已属万幸。
怎么会这么判?有没有资格证呀?
这派出所不正规,报警要找正规派出所。这种情况还得找正规检察院和法院。
杀人偿命
上次好像是慈利也是好好的去协助调查就没了,后面也没消息了
应该让当事人判刑,起码是过失致人死亡
有老人滋事,警察到场只调解解决不了事情,网络中的自媒体和无脑义士们骂警察不作为;警察将老人带进派出所后老人身体出事了,网络中的自媒体和无脑义士们又骂警察是阎王殿。反正警察怎么做都是错,只有自媒体和无脑义士们是正义的化身!
谁说不能限制行动的,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让她去看着双方,出现意外负全责,这是派出所,不是养老院,如果所有民警都处理这种事估计人员增加十倍都不够
说实在的,此类事警察应该怎么处理在当下环境中确实是个难题,不约束住,两个都是不服输的主,吵都能把屋顶掀翻,更不要说打起来了,有什么不舒服都是派出所的责任,何况他们没其他事就这吵架一个事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其他事基本都比这个大,只能说意外是防不住的。
这警方也太负责了吧,一般见到这种上年纪的,哪里不是和稀泥,还真带回去…
连自己母亲都保护不了还有脸把这种事情拿起来说?不觉得自己无用吗?
把当事民警开除公职,判过失杀人罪。
警方处置不当!这样的警察只会给社会添乱!必须坚决开除拿下!
本来是邻里纠纷,又不是犯罪分子,至于被拷起来?
碰过很凶老人,抓起来还骂还用脚踢人,[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警察也不好干,特别是还有法院检察院这二关。
非法銬人的公安是犯了故意殺人罪,此人應判死刑,立即執行。
两个老年人,发生一点口角,凭什么铐10多个小时?
难怪王佳佳被杀、邻里纠纷人民内部问题。使用手铐超越如法极限、这法官还称程度合规合法简直法盲,处理不好,估计也会被杀那就怨不得别人了
看这件事的后果和影响,对公众有利,执行。对公众不利,相关责任人历史留名。
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还用戴手铐吗?人在你派出所死了,你不应该负责吗?
大家勿盲目评论,自媒体发帖子可信度有多大?
抓人、赔钱、判决结束。
如果换作任何一个老百姓,不要说上拷了,哪怕你给她提供座椅,最后死了都得赔钱
公安这不厚道,强制调解
首先违反警具警械使用规定,绝对要进行处理
铐十个小时,致人晕眩倒地而死,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派出所和法院的行为,咋扯上整个国家了?
赞叹地藏菩萨,吉祥如意。
10个10时不吃,不喝不违规
他们是一伙,父子关系,
这种把人民不当回事,过度执法还不追责?就是一个年轻人把他靠上24小时也可以让他死亡
铐死了人一定要负责,并不是合法合规的借口,文明执法丢了吗?
这种不负责任的警察,早点退休了,别害人。
警察,一出事就只会推!呵呵笑死我了
一个生命就这么没了😔
严惩派出所长
造谣缺德也犯法
开局几张图,瞎编乱造,拷着穿短袖,躺着就变长袖了?
看那个女法官的下场
民警知法犯法,应严肃处理。
是不是以后只要不同意和解就可以考着不管不顾了,
知法犯法,严惩!否则法官被砍事情会无法杜绝。
把人致死了,还符合规定?
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
现在国人都是亚健康,警察可不能用老方法了。
不和解!整死你
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
调解能取代法律吗?
法院判错了,能不能告法院呢?有没有是机关受理告法院的?
时间、地点、人物都是模糊不清的,只能说你真能聊
调解需要在审讯室吗,还要上警械
56岁的“老人”[墨镜]
不通知家属吗?
没毛病啊,只是运气不太好而已,可能自身有疾病
就这警察有点冤枉,不管不行,管了还出事了
这是强行调解。
审讯椅不是谁都能坐的,只有重刑犯在受审期间才能享受
可以不让你72小时不睡觉,有谁顶得住,以前戴笠这小子不懂的生理学
站着进去,躺着出来。
不需要铐起来,找两个房间分开关人。这才是人道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
合法,但,唉!
下次找正规派出所
不是说“法外有情”吗
长时间不动挤火车和大巴有可能猝死,因为手脚没有伸展,血液运行有阻碍。
一大妈与和人打架 我以为是和日本人打架[捂脸哭]
死了就算了吗?命呀
狗大妈[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不同意调解就拷人家?
警察也是人,但工作上不能把人当人,不能犯了工作忌讳.下班脱了警服就回归正常人了.只是没人敢打
有问题嘛?报警,警察出警了解情况,要求双方调解,不同意去所里继续调解,双方如果动过手,需要隔离处理。长时间不同意调解,通知家长参与调解。十个小时了,家里面都没有人出面,出了事怪警察?警是自己报的,警察出警了要求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是警察的责任。没有签字,出了事警察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般都是带两个房间不让见面调解。调解好了见面和解
倒卖尸体的事什么样了
不和解就拷你,拷到你愿意和解为止。对错在他们眼里不重要。懂了吧。终于理解地铁偷拍事件追风小叶面对几十次强制性的调解时那种无奈了
严惩执法犯法
法律必须要健全,
那个小屋子特别压抑,那个椅子就是折磨人用的,我深有体会,不打不骂,都能折磨疯你,然后引导你,威逼你
不同意调解,包你同意。
不接受调解就继续铐,好榜样呀!
应该认定是:受虐致死。
一群法盲,你们自己去干警察试试,学会换位思考
关键看程序合法不,合法就没什么
呵呵
撒泼的代价
派出所是酒店吗?违法进去拷你不很正常吗?要是没上拷出现了自伤自残行为算谁的?
这是没权没势随便铐,那个律师,不是就告赢了吗
又不是【刑事犯罪!为什么把两个老年人用手铐?】明显就是公权力乱用!!法院两审都在【为警察护短】!
警察的目标就是必须和解
呵呵
不应该直接去法院,应先去公安局诉告,不满意再去检察院,最后才去法院。
一个牧场里,人和狗要的是羊安静,没有人和狗会关心羊的心理情况
严重问题
故事编的很精彩,判决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