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聊同案不同判的微博下,有网友评论说,孕妇杀婴是法定需从轻判罚的情节之一。但这

拆台吧你 2024-08-13 13:37:16

昨天聊同案不同判的微博下,有网友评论说,孕妇杀婴是法定需从轻判罚的情节之一。

但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争议的。

首先,孕妇杀婴被轻判,肯定是确有其事。

据时间视频报道,今年5月,甘肃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见图1

在本案中,女子在与男子交完过程中怀孕,而后又与男友分手。

分手后,两人的孩子足月,女子在出租房马桶上将婴儿产出。

因害怕父母知道后责骂自己,女子与闺蜜三次脚踩婴儿致其死亡。

法院经受理后认为,两人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该女子为主犯,其闺蜜为从犯。

“根据其他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女子有期徒刑4年。

熟悉刑法的朋友都知道,犯故意杀人罪,一般都是10年起步,最高死刑,只有被判定为情节较轻时,才会在3-10年档徘徊。

只不过,到底何为情节较轻,刑法里没有明确说明。

经查询,检察日报曾于2020年7月刊登过一篇题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应设置“情节较轻”量刑档次》的文章。

其中写道,“从司法实践来看,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主要包括:一是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二是被害人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程度的义愤杀人;三是基于被害人的请求、意愿而帮助其自杀,或者其他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等等。”(见图2

其中没有提及,“生母溺婴”属于情节较轻。

不过,在江苏检察发布于2022年的文章《不作为故意杀人伴随其他若干情节如何把握》(见图3)里,作者倒是有表示,【无力抚养致婴儿溺亡属于情节较轻】。

但对于生母产子后将其溺亡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作者虽然提供了两种看法:

① 闵某某故意杀人行为应属于情节较轻。虽然闵某某有顾及脸面、害怕被羽某福发现,产生了打掉被害人羽某某腹中胎儿的想法,但其客观上以不作为方式致婴儿溺死,与主动采取积极作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有所区别,属于情节较轻。

② 闵某某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闵某某故意杀人主观动机卑劣,与情节较轻的无力抚养致婴儿溺亡性质完全不同。

但作者也明确表示,自己更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生母产子后将其溺亡】不宜评价为“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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