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听说过这样的“江湖传言”:“欠钱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听起来像是债务人的福音,但真相真的如此吗?今天,就来为你揭开这个谜团,用实际的法律条文告诉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没那么容易逃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来说
就是如果你欠了别人的钱
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你还钱
但请注意
这里的“三年”是诉讼时效期间
而非债务免除的期限
即使过了三年,债务依然存在
只是债权人可能失去了通过诉讼强制你还钱的权利
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高枕无忧了
因为在实际操作中
债权人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追讨债务
比如与你协商、找第三方调解、甚至采取非诉讼手段等
而且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你催收过债务
并且你有所回应或承认债务
那么诉讼时效还可能会中断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