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基督教化后,罗马法开始限制或禁止犹太人拥有基督徒奴隶。西欧北部在中世纪早

鹤毅看过去 2024-08-10 00:19:26

罗马帝国基督教化后,罗马法开始限制或禁止犹太人拥有基督徒奴隶。西欧北部在中世纪早期受罗马法影响较弱,整个墨洛温王朝乃至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时代,仍然容许犹太人占有基督徒奴隶。教会在这方面的政策较世俗王公严厉。为鼓励犹太人所拥有的非基督徒奴隶皈依基督教,教会提出这些奴隶在受洗后应获取自由身份。教会依据教宗格里高利一世的主张,严禁犹太人保留基督徒奴隶。11世纪教会法在教宗格里高利七世所推行改革运动的影响下,继续强调犹太人奴役基督徒的非法。

格拉蒂安《教会法汇要》共收入20条讨论教会与犹太人关系的法令,其中5条直接涉及犹太人拥有的基督徒奴隶(3条出自格里高利一世)。格里高利的意见清楚而严厉。犹太人必须无条件释放所拥有的基督徒奴隶;教会不必为这些释奴付给犹太奴隶主经济赔偿。此种对犹太人的限制和剥夺完全是出自宗教上的考虑,是为了防止犹太教影响受奴役的基督徒。

中古西欧教会认可犹太人的经济权利。格拉蒂安在教会法学家里是比较强调保护犹太人财产的。格里高利一世也并不禁止犹太人买卖和拥有非基督徒奴隶。但如果这些奴隶有意成为基督徒,其犹太主人可有3个月的时间将他们转卖给基督教奴主;3个月之后如果该犹太奴隶主还保留这些皈依基督教的奴隶,他的意图显然是役使他们,这时教会就可以强迫他无条件释放这些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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