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很久没人敢和我刚正面了,
没想到今天来了个不知死活的女权,
既然送上门的打脸,
那我们就狠狠打[笑而不语]
1、引用的「新闻」声称,
被打的白衣女是个「女大学生」【图1】,
但警方通告中说的明明是「31岁」,
31岁的女大学生么?[笑而不语]
2、并且,实名举报民警所述的,
不能明说的「女子工作场所」【图2】
到底是什么呢?
是商K夜总会,还是大学呢?
女子是大学生的话,
哪来的「女子工作场所」负责人呢?
请正面回答,
「女子工作场所」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不能明说。
3、实名举报民警不是自己怀疑双方可能认识,
而是别的民警告诉他:
「王某(另一名民警)提醒我,
(打人案)双方认识。
我倾向性地怀疑他们双方是不是有事」
在事件当时就有当地传言,
称双方是「社会人员」与「商K小姐」点单矛盾。
a、所以女方在烧烤店会有蹲在啤酒箱后,
躲避男方视线的行为,
所以在被男方看到后,
就从啤酒箱后起身回到座位,
b、所以男方在前台催完菜后,
会上手就直接摸女方背。
c、所以双方会9秒开打,
所以男方同伴在还没开打时,
就起身往店里支援。
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双方 认识+有过节,
你见过哪个不认识搭讪的,
9秒就啤酒瓶开瓢打起来的?[笑而不语]
4、其他女的不认识男方有什么奇怪的?
女方和男方有矛盾,
她的同伴就得认识男方吗?
女方哪怕和男方在商K打过一架,
她就不能约某个不认识男方的人吃烧烤了?
5、你说「陈继志的被捕原因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而不是互殴」
你有没有点法律常识?
刑法有哪个罪名是「互殴」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互殴」不能达成谅解,
那就各判各的,
社会男的把社会女打成轻伤二级,
社会男就要因故意伤害去坐牢。
社会女的酒瓶开瓢把社会男打成轻微伤,
那社会女的要治安拘留5-15天。
但现在社会女用酒瓶开瓢他人,
为什么不用治安拘留?
为什么不用治安拘留?
为什么不用治安拘留?
这不是司法不公,
不是T0女性司法特权,是什么?
6、说到这里,顺便给大家科普一下,
社会人打架不是杀手,
不是冲着弄死别人去的,
而是冲着把别人吓住,
以此让别人屈服。
所以社会人打架,
尤其是中年社会人打架,
基本都有分寸,
经常是看着满头血,
司法鉴定下来轻微伤。
我就举这次烧烤店打架的一个例子,
女方倒地后,
男方冲进来一个胖子,
拿折叠椅狠狠地拍在女方右边的空地上,
啪的一声巨响,把旁边人吓得不轻。
这就是典型的社会人打架:
看起来声势大,实际雨点小。
你要说把椅子扔出去,
没砸到人可以理解,
但有谁拿着椅子砸不到身前人,
反而精准地拍到旁边的空地上的?
所以在事件视频最后,
被「打得半死」「生命垂危」的女方,
自己爬起来健步如飞地跑了。
7、另一个能证明社会人打架分寸的强证据是,
女方的灰衣女,
从头到尾都没有攻击男方,
因此即使她从店里到店外,
一直都用身体护着黑衣白衣女,
也一下都没被打到。
如果你们要带入,要共情,
那也应该带入灰衣女:
只要不像社会女一样给社会哥开瓢,
那就不会被暴打。
8、最后再来看看
引用的各种「女编女信」新闻。
【图2】声称女方被打成
「颅内出血、脑震荡、脑水肿等危及生命的严重症状」
随便一查就知道,这已经是重伤的标准。
司法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很复杂,
但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
可能导致死亡/残疾的,多是重伤,
造成器官功能丧失的,多是轻伤。
所以「危及生命」和警方通告里的「轻伤二级」肯定矛盾。
「轻伤二级」再轻一些就是「轻微伤」了。
【图3】声称警方到时,
只剩下重伤在地的女方四人。
实际视频最后,被打得最重的白衣女,
自己健步如飞地逃离了现场。
还有「牙齿掉了好几颗」
牙齿只要折或掉4颗就是轻伤一级,
再合并「头部、面部遭到重创」,
警方通告怎么搞出「轻伤二级」的?
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女编女信」新闻。
9、最后,再提醒回答:
实名举报民警所述的,
不能明说的「女子工作场所」【图2】
到底是什么呢?
是商K夜总会,还是大学呢?
作为勇敢的女权,
千万不要尿遁给女权丢脸哦[笑而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