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早餐店推出5元早餐自助活动,大爷交钱后,1人拿了3人的餐量,服务员提醒他少拿点,被大爷怼了回去。可在服务员收拾餐桌时发现,大爷只吃了蛋白,扔了一堆的蛋黄和包子皮。服务员气不过,追出去让大爷交罚款,没想到,大爷却耍起了无赖,最终,大爷被早餐店拉黑。 (来源:网易新闻) 李大爷在公园晨练的时候,偶然听到旁边两个老头说,隔两条街的地方,有一家早餐店,这阵子正在搞活动,只要5块钱,就可以随便吃。 李大爷听了,很是心动,要知道,现在5块钱根本买不到什么东西,他马上打听到具体位置,顾不上锻炼,直奔那家早餐店。 果不其然,早餐店门口挂了个牌子,上面写了5元任吃,但不允许打包。 李大爷跑进去一看,早餐的种类很齐全,有包子、油条、大饼、鸡蛋… ,不下二三十种。 他看到啥都想吃,反正才5块钱,分分钟回本,他拿了两笼小笼包,又拿了五六个鸡蛋,其他的食材也都拿了一些,餐盘不一会儿就堆成了小山。 服务员看了腔目结舌,好心提醒:“大爷,咱们都是不限量供应的,您可以慢慢吃,吃了再拿!” 李大爷瞪了服务员一眼说:“我胃口大,用不着你提醒!” 说完,他找了个空位置,大快朵颐,可他眼睛大,肚子小,很快他就吃饱了,可是餐盘还剩了许多食物。 他顶着肚子,又硬塞了一些进去,实在吃不下去,他悄悄看了一眼服务员,发现根本没人注意他,就赶紧把食物丢进了垃圾桶。 为了防止被发现,他还假装擦桌子抹嘴,丢了很多纸巾到垃圾桶。 之后,李大爷心满意足打着饱嗝离开了早餐店,他觉得真是物超所值,决定以后都到这家店吃早餐。 李大爷接下来的日子,每次去早餐店都如法炮制,他取食物毫无节制,拿多了又吃不完,浪费了许多食物。 正当李大爷暗自高兴,以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一直没被发现时,殊不知,服务员们早就把他列为了重点监测对象。 因为他们发现,近期他们在处理泔水时,总是发现许多没有吃过的大饼、油条、鸡蛋等食物,硬生生就给人扔了。 那些食物都是他们三更半夜起来,辛辛苦苦制作的,而且现在店里做活动,只收5块钱,本来就是为了吸引客源,做的亏本生意。 他们不介意顾客多吃,但浪费就是不行。为了杜绝浪费行为,他们在每一张桌子上都放了一个小牌子,明确说明,如果浪费超过200克,就要按价付钱。 李大爷也看到了那个牌子,可是他不以为然。 当李大爷照例端着堆得高高的食物时,服务员再次提醒:“大爷,您勤拿多跑,吃不完可是要罚款的。” 李大爷没好气地说:“我给了钱了,我不能吃吗?不该管的别管,忙你的去!” 服务员被呛到,不敢再吱声,她一边工作,一边特别留意李大爷的一举一动。 过了一个小时,李大爷起身离开,服务员跑过去,看到餐盘确实空了,她感叹:“这大爷真挺能吃的。” 她开始收拾桌子,桌上一堆纸巾,她扒拉开一看,纸巾下面放着七八个蛋黄,还有很多小笼包的皮。 原来,李大爷只吃蛋白,不吃蛋黄,吃包子只吃馅,不吃皮,真是岂有此理。 服务员赶紧冲到店门口,看到李大爷刚好发动电动车,就赶紧把他拦了下来:“大爷,您刚才浪费了很多食物,您按店里的规矩,去补钱!” “什么!凭什么让我补钱,我不就是丢了几个鸡蛋包子,你跟我嚷什么?玩不起就别玩儿!”李大爷很生气。 李大爷吹胡子瞪眼,差点把服务员气哭! 就在双方论理的时候,老板来了,他看了一眼李大爷说:“你走吧,以后别来了,我们小本生意,经不起您这么造,浪费食物的人我们不欢迎!” 李大爷还想说点什么,可是旁边的群众却开始对他指指点点,李大爷只好红着脸,骑上车走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如何看待李大爷浪费食物的行为?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李大爷明知餐厅不允许打包,服务员也多次提醒,勤拿少取,他不但不听,还故意浪费食物,已经涉嫌违法。 其次,李大爷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大爷故意浪费食物,随意践踏食物,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有违公序良俗,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店家拉黑他的行为,并无不妥。 2、李大爷的剩余食材超出店家规定的范围,店家有权利加收费用吗? 根据《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 李大爷进店就餐,与店家形成了就餐协议,店家明确规定,5元的自助早餐不限量供应,但不能浪费,否则将加收费用,李大爷既然同意了该约定,就要遵守。 事实上,餐厅也是为了防止顾客故意浪费食物而制定的规则,餐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法律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