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比城墙都厚!”江苏苏州,女子在水上乐园玩耍,花好几百买的卡骆驰“洞洞鞋”不

广瓦下州 2024-08-05 17:33:24

“脸皮比城墙都厚!”江苏苏州,女子在水上乐园玩耍,花好几百买的卡骆驰“洞洞鞋”不见了。找了好几圈,发现穿在一名大妈脚上。女子赶紧找大妈理论,大妈矢口否认,大妈的同伴称:只不过鞋是一样的而已,不能证明这鞋是你的。随后,女子拿出购买记录,并表示要报警。大妈和同伴怂了。

(案例来源:龙视新闻)

李明悦马上迎来了小假期,准备去水上了乐园放松一下,为此她还购买了好多装备,准备拍美美的照片。

这天终于到来了,她带着期待的心情来到水上乐园。

蓝天白云下,波光粼粼的水面映衬着欢声笑语,一切都显得那么和谐而美好。

李明悦换上轻便的泳装,脚蹬着那双她精心挑选的“洞洞鞋”,这双鞋是卡骆驰的,可是好了她好几百元大钞买回来的,为此她还心疼了好一阵子。

但当把美鞋穿在脚上的时候,她是真心喜欢,感觉钱花的值得。

她穿梭在五彩斑斓的水上设施之间,欢笑声和尖叫声此起彼伏,她完全沉浸在了这份清凉与快乐之中。

然而,当她从一处刺激的水滑梯上滑下,满心欢喜地准备玩下一个项目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洞洞鞋不见了踪影。

心中一紧,李明悦环顾四周,想着是不是自己记错了位置。

但经过一番仔细寻找,她确信那双心爱的拖鞋已经不在原地。

就在这时,不远处一位大妈正悠闲地坐在休息区,脚上穿着的正是她的拖鞋,因为那双鞋子上面的diy格外显眼。

李明悦走向大妈,礼貌地问道:“您好,请问这双拖鞋是不是您不小心拿错了?这是我的。”

大妈抬头看了她一眼,神色自若,竟矢口否认:“小姑娘,你可别乱说,这鞋子明明是我的。”

和大妈同行的男子说话了:“鞋子那不都是一样的,怎么能证明鞋是你的呢?”

李明悦心里虽然很生气,但仍保持冷静, 立刻拿出手机,打开相册,将自己拖鞋的图片展示给对方看,可男子依然坚持表示:这就是碰巧一样的而已,不能认定鞋子就是你的。

李明悦想着,怎么会有这种人!

她又展示了购买记录及付款凭证::“您看,这是我购买这双拖鞋的记录,上面有日期、价格还有店铺信息,这足以证明它是我的。”说完,她表示如果大妈不归还,她就报警处理。

大妈一听要报警,害怕了,赶紧说:“我的鞋子找不到了,我就穿临时找一双穿上了!”

李明悦怒怼:“你鞋子找不到了,也不该穿别人的,难道我鞋子找不到了,也去穿别人的吗?”

这件事曝光以后,有人说:小偷还得让被偷者拿出购买记录,如果没有购买记录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将鞋顺走了呀?

还有人说:调监控,这应该是个惯犯,不然他怎么知道那拖鞋价格不菲!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大妈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大妈与其同伴,不仅偷走了他人的鞋子,面对指责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这种行径无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践踏,且颠覆三观。

2、大妈的行为涉嫌盗窃,如果李明悦报警,大妈不但要归还鞋子,还要受到罚款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妈面对李明悦的质疑,竟以“我的鞋子不见了,所以临时找了双穿上”为由,企图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

然而,这种辩解苍白无力,因为大妈偷穿李明悦的鞋子,实质上是盗窃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

她的行为不容狡辩,应当受到应有的谴责与法律制裁。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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