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中学一学生家长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班同学打伤左眼,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其担忧此次受伤或给孩子眼部带来不可逆的损伤。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回复奥一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后,学校、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区教育局积极协调处置,目前涉事双方学生及其家长经充分沟通协商,已达成和解。
孩子课间被同班同学打伤左眼 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家长金女士称,2024年5月14日下午课间,其孩子刘某课间在教室走廊被同班同学用拳头打伤左眼。“我们回看学校监控录像,被打后小孩在地上蹲了一分钟左右,起来后去教室上音乐课,上课中途发现鼻子流血,下课后才跑去校医室作了简单处理,接着班主任通知家长到学校。我见到小孩的时候,他的眼睛已经肿起来,睁不开了。”
事发第二天,金女士带小孩在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眼科门诊进行复诊,复诊病历显示“诊断:眼挫伤(左眼);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视网膜出血(左眼)”。
金女士告诉奥一新闻记者,而后其带小孩到不同医院进行问诊,医生均表示小孩眼部的裂孔将永久存在,只能通过视网膜激光光凝手术暂时封闭裂孔,以后如果剧烈运动或者受到较大冲击,裂孔可能会扩大,也有可能引发视网膜脱落。“这对孩子本身和我们打击都太大了,小孩现在才14岁,剧烈运动都不能做,日常学习稍微用眼久了也不行,眼睛看东西有黑影晃动,损伤是不可逆的。”
其表示,一开始其以为是小朋友间的打闹,没想到小孩受伤这么严重,所以当时立即报警了。据其提供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伤情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金女士了解到,原本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的,构成刑事案件,但由于对方同学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学校方面则依照校规对对方同学进行了纪律处分。“对方家长只同意赔偿两万块钱,也就是治疗花费的费用。实际上,每次医生都说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案我们只能回来,小孩也没住过院,门诊费一共花了不到两万块钱。”
其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小孩的确受伤严重而且损伤是永久的,还是无法接受现在的处理结果,认为这个事情理应有一个交代。此前针对该事有过两次调解,调解过后仍未能达成共识,事情逐渐不了了之。
学校:涉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资料显示,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合作创办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现代化公立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在京外创办的第一所附属学校,现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针对上述情况,奥一新闻记者通过南山区教育局联系了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校方回应称,根据奥一网采访内容,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小组,认真梳理,情况如下:2024年5月14日下午课间,在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中学部教室走廊,两位同学发生了从轻微身体接触到几句口角,再到刘某被同学打了一拳的事件,意外导致刘某同学左眼视网膜裂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校方还表示,事发前,双方学生无冲突,无矛盾,是好朋友。事发后,学校及时介入,马上做好关爱行动,努力搭好沟通平台,积极配合专业力量,主动化解双方矛盾。事发后,学校、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区教育局积极协调处置,目前涉事双方学生及其家长经充分沟通协商,已达成和解。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图片资料由受访者提供
不管怎么样,受伤的小孩应该得到相应的治疗赔偿,这是基本要求,不说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