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想争缓,就从以下入手

胡状师解答 2024-08-04 00:39:41
关于这个罪名的辩护,认为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涉案金额的认定问题,因为这个罪名的主要入罪和量刑标准,就是金额的多少。所以要了解这个罪名,我们首先就要厘清这三个概念的区别。 . “非法经营数额”,对于已销售的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而未销售的金额,就按照标价或已查清实际售价计算;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售价的,才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个概念是目前实践中用的最多、最普遍的。 . 销售金额,通俗来讲,就是产品卖出去应该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还没到手的,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和“非法经营数额”重叠的。 . 但严格来讲,这个定义对于未销售部分的产品,是没有办法计算“销售金额”的。因为“所得”的违法收入指出售商品后已经得到的收入;“应得”的收入指已经出售商品后,按照合同或约定将要到手的收入。而如果商品没有销售就被查获,销售金额就没办法确定。 . 所以,“销售金额”是在已销售的情况下使用的概念。如果只是用“销售金额”的概念,作为认定这个罪名涉案金额的依据,对于没有销售出去的行为就无法处罚,这样就会放纵犯罪,缩小了打击范围。这也可能是此次修改表述的原因。 . 对于违法所得的理解,有的将违法所得定义为通过实施犯罪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无需扣除生产、销售成本;有的将违法所得定义为,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的全部收入。除此之外,即便把违法所得定义为扣除合理支出后的收入,实践中也存在着哪些成本可以扣除的问题。 . 对于这些争议,违法所得和前面提到的“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的。如果相同,那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这个罪名,分别以“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适用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就完全没意义了。而且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就是销售金额,新的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也就显得多此一举。 . ⚠️我认为,在这个罪名当中的违法所得,至少就是要以扣除掉合理支出后的收入作为定义。至于违法所得数额应扣除哪些相应的成本,虽然实践也存在分歧,但我们认为,最起码原材料和进货价款是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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