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济宁一家乡镇彩票站凌晨被盗,1.6万的刮刮乐彩票不翼而飞。 随后一周,下辖区县又有彩票站报案,有人手持未销售的彩票兑奖,兑奖人开一辆黑色轿车,这辆车也是彩票盗窃案中,嫌疑人驾驶的车辆。 很快,车辆的主人王某被抓获归案,经查,这个王某已经被判刑3次,都是因为盗窃罪。 但是,王某坚称是无罪的,他没有去过被盗的彩票站,也不知道自己的车,为什么会在案发时,出现在现场。自己出狱后以开黑车谋生,有次拉客,客人以没钱为由,以4捆彩票抵车费,还给他保证不是偷来了的,让他放心,于是,他就带着彩票去不同的地方兑奖,兑了1500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判刑10个月,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坚持做无罪辩护。 在二审中,法庭详细调查了事实,案发当晚,监控拍到了司机的部分面部特征,车上也没有其他人,王某承认车辆没有借给过别人,案发后几日,王某就开着这辆车,到济宁市下辖的不同区县,兑换彩票,还对彩票站老板解释,这些彩票是别人欠他沙钱,用彩票抵账的。 综合这些证据可以证实,王某盗窃彩票并兑奖的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