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拆迁命案!”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不满拆迁补偿,在施工前和村民一起阻止施工,却不

好大的瓜 2024-08-01 21:07:50

“又是拆迁命案!”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不满拆迁补偿,在施工前和村民一起阻止施工,却不料有民警和安保拉扯人墙保障施工,男子看到这些人不让他们阻止施工,很愤怒,就开车撞向人群,导致8死5伤,有村民表示:他家得到的补偿太少了,他连人口安置费都没有去领。

自从村子纳入拆迁范围,老栗就没有开心过,他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维生的土地,作为勤勤恳恳一辈子的农民,他非常不舍,甚至是不安。

在他的观念里,只有有房,有土地,才能保障自己一家人的生计,如今没有了赖以为生的土地,他们只能另谋生计。

可是他一个人根本扭不过大腿,大伙儿都服从了拆迁的安置,他不满也无可奈何。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拆迁安置房是按套抓阄买的,那是一个建材批发市场,安置到这里的村民,1楼可以做门面,二楼可以住人。

按理来讲,安置到这个地方,他们不但可以自己做建材批发,能够发家致富,也可以出租门面,维持生计。

可不巧的是,老栗运气并没有那么好,他没有抓到好的门面,而是抓到里面的高层。

他家的门面租出去,一个月只能拿两三千的租金,他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每个月就只能拿两三千的租金,要养活一大家子,那根本不能维持生计。

而且当初,由于他家的孩子比较小,得到的补偿更少,所以人口安置费他一直没有去领,就是非常不满自己家被拆。

老栗房屋土地被征之后,补偿根本不够维持生计,只能做一些油漆水电的活。

当初土地还在的时候,可以种粮食,养家禽,单单这些收入就不止两三千了,别人拆迁是过上了好日子,而他家因为拆迁而过上了手头拮据的生活。

更让老栗感到有压力的是,他的儿子结婚了,又生了孙子,这下一大家子的开支更大了,让老栗时常喘不过气来。

要是房子和土地没有被拆,要是补偿到位,他们家生活可能就没有那么紧张。

可现在因为没有了土地,没有了维持生计的收入,因为补偿不到位,老栗一家的经济很紧张,所以老栗对于拆迁的事情耿耿于怀。

其实不但老栗不满意拆迁补偿,有很多村民同样不满意。

如今他们施工了,不满意拆迁的这些村民,就自发到施工工地,想要阻止他们施工。

却不料施工方,竟然找来了民警和安保人员,在现场拉起了人墙,要阻止他们这些村民,他们要保障施工。

这让村民们心里非常不满,在他们心里,他们倒成了不讲理的人了,民警竟然在防他们,而不是在保护他们,让大家心中非常不愉悦。

而老栗更是心里愤怒,他多么想诉说自己内心的不满,可看着轰隆隆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外,又拉了一条人墙,他根本无法诉说内心的不满,也无法通过行动表示自己的不满。

他想起了自己家分到那偏僻的门面,得到的补偿又那么少,儿子结了婚,经济又那么紧张,如今孙子才几个月大,正是要花钱的时候。

如今村民只是想表示自己的不满而已,他们竟然拉人墙,把村民当成了无理取闹的对象。

他是越想越气,他失去了理智,就开着自己的车,撞向了人群,然后又撞上一辆车,现场发生了轰的一声巨响。

瞬间,人群里哀嚎声,混乱声,大家四处逃窜,乱成一片。

老栗被控制住了,而他的举动终于给村民们,撞出了一条出路。

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之后,针对拆迁安置纠纷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召开了一场上百名群众参加的座谈会。

他们再次听取父老乡亲们的意见,他们表示:希望在座的各位父老乡亲,有诉求,有困难,要通过有序的渠道,反映相应的问题。

现在有不满的村民,通过诉求,也许就能解决自己的困难和诉求了。

可是老栗将会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该如何认定老栗的行为呢?

1、老栗虽然没有领取人口安置费,分到的门面也不是很好,但是要是当时他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那就表示他已经同意了房子和土地被征收,协议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满拆迁,他可以不签订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老栗因为不满补偿的问题,开车撞向人群里面还有无辜的村民,他的行为已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所以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老栗做出这样的行为,背后是因为对拆迁的不满,一开始他是有理的,但做出这样的行为之后,他就会受到刑罚。

发生这样的悲剧,确实让人感到很痛心,希望还有不满的村民们,能够通过有序的渠道,解决自己的诉求和困难。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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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Wwww 1
    2024-08-07 03:17

    人逼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