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65岁女子和丈夫去西藏旅游,把光装修就花了200多万的别墅,交给物业看管,可万万没想到,他们玩了15天回来后,发现别墅被烧的面目全非,烟熏了15个小时,烧了10多天,竟然没被发现,女子认为物业根本没巡逻,物业说巡逻了,是别墅被树挡住了没发现。物业经理只给女子转了1000元就想不了了之,女子彻底怒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晚饭后,陈娟和丈夫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是关于西藏的一个纪录片。
看着西藏空灵纯净,又神秘而深沉的美景,丈夫突然对陈娟说:“老李啊,咱们这岁数了,再不出去走走,怕是以后腿脚不便,有心无力了。”
他们都65了,这个年纪进藏,身体还允许,等以后年纪越来越大就吃不消了。
可这辈子,不去一次西藏,会遗憾终生。
陈娟动心了,于是,夫妻俩决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报团,攻略,开始筹备进藏。
陈娟是个顾家的女人,这一走就要半个月,说实话,她还真有点不放心,毕竟家里的别墅,光装修就花了200多万。
而且,冰箱里瓜果蔬菜,肉类海鲜应有尽有,走之前根本消化不完。
也就是说,他们出行前如果断电,那么冰箱里的东西就都坏掉了,如果不关电闸,又怕不安全。
思来想去,陈娟找到物业,她反复叮嘱物业经理小张:“张经理,我们这次出去时间长,大概半个月,麻烦你们多留意下我家,要是有什么异常,比如发生火灾或者进小偷,一定要及时通知我们。”
张经理满口答应,让他们放心走,玩的开心,把房子交给物业就放心吧。
这半个月来,夫妻俩没接到物业的电话,以为家里啥事没有,可当他们结束旅行回到家,一打开房门立马吓得瞠目结舌。
只见家里乌漆麻黑,面目全非,火虽已熄灭,但留下的痕迹却触目惊心。
陈娟火冒三丈:“咋会这样?我明明交代过物业的!保安难道都没巡逻,没及时发现吗?”因为生气,她声音颤抖,
陈娟一个电话把陈经理叫来,面对陈娟的质问,他显得有些局促不安,他解释说“陈阿姨,我们确实有巡逻,但小区面积大,而且您家别墅被树丛遮挡,火势初期我们没能及时发现……”
陈娟看了小区监控,这一看不要紧,她更是火上浇油。
“没发现?是你们根本没巡逻!浓烟熏了十五个小时,持续十多天,你们竟然没发现,这就是你们的服务?我交物业费,不是让你们拿着钱不办事的!”
在陈娟看来,他能原谅物业一时疏忽,没及时发现灾情,但是,15个小时都没发现,只能说明他们失职。
可物业的处理方式,更让她生气,她花了200万精心装修的家就这么毁了,物业只给予了一些微不足道的补偿。然后,陈经理觉得自己工作失职,给她转了1000元红包,然后就不了了之了这个结果她接受不了。
所以,陈找到媒体,希望讨一个说法。
要出远门一定要断火断电的!自己管好自己喽,不能把自己交给别人。
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安的失职,还有物业管理漏洞,物业就是给业主看家护院的,业主的家院看不好,还要物业坐在空调屋里收钱吗?物业推责,业主有权利控告。
明摆物管失职,还大言不惭说有巡逻,还说微信转账1000元,百万与千元数额相差甚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物业明显失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陈女士在出行前明确告知,物业公司需多留意其住宅,并在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
然而,物业公司在火灾发生初期,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导致火势扩大并持续多日,最终造成陈女士家中严重损失。
这明显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陈女士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2、物业有责任,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女士家中发生火灾而未能及时发现并控制,显然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义务的规定,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物业应该赔偿陈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因巡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导致陈女士家中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因其过错行为侵害了陈女士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陈女士因火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陈娟姓李,居然敢不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