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趁着妻子生病住院,跑去跟女邻居行不轨之事。女邻居的丈夫知道后,他要求妻子报警处理。4个月后,警方把男子抓获归案。没想到,男子却满腹委屈:我俩是情人关系,过程中她也没有反抗,这不能算是犯罪!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马军与刘艳是邻居,刚开始两个人并不认识,还是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的联系方式。
当时,马军的妻子王某,因为身体的原因住院治疗,一直是由马军进行陪护。随着妻子王某的状态越来越好,马军在医院里就有些无聊了。
平时没事的时候,马军喜欢玩手机打发时间。一次无聊,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个女性网友。
两个人虽然刚刚认识,不过却像是老朋友一般,有着聊不完的话题。尤其是得知两人还是邻居的时候,更是让两人感到欣喜不已。
就这样,两个人聊了接近一个月,马军终于鼓起勇气,约刘艳出来吃饭。
随后,马军借口出门办事,实则跟刘艳约会。两个人喝了点酒之后,刘艳邀请马军去她家里坐一坐,她老公陈某并不在家。
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个人在家中发生了关系。三分钟后,马军细心的清理了现场,随后就离开了刘艳家,就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一般。
没有想到,马军前脚刚走,刘艳的丈夫王某就回家了。他觉察到刘艳看自己的神情有些不对,当即意识到,妻子应该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
阴差阳错中,王某无意中发现,垃圾桶内有刚用完的卫生纸,上面有明显的痕迹。铁证如山面前,刘艳承认了自己跟马军的事情,并央求丈夫原谅自己一次。
丈夫王某考虑到还有孩子,选择原谅了刘艳。不过却没有原谅马军,他要求刘艳报警处理。
4个月后,马军被抓捕归案。
马军辩解:
我与刘艳之间是情人关系,顶多算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不能算是犯罪。马军提供了与刘艳的聊天记录,证明两个人的关系并不一般。
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刘艳始终没有做出反抗。从现场情况来看,除了一些凌乱之外,并没有任何反抗的迹象。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马军是否违法,焦点就在于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本案中,虽然马军一再强调,刘艳全程没有进行反抗,不过却始终都是自己的一面之词,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据。
《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马军缺乏证据证明,与刘艳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马军的强 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法院认为,哈哈,这四个字好吓人
不冤,背叛婚姻,话该!遗憾的是女的怎没判个栽脏罪也来3年!
无辜
不是没有证据时有利于被告吗?有什么证据是强奸吗?
这肯定是乱编的故事。
卧槽,法官水平起码十八层高
强奸有证据吗?
你们根本没注意到3分钟是重点要不这女的不会反水
四个月之后还能知道现场只有凌乱,没有反抗痕迹[点赞]
小編胡說八道 難道沒添加附近人的聊天記錄嗎
双方自愿,强奸罪成立。不自相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