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49岁车间主任喜欢上了28岁女工友,两人关系发展迅速。不久,男子要求

枚春桃 2024-07-29 19:59:16

广东广州,一49岁车间主任喜欢上了28岁女工友,两人关系发展迅速。不久,男子要求女子跟他同居,女子不肯,男子便承诺,每年给她10万元并立下字据。可同居一年后,女子要钱时,男子竟翻脸不认账,女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不仅找男子原配大闹一场,还将男子告上法庭。 下班时间马上到了,秦超脱去工服,穿上熨得板正的外套,然后弯腰把皮鞋擦的锃亮,出门前,还不忘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头发。 镜子里的他还是那么有魅力,虽然他已经49岁了,两鬓都冒出来几根白头发,但他身材依然挺拔,虽然是车间主任,应酬也不少,但根本没有圆鼓鼓的啤酒肚。 但他有个男人都有的通病,那就是喜欢美女。他的妻子就是个公认的美人,但家花再香,时间久了也就看腻了,所以,他的心思总是在外面的野花野草身上。 这不,他收拾的如此立整,就是为了参加新同事的欢迎会,不过,他的主要目的不是迎新,而是为了看美女。 因为他早就听说了,这次新来的女员工里,有好几个年轻漂亮的,他准备去一饱眼福。 到了地方,果然没让他失望,这批新人里,果然有好几个漂亮面孔。 其中,有一个年轻女孩最特别,高挑的身材,白皙的皮肤,娇媚的眼神,让他一下子沦陷了。 很快他得知,这女子叫张蓝,才28岁。 宴会结束前,大家都互相加了微信,他和张蓝也不例外。 从此以后,他的心就被张蓝占据,工作中,他尽力制造机会和张蓝接触,而且竭尽全力去帮助她,很快,两个人的关系便更进一步了。 一次,秦超将张蓝约到一家餐厅见面,几杯酒下肚,秦超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内心,向张蓝表达了爱意,两人顺势发生了关系。 从此以后,他们经常在外面约会,开房。秦超觉得,开房很麻烦,而且又贵,所以他提出,想和张蓝租房同居生活。 张蓝拒绝了,因为她一个人自由惯了,住到一起肯定免不了给他洗衣、做饭,她嫌麻烦。 而且,秦超有妻子,他们同居,那她就是小三,她年纪轻轻,不想背上这个骂名。 张蓝的拒绝对秦超来说,百爪挠心,但他没有放弃,他承诺,自己每年可以给张蓝10万元,作为照顾他生活起居的劳务费。 看在钱的面子上,张蓝最终还是同意了。但是,张蓝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她怕被骗,所以要求秦超给她写了一个字据,明确表示,每年支付10万元,照顾秦超的劳务费。 就这样,两人在外面租了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张蓝虽然年纪轻,但她把秦超照顾的很好。 很快,一年时间过去了,张蓝要求秦超兑现承诺,支付第一年的劳务费,没想到,这秦超竟然翻脸不认人,拒绝给钱。 张蓝多次跟他讨要,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对她动手。 张蓝算是看清了这个男人的真面目,便彻底撕破脸,跑到了秦超家里大闹,没想到,秦超妻子不是好惹的,直接把她送进了监狱,拘留了5天。 出狱后的张蓝一想到自己不仅损失了一年多的青春,给人家白当了一年多老妈子,还蹲了5天监狱,她就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她将此事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蓝拿出了那份秦超当年亲笔写下的承诺书,还出具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要求秦超支付10万元。 铁证面前,秦超没有害怕,他极力为自己辩解。 秦超还懂点法,拿着法律规定说事。他表示,按照《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秦超表示,他和张蓝两个人同居的关系属于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当然,那份10万元的字据也是无效的,所以不应该给张蓝这10万元。 秦超的妻子也作为第三人提出她的观点: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秦超妻子也表示,秦超写的借条没有得到她的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真的支付这10万元,那就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定该字据无效。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为,秦超和张蓝同居不假,同居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秦超出具的字据属于劳务费,而且张蓝确实尽到了履行劳务的义务。 张蓝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他的法定妻子,没有照顾他的义务,但确实处处照顾他,所以不是单纯赠与,确实是劳务费。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认定字据无效,那张蓝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对张蓝而言并不公平。 法院通过调查审理认为,秦超写的承诺书,明确表示10万元为张蓝照顾她饮食起居的劳务费,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综上,法院最终支持了张蓝的诉讼请求。 秦超对此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3 阅读:40885
评论列表
  • 2024-07-29 22:29

    这水平就不要登啦

  • 郑飞 81
    2024-07-29 22:50

    牛头不对马嘴!SB写的东西!!🤮🤮🤮

  • 2024-07-30 01:48

    挺聪明啊,写劳务费,这姑娘不笨

  • 释怀 45
    2024-07-30 00:36

    买卖就是买卖。

  • 老胡 32
    2024-07-30 10:24

    不错不错,有意思

  • 2024-07-30 13:31

    下次有这种事一定要先付钱再办事

    用户10xxx21 回复:
    跃哥 回复:
    可以考虑吗,一个月一付,或半个月一付也行
  • 2024-07-30 22:38

    这种不守信用的男人直接送他一个骨灰盒

  • HZCJ 13
    2024-07-30 15:35

    .骗稿费,骗流量[敲打][敲打][敲打]

  • 2024-07-30 17:57

    想吃白食,却碰到硬茬子!

  • 2024-07-30 20:23

    女人就是划算,10万元一年,平均273元一晚。

    言ampgt_amplt车 回复:
    也不一定晚晚都一起,他老婆呢?不需要应付吗?
  • 2024-07-31 16:32

    有脑子的女人,肯定字据这玩意,写的时候动脑子了,人家是以劳务费的形式写的

  • 2024-07-31 10:06

    提起裤子不认人,这种渣男…

  • 2024-07-30 15:07

    这是交坏小姑娘啊

  • 2024-07-31 14:00

    欺骗别人感情,终归没有好下场,不信你问西门庆

  • 2024-07-30 22:44

    人不可贪财。

    自由飞翔 回复:
    贪财可能破财,不贪财大概率碌碌无为,但心安理得。
  • 2024-07-30 23:11

    渣男人

  • 2024-08-02 07:06

    不是无效,可视作票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07-30 17:40

    吃干抹净了想拍屁股走人 是人办的事么

  • 2024-08-01 09:02

    我也被渣女人骗了,女人现在有很多的渣女

  • 2024-08-01 11:40

    273一天,去哪里找?

  • 2024-08-01 03:04

    脑子才是个好东西!难怪那么多女人被骗钱骗色很多,甚至连面都没见过,甚至是女的冒充男的……都能骗到钱!

  • 2024-08-02 08:04

    这女子真聪明的,既能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需求,又能得到高额报酬,好在合同写的是劳务费,不然的话就被白嫖了。

  • 2024-07-31 23:17

    丢男人脸,想白嫖!

  • 2024-07-31 13:54

    虚假信息!举报

  • 2024-07-31 17:23

    图不错,多发一点啊。

  • 2024-07-31 11:17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 2024-07-31 06:17

    表网,应该把他拉入失信名单,让好女人不再上当受骗

  • 2024-08-01 22:24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是编

  • 2024-08-01 17:11

    为什么不是先要钱再同居?

  • 2024-08-02 10:31

    这种女人生来就是给男人骗的,没有拿到钱就跟男人同居一年,真的是奇葩了?

  • 2024-08-01 05:36

    我觉得我不支持那女的

  • 2024-07-31 08:36

    这生意最终还是没有落空

  • 2024-07-30 21:56

    臭屁屁哦,

  • SSss 1
    2024-07-31 22:45

    懂点法就想白嫖!你也不为家人安全着想一下!现在的人那有这么好骗的!

  • 2024-08-01 00:42

    玩不起就不要玩,这种男人根本不是男人,

  • 2024-08-01 18:53

    nb

  • 2024-08-01 22:51

    咱男人们虽然好色,但也不能白嫖[滑稽笑]

  • 2024-08-02 08:37

    编案说法

  • 2024-08-02 08:44

    10万一年都不给,没钱养鸡毛二奶

  • 2024-08-15 20:02

    现在的女的那有那么笨,你不先给钱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