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因右侧阴囊复发性包块症状,到医院做了三次生殖器官手术,哪知病情不仅没有

雪峰说法 2024-07-28 21:25:19

贵州,男子因右侧阴囊复发性包块症状,到医院做了三次生殖器官手术,哪知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迹象,接着,市医学会又作出男子之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男子不服,用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16日上午10时,因右侧阴囊复发性包块,陈景和到中医院就诊,医院看完后表示要做手术,吃药打针没有用。 次日上午10时45分,该医院的医生为陈景和进行了“鞘膜翻转术及疝修补术”(生殖器官手术),并在手术后,说手术很顺利,再住院观察几天就可以办理出院了。 6月24日,医生为陈景和拆了线,表示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静养。 当天,陈景和出院回家休息,结果刚回到家,就出现了右下腹股沟及阴囊坠胀,牵痛不适等症状。 陈景和和家长说了后,家长脸色大变,这种事情可大意不得,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一生的幸福。

之后,因担心手术没做好,陈景和多次返回医院就诊。 次年1月6日,陈景和与家人已经不太信任中医院,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其彩超结果显示:1、左侧睾丸发育不良可能?2、右侧腹股沟隐睾。 紧接着,中医院第二次为陈景和做了生殖器官手术,做完后,医生又对陈景和说手术很顺利。 这一次,陈景和自己也觉得肯定没有问题。 然而接下来陈景和却发现,他的病情仍无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迹象,根本不像医生说得很顺利的样子。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陈景和认为医生学艺不精,手术出了问题,但他和家人都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断医生是不是存在过错。 为此,陈景和向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得到的结论是:“陈景和之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责任。” 陈景和不服,经过了五年的奔走,在其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已不能自理,精神也遭受了极大的损失的情况下,省医学会终于决定对其病情进行重新鉴定。 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次鉴定结果和五年前市医学会的大相径庭,省医学会认为陈景和之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而后,因中医院不肯赔偿,陈景和无奈将中医院告上法庭,并提出了400万元的天价赔偿! 中医院意见: 从各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结果及疾病证明书可知,陈景和就诊的项目很多,检查结果包括有左侧股骨干骨质破坏、右侧腹股沟疤痕硬化等近十项内容! 上述检查的项目内容,哪些与医院所行的手术存在因果关系、治疗行为是否必要以及在多病情治疗中针对性的医疗费用是多少、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等,都需要参考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意见。 可陈景和第一次却以鉴定事项是否受理未定为由,拒不前往鉴定机构配合检查鉴定;第二次又以鉴定机构未能做生育能力鉴定为由,拒不预交鉴定费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陈景和的治疗已经终结,他诉请的部分疾病与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至于陈景和诉称他完全失学、不能行走及不能独立生活与客观事实不符! 所以,法院对陈景和要求到外省治疗及终身护理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中医院主打一个不认账,陈景和就诊的项目有十来项,且事情都过了5年了,省医学会如何认定5年前的手术有问题? 中医院认为应该以第一次鉴定结论,即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法院意见: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陈景和先后到市医学会、省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并获得了不同的鉴定结果,应该以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准! 省医学会鉴定认为,因为医方的诊断不准确,手术方式选择错误,造成了陈景和不必要的第二、三次手术。 陈景和到中医院进行生殖器官手术过程中受到损害,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医院陈景和所受到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应对陈景和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中医院承担责任的范围,应限于陈景和在该院中行生殖器手术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依法计算的赔偿数额。 法院判决,中医院赔偿陈景和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本案是二审,收到判决后中医院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0 阅读: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