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到面馆吃面,出来电动车不见了,发现是一大爷偷了,男子追赶,大爷推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7-28 18:26:41

山东青岛,一男子到面馆吃面,出来电动车不见了,发现是一大爷偷了,男子追赶,大爷推着车加快了脚步,男子一气之下一脚将大爷踹倒在地,结果对方因心脏病突发猝死!事后,其家属向小伙索赔112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唐海大声喊叫,要求明大爷赶紧停下来。

但发现电动车的主人追了上来,明大爷不但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反而是加快了脚步,推着电动车拼命地往前跑。

唐海气到不行,大清早的自己就进面馆吃了一碗面,电动车就被偷走,结果被发现了,偷车贼竟然还不收手,反而是跑得更快了。

唐海此刻唯一的目的就是追赶上明大爷,把车给要回来。

唐海拼命的追赶,即将追上明大爷时,他要求明大爷赶紧停下来,可对方根本不听。

唐海觉得自己已经给过2次机会了,当时还想着,看着对方的年纪这么大了,如果明大爷不继续逃跑,把车还给自己,他也懒得计较了。

但没有想到他竟然这么不识趣,似乎一定要把电动车要到手,唐海怎能如他所愿,一脚踹向明大爷,他和电动车瞬间倒地。

唐海赶紧把电动车扶起,查看有没有哪里摔坏。

他一边检查,一边骂明大爷,说他年纪这么大了还干这么缺德的事,就不觉得丢脸,给家里人抹黑吗?

唐海检查发现电动车没有什么问题,回头一看,竟然发现明大爷还躺在地上没有起来,唐海眼皮跳了一下,不会这么巧吧?偷自己调动车还想讹自己。

可低头一看,唐海发现了不对劲,发现明大爷在抽搐,脸色也非常不好,这下坏了,唐海来不及多想,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来后,对明大爷进行了抢救,但已无力回天,经过检查,明大爷是因心脏病突发猝死。

明大爷家属悲痛万分,知道是被唐海踹了一脚摔倒猝死的,他们认为唐海就是杀人凶手,于是报警要抓唐海。

但民警了解情况之后,表示这不是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而唐海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加上民警不予立案,他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但没过多久,唐海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他这才知道被明大爷的家属告了。

但唐海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他觉得自己没有错,被明大爷的家属告了他也不慌,因为他坚信自己会赢。

1、法庭上,明大爷家属称,他偷唐海的电动车固然有错,但罪不至死。

当时明大爷推着电动车跑,唐海追上他的时候,完全可以阻拦或者是拉住他,没有必要踹明大爷,明大爷就是因为被唐海踹了一脚摔倒在地,才导致猝死,因此唐海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明大爷家属认为明大爷的死亡与唐海有着因果关系,他们提出了112万的赔偿。

2、唐海觉得自己很冤,当时他发现明大爷偷他的电动车,边追边要求他停下来,但是他跑得更快了,为了电动车不被他拿走,自己才踹了他一脚,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唐海称明大爷家属是怎么有脸向他要赔偿的。

3、一审法院认为,当明大爷在逃跑,而唐海追赶,唐海应该意识到他踹明大爷一脚会造成什么后果,但是他还是踹了,明明有其他的方式阻止明大爷逃跑,却用了暴力的行为,唐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事后,明大爷的死因重新做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是,外伤系一部分死亡诱因,于是一审法院判定唐海承担5%的责任,赔偿5.6万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明大爷家属坚持认为明大爷的死亡和唐海有关系,但主动降低了赔偿金,从112万元降到30万元。

二审审理后认为,唐海当时发现明大爷偷他电动车,追赶的时候要求明大爷停下,但他跑得更快了,唐海阻止电动车被明大爷偷走,踹明大爷一脚合情合理。

而且俩人素昧相识,唐海并不知道明大爷有心脏病,因此唐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明大爷心脏病突发和唐海踹他一脚的行为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维持了一审对唐海赔偿金的判罚,唐海要赔偿明大爷家属5.6万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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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小圣 18
    2024-07-28 18:59

    半吊子法治的悲哀。抑善扬恶,保护违法者,对偷窃电动车的人无限纵容,对追回电动车的人刁难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