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南长沙,中年男子凌晨时分,驾车撞人导致8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发布通报,并确认司机已被抓获。
(来源:界面快讯、澎湃新闻等)
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事发在2024年7月27日凌晨0时10分、作案男子名叫粟某、今年55岁,是事发街道的居民,粟某驾驶机动车冲撞路人后,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归案,伤者均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粟某已经造成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那么这种情况下,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呢?
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员粟某主观上仅仅是过失的,那么其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应当加重处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粟某主观上是过失,造成8死5伤后果且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多只能判处7年以下。
通过公安机关通报的内容来看,粟某大概率不是过失造成的后果。毕竟是过失的,公安机关会讲清楚。
其次,如果粟某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就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且一般都会判处死刑。
具体而言,刑法第115条规定得很清楚,不论行为人出于任何目的,只要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注意!这里所指的伤亡,是一人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粟某主观上是故意的,且其作案时是没有针对某一个人的,哪怕只造成一人死亡,都可以判处其死刑,更何况其已经导致8死5伤呢?
刑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深、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犯罪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绝不姑息,坚决适用死刑。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只要能够认定粟某主观上是故意的,无论其有任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都绝对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哪怕是赔偿经济损失也不行!
最后,粟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被害人的医药费以及丧葬费等所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医药费等,指的是正在抢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名被害人一般只能获赔丧葬费。
2、目前,粟某的作案动机还不得而知,但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必须严惩不贷,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可能是报复社会。。。。。
只字不提凌晨为什么这么多人聚集!只字不提拆迁
千刀万剐!!!
美利坚是枪击,难道要向它们靠拢:车击?近来已发生不少用车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了。
可以算恐怖袭击了
好像和拆迁有关
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必须杀!!!
街道要加防护栏了
长沙,7天内两起这种事件了
可能是司机突发疾病人吧。
死刑一万次都不足为过噢
貌似瘾君子毒驾?!
有同街道或者邻居出来说道说道,到底是为啥?凌晨驾车撞人,这么多人聚集,为啥?
通报里什么都没说
把它交给受害者家属处理
街道该加装汽车安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