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一男子占用他人车位,车主多次打电话,男子就是不挪车,还嘲笑车主没脑子。后来车主在业主群要求男子挪车,结果男子说他不会挪车,有本事车主就把他车丢河里。结果悲剧了,车主做了一件事,男子秒怂:不就停了几天而已吗,有必要这么做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王超看到一辆车停在自家车位上,于是就拨打了车上的号码,结果发现对方并未接电话。
既然留有挪车电话,想必对方也只是暂时停一下而已,于是王超就在旁边等候。
结果王超等了挺久的,并未发现车主出现,于是他再次拨打电话,连续打了8个电话,对方依然不接电话。
王超虽然很气,但是却毫无办法,于是只能把车开出去停在外面的公共停车位。
第二天,王超想把自己的车停进来,结果发现那辆车竟然还停在车位上。
王超强忍着怒气再次拨打了对方的电话,结果这位车主竟然说自己感冒了,没有办法挪车,要王超不要再给他打电话,打扰他。
王超质问他那自己的车停哪里,结果对方说王超少根筋,不会把车停在别人的车位吗?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王超气到不行,这位车主是这样没有素质的人,不代表自己也和他一样,王超可干不出霸占他人车位的事。
王超再次选择忍一忍,反正白天也用不上车位,就暂时给他再停停。
但王超没有想到,这位车主真当车位是他的了,车依然停在车位上,王超再次拨打电话,想要求他挪车,再不挪就要报警。
可没有想到电话根本打不通,王超觉得可能被对方拉黑了。
于是王超就把事情反馈给了物业,从物业处得知,这位车主也是小区的业主。
这就好办了,既然他不接电话,那就在业主群喊话,结果图片一发到业主群,有业主站出来说也被这辆车占过车位。
这位车主的行为,很多业主纷纷站出来指责,结果车主出来怒怼业主们,说关他们什么事。
随后就打了电话给王超,他非常生气,大骂王超没有素质,就占用他车位一两天至于这样吗?
他还喊话自己就是不会挪车,王超跟他说,如果不挪车就会报警。结果他却说,报警算什么本事,有种就把他的车丢到河里。
这到底是什么人啊,王超简直忍耐到了极点,既然他这么说了,那就随他愿。
随后,王超就发了视频 ,喊话这位车主,同时让业主们做见证,称晚上10点,车主还不挪车,就会按照车主的意愿把车丢到河里。
业主以为王超只是吓唬吓唬那位车主,但没有想到,晚上10点都时候,王超真的叫了一辆叉车,把车主的小车运到了河边。
此刻,围观的业主和群众还以为王超只是做做样子,结果他一声“倒”,车子瞬间被丢进了河里,大家惊呼。
这位车主也没有想到王超真的敢这么做,等他赶去河边的时候,车子已经泡在了水里,他大怒:不就占用几天停车位而已嘛,至于下手这么狠吗?
对此,不少业主表示王超干得漂亮,看以后谁还敢乱占车位。
但有人为王超担心,觉得他这么做太冲动了,他会不会因此而惹上麻烦。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车主霸占了王超的车位,已经侵犯了王超的民事权益。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王超的车位被霸占,他可以要求车主挪车,如果不挪车可以向警方报案。告知警方相关情况,警方会协助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挪车。
也可以考虑寻求拖车服务。请专业拖车公司将车辆拖离占位,以恢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2、但车主称不会挪车,还向王超放话,有本事就把他的车丢到河里,王超一气之下真的把车丢到河里,王超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车子被丢到河里肯定会造成损坏,如果损坏金额没有达到5000元,王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得到车主原谅,不会受到拘留。
但如果损坏成都达到5000元,王超行为构成损坏公私财物最,要受到刑罚处罚。
3、王超除了要受到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王超把车丢到河里,车主肯定受到损失,车辆损失多少钱,王超应当赔偿多少钱。
车位被霸占气愤可以理解,但是也要理性,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一旦冲动 ,很有可能让自己损失惨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文中人物化名)
应车主要求扔河里有错吗?
故意?哪里故意了,车主都说了丢河里,满足车主的要求,怎么了,有什么问题么
我去,不是车主要求的么,有视频和电话录音为证啊,凭什么处罚
买了车位就是车主私有财产,被占用是违法的!打电话不走就应当任意处置。我们的民法专门保护坏人,应该修改了!
如果差狗子有作为的话何至于此
王超没有错,车主如此嚣张霸道法律本就该严惩。法律的本质应惩严扬善。此案如判王超赔偿则立法条款本质有错。
我记得“公民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甲方非法占位人提出了:“你有本事有这个工程施工能力就把占位车丢河里去”的口头协议。作为乙方车位主人,在之后群里明确承诺有能力有技术可以承接把非法占位车辆丢到河里的施工工程。并且也明确了施工时间和地点。甲方如果不满意可以现场沟通解决。但是在截至施工时间之前都没有过来协商,那就是认可乙方的施工合法性。也没有明确提出反对乙方施工。故此,完全可以证明这个法官吃拿卡要,贪赃枉法。
交警不会管挪车的。
在占车位这个点上,法律惩罚不了坏人,保护不了好人。真心希望能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整治恶意占车位的无赖
应车主的要求扔河里…
法律不是惩戒坏人的吗?霸占车位者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吗?且态度嚣张,情节严重,一切后果不是应由它自行负责吗?说车位主人负责的是引用法律条文不适还是该修改法律条文呢?
其实可以把车放到一个不能开出来的地方让它自己去玩
全程录像,找叉车运到公共车位,加两把车轮锁留着发票,连同叉车费,不掏钱不给车轮锁钥匙
报警真没什么用!有一次我被堵了,打电话根本就没人管!
搬东西到他家门口吃睡拉
停车费一小时1千元,应客户要求将车丢河里劳务费友情价5万元,打官司吧,慢慢玩
车主说的扔河里啊。只要有文字证据,那就不算损害他人财产
车位是买的,如果不能随便处置,那可以去他们家里住个几年
干得好,干得漂亮。
都给你们说了,有事没事就打110
直接装地锁啊
解气是解气,但是后续还得赔钱
车主的要求。一切车主负责
如此猖狂的黑势力,应该严打
此举乃应车主要求,且在群里众目睽睽之下,应该还包括在车主的关注下,发生的事情。拖走车子时,车主都还不站出来,直至车子下水了才站出来,这应该是故意想让车子洗个澡吧?按理应不用赔偿才对。
其实把车挪到公共车位并加地锁也可以的,按理说交警出面在证实情况的条件下,把车拉大队去,接下来各种收费罚款扣分,实施这个新规大家觉得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