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中一名教师酒后与两学生发生冲突时,除扇一学生耳光外,还咬伤另一学生耳朵,并且疑似导致对方骨折!目前,当地警方发布情况通报,涉事老师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教委:调离岗位,撤销教师资格!
此时,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是重庆一中高二年级学生,11月30日晚上邀请4名好朋友给自己过17岁生日,他们在重庆一中后门对面一家餐馆吃烧烤。
据他说,正当他们聊天时一名男子朝他们走来,或许是因为喝多了,没想到他突然朝我们的饭菜和我其中一位朋友吐口水!
之后,双方产生了肢体冲突,还竟挥拳打我朋友,紧接着还抱着我朋友使劲撕咬他耳朵,拉都拉不开,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才将他们拉开……之后,报警后那名男子被民警带走,受伤学生被及时送医救治。
随后,有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涉事男子喝了好几瓶啤酒,去上厕所时碰到了那两名学生,随后他们发生争执,他咬伤了一名学生的左耳朵。发生冲突时那名老师还打了其中一名学生耳光,自己不慎跌倒在地受伤!
目前,警方作出真正式情况通报,依法对涉事老师何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当地教委也依法依程序于12月4日决定给予其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理!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只听了学生的一面之词,相信老师一般不会这么冲动,主要节奏太明显了,老师酒后打学生,这获得了许多人的同情!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学生对老师大不敬,还两个人对老师辱骂殴打,哪个老师忍得了?老师正当防卫!听说是老师看到学生抽烟喝酒上前制止然后起了争执,这通报不说原委,容易误导群众!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喝酒冲动,太划不来了,理性看待,愿受伤学生早日康复!应该给孩子进行心理疏导。避免留下心理阴影!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学生的耳朵被咬掉了,就属于轻伤2级,需要负刑事责任,才拘留10天罚款500?是正规派出所吗?
首先,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耳朵被咬掉的伤情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其中,轻伤二级: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轻伤一级: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重伤二级: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可以看出,从现行规定来看,对耳朵伤害的具体的伤情等级需要由专业的法医进行测量、评估和计算后得出!
并且,在进行伤情鉴定时,法医会综合考虑耳朵被咬掉的部位、程度、缺损面积、对听力及其他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所以说,本案中,如果被害学生的耳朵真的被咬掉的话,伤情鉴定结果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涉事老师何某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就不只是行政拘留!
但是,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目前被害学生只是轻微伤,并且从知情网友透露的情况来看,只是咬伤了,所以“耳朵被咬掉的”有夸大的嫌疑!
2、涉事老师醉酒之后做出荒唐的举动,不仅被拘留还被撤销教师资格,付出代价太沉重了!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也就是说,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更何况何某还是老师,更应该为人师表,做好示范,酒后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上述分析可知, 被害学生耳朵只是被咬伤,并不是所谓的被咬掉,伤情鉴定结果也只是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所以说,按照上述规定,警方对何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处罚500块钱也算是顶格处罚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面临被行政处罚,调离岗位、撤销教师资格等等上述不利后果之外,何某还要承担被害学生的各项医疗费!
也就是说,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何某将被害学生咬伤的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此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学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最后,醉酒真的是很容易误事!何某的遭遇就是典型的案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说,还要丢掉工作!同时,既然事件已经发生,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会得到妥善解决。愿受伤的学生也尽快恢复!